登陆注册
825800000030

第30章 消费常识篇 (3)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14.全体游客集体就餐时遭遇食物中毒,旅行社负责吗?

2009年5月,某旅行社组团“北京—坝上两日游”,该团一共召集了23名旅客,5月1日出发,当晚入住农家院。晚上由旅行社组织篝火晚会,吃烤全羊,喝马奶酒。次日凌晨,全体旅客均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紧急送往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检查,原来是农家院准备的羊肉不新鲜,造成全体旅客食物中毒。那么,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旅店应当承担责任,虽然农家院是旅游辅助服务者,此次事件的责任也在农家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作为消费者可以选择起诉旅游辅助服务者或者旅游经营者,在选择起诉旅游辅助服务者情况下,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旅客住宾馆被盗,能索要赔偿吗?

张先生到广州出差,住进一家四星级宾馆,支付450元房费。第二天一早醒来,发现自己装有一台手提电脑和10 000元现金的公文包不翼而飞。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案子一直未能侦破,张先生向宾馆提出索赔要求。宾馆答复道:“东西不是宾馆拿的,这盗窃防不胜防,你应该找公安局、找小偷索赔。”

张先生可以向宾馆索赔。旅客按规定向宾馆支付了房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旅客据此享有人身财产受安全保障的权利。旅客在宾馆这一特定场所被盗,是与宾馆本身防盗措施不力、管理不善有关,宾馆方面是有过错的,违反了其法定义务,构成了违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16.未满18岁到娱乐场所消费,商家会受到什么处罚?

玲玲15岁,是某艺术学校的舞蹈班学员,非常喜欢舞蹈,想周末和同学结伴去舞厅玩。玲玲的母亲知道玲玲要和同学去舞厅玩,坚决不同意,并教育玲玲未满18岁是不可以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样规定的?违反该规定的商家,会受什么处罚呢?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各地政府都对未成年进入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市甚至在2010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将以加大处罚力度为突破口,全力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娱乐场所,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重罚。非常肯定,未满18岁是不能到娱乐场所消费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7.KTV包房设定“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蔡某和几个同事在某KTV唱歌,结账时发现费用比实际多出80元,于是蔡某找该KTV的服务人员理论。他们告诉蔡某,该KTV由于生意火爆,供不应求,出于对其他消费者的公平,从而划定了客人的基本消费额度,无论蔡某消费了多少都要支付其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300元。该KTV的规定是否合法?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尚未对最低消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阐明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究竟设立最低消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否属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消费者是否公平;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设立最低消费,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能兼顾到经营者的利益?笔者认为,虽然最低消费在情理上让消费者很难接受,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标准。通常情况下,只要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向消费者明示或者口头告知最低消费标准,并给予消费者是否在此消费的选择权,就不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只要KTV在蔡某消费前明示或者口头告知最低消费标准,蔡某就具有了选择权,之后的消费行为就接受此约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8.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承担什么责任?

2007年7月14日,赵某和父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海南7日游。在去往景点的途中,因司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赵某和父母都受了伤。事后赵某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却说他们只负责提供专职导游接待,提供车辆服务的是当地某汽车租赁公司,因此,事故责任应由该汽车租赁公司承担。那么,赵某该怎么办呢?

赵某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从违约的构成来看,只要合同一方违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并且不具有不可抗力等责任免除的情形即构成了违约。即使该违约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也应当向赵某及其父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侵权之诉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选择违约之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19.“火腿肠瘦身了,瘦肉精无处不在”,消费者怎么办?

2011年,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某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生产肉类制品的某著名品牌。该品牌曾宣称“18道检验、18个放心”,这样的口号对消费者还有意义吗?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嫌工作失职的53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其中,1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由河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瘦肉精”被认为是肉制品业的“三聚氰胺”。“瘦肉精”通常是指盐酸克伦特罗,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类似药物还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将这一类物质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从而降低成本。目前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都规定肉品不得检出“瘦肉精”。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含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成分的“瘦肉精”。本次事件中,“瘦肉精”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使用者有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我们普通消费者,遭遇“瘦肉精”的毒害,我们怎样维权呢?首先,我们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食物中毒症状很有可能潜伏很久,这就需要我们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最后要注意的是,诉讼中可以选择适用违约或侵权,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选择最为有利的诉讼。笔者建议广大消费者,最好提起侵权之诉,这样可以一并诉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要想打电话,就得消费套餐”,消费者很受伤,很无奈!

山东省枣庄市王先生与某电信经营商签订的套餐合同于2011年2月份到期,王先生要求更换套餐,被告知更换套餐只能选择价格高于签订合同的套餐,不得更换价格更低的套餐,王先生很是气愤,多次要求更换便宜套餐,但该电信经营商都以吉祥号为由,拒绝更改。于是王先生打电话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咨询,但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11年4月18日到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更换套餐。

既然宣传册上有相关套餐项目,消费者就有选择办理哪一项的权利,规定消费者只能办理高于签订的合同套餐的业务毫无疑问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中的“霸王”是谁?通常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有关部门,或是具有自然垄断和垄断倾向的部门。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和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的制定与提供做了原则性规定,其目的是防止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涉入,以加强对处于劣势地位的相对人的利益的保护,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处于基本平衡的状态,从而符合契约自由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案例中,王先生有自主选择资费方案的权利,要求变更套餐是合理的要求,如果仍然协商未果,王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举报、投诉,或者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

同类推荐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热门推荐
  • 橄榄绿方阵里的明星人物

    橄榄绿方阵里的明星人物

    一路看天不低头、扳道工波尔卡、她从山路上走来、绿色旋风、“大碗茶”泡出的艺术人生、放飞的百灵、“魔”女周薇、艺苑“红灯笼”、并蒂花开别样红、“冤家对头”双胞胎等
  • 王牌神医当王妃

    王牌神医当王妃

    【正文已完结】她是21世纪王牌女特工,一朝穿越,废材重生。严重破相?筋骨尽断?爹爹心黑?姨娘狠毒?姐妹凶残?兄长暴戾?无所谓!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伤我一点,我干你全家!当废材嫡女死而复生,褪去懦弱,风华尽现!且看废材崛起,携手妖孽美男从泥沼到云端,从任人拿捏到手掌生死,素手遮天,傲视天下,赢得一世深情相付,赢得一场盛世江山。
  • 养妖成夫

    养妖成夫

    孟其姝:我去,没想到新姑爷如此的仪表堂堂风流倜傥!丫鬟阿乙:真是帅的惨绝人寰!小姐阿乙:陆公子真可怜啊。丫鬟阿丙:简直帅的合不拢腿!片段三:提亲孟其姝:卧槽!这头色狼!不是说好一夜之后一拍两散的么?这几个意思!【文风轻松,待到成年之后以身相许。被抛弃的是我,最可怜的是我好么。片段二:退亲五岁的孟府大小姐打猎归来带回了一头受伤的狼,礼金万两,那是一头狼啊…“你们听说了么?陆公子今日特地召开诗会是专门宣布退亲的!”“孟其姝那个粗鲁的女人哪儿能配的上陆公子啊。”“这下看孟其姝这小丫头还如何炫耀!”片段一:宿遇“陆公子总算是摆脱那个魔女了,宠文,爽文,整个孟府顿时炸开了锅。家丁阿甲:还以为小姐没人要了呢,真不知是倒了哪辈子的霉跟那个魔女定下了亲事…”聘礼百担,你会怎么办?是一脚踹出去还是一脚踹出去还是一脚踹出去呢?小姐阿甲:陆公子真可怜。小姐阿丙:陆公子真是太可怜了。丫鬟阿甲:大小姐带回了一头狼!丫鬟阿乙:大小姐真的带回了一头狼!某狼兄:救命之恩无以为报,贵公子凤越登堂入府,受到孟老爹盛情款待,当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一个陌生男人压在身下,交易…不,提亲成功。家丁阿丙:天哪,欢迎跳坑】
  • 腹黑宝宝天价妈

    腹黑宝宝天价妈

    (全本完)老公出轨,闺蜜背叛,白流苏带着难以保下的腹中孩子狼狈逃离了令她心碎的城市,甚至草草结束了她一厢情愿的童话婚姻。四年后,一场隆重的周年庆典,她带着一个有着磨菇头的萌宝高调出席,成了整个庆典的焦点。同时,她把前夫和闺蜜逼上了风口浪尖。“妈咪,他是拔拔?”黑溜溜的眼珠子盯着紧盯着他的男人,白小帅歪着头问妈咪。“宝贝,这么混蛋的男人怎么可能是你拔拔。”女人嗤笑出声,眼里流露出对男人的鄙夷。“妈咪,那我拔拔是谁?”小小脑袋立刻浮现了那张卓而不凡的深沉俊脸。瞬间,女人语塞了,她的笑容也僵住了,他的拔拔是谁,她也不知道啊……新题材,求各种支持,收藏、包~养一条龙服务的亲最有爱了,么么!
  • 全能灵师之废柴三小姐

    全能灵师之废柴三小姐

    金牌杀手逆天重生!混沌之初,“我要的是一生一代一双人,神魔大战,未婚夫当众悔婚,一朵红莲妖娆降世……一纸休书,红衣倾城,请接招!》正式发布~面对皇室,你,她淡笑以对,给不起!”紫家废物嫡女,一朝觉醒,新书《第一药膳师:冥帝,一双凤眸祸世,她不再是她……
  • 世界上最美的哲学课

    世界上最美的哲学课

    爱哲学就是爱智慧,人的一生就是哲学的体现和体验。正如西方中世纪伟大哲学家阿伯拉尔所说,“寻找,你将会发现;走近,它向你敞开。”那些天才哲学家的天才思想犹如百年难遇的流星,不经意间就点亮了彻暗的夜空,打开我们无数的困惑,让我们豁然开朗。像哲学家一样思考,你就懂得了智慧,懂得了人生。
  • 联姻也有爱

    联姻也有爱

    何其幸运,遇到了你!让我在这冷漠的世界感觉温暖,让我对这无趣的人生充满感激!联姻也可以很有爱哦!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司马昭定三国

    司马昭定三国

    司马昭随父司马懿抗蜀,多有军识。继而逐步取代曹魏家族,专揽国政,后分兵三路伐蜀,成立晋朝,成了司马家族一个新的传奇人物。本书采用通俗历史的写法,梳理司马昭的一生经历。重点表现了司马昭为官为政的智慧:如何平衡与父亲司马懿的关系,如何协调处理司马家族内部的矛盾,如何对抗曹魏家族并逐步取而代之。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