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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历史需要细看 (2)

第五章 历史需要细看 (2)

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另一种是定期的选举。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踊跃。汉武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说:你们偌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太说不过去。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就要接受处罚,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有定期的选举。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

汉代有一百多个郡,每年至少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不能像贤良般很快有好的位置,大都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这样一来,一个太学生如果考试成了乙等,分发到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他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待他在郎署上几年班,再分发出去。自从武帝以后,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逐渐成形了。

钱穆专门为此算了一笔账:每年全国各地有两百多个孝廉进入郎署,十年就有两千个。从前皇宫里的郎官侍卫一共也只有二千左右。二三十年后,皇宫里的郎官,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而那些郡国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的。慢慢皇帝的侍卫集团,无形中就全变成太学毕业的青年知识分子了。于是从武帝以后,汉代的做官人渐渐都是读书人。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太多,那些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就搁下了,到了东汉,仕途只有孝廉察举的一条路。

一开始察举分区进行,后来变成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满二十万户的郡得察举一孝廉,孝廉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原来孝子廉吏的原义便不再了。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这一制度,将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四项手续融为一体。

历史注脚:

汉代不定期选举

汉代有一种是不定期的选举,譬如新皇帝即位,往往就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的灾祸、瘟疫,表示上天责怪政府失职,也常下诏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种不定期选举出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回答政府提出的几个问题,这叫做“策问”。政府通过他们的回答来分别挑选任用。

士人政府

一个青年在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待在地方行政上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经过中央一番考试,才始正式入仕。政府的一切官吏,几乎全由这一途径出身。这样的政府,钱穆称之为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

土地,从国有走向了私有

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如何,可以从其赋税制度来看。战国时孟子说“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孟子以为交十分之一的税已是很好了。但汉代税额规定“十五税一”。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也就是三十税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石多一点的税。荀悦的《前汉纪》里面甚至说当时百一之税的。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国疆土广,赋税再轻,供养一个政府也还是绰绰有余。然而汉代税制,有一个大毛病,就是对于土地政策采用自由主义。

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谁属,这样农民就私下买卖田地,自由买卖下的大地主,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钱穆认为,正因为土地私有,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也才有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境况。人均占有土地和耕者有其田两种观念的冲突,使土地租税问题一直得不到妥适解决。

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都是耕地。一座山,一带树林,一个大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贵族的财产。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一开始政府防止非法牟利,待后防不胜防,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征收入禁区的人所获几分之几的实物,这是关税商税的萌芽。

秦汉统一政府出现,将非耕地纳为王室所有。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

这种公私分税的制度,在开始时也颇合理。因耕地多,山林池泽的商税少。把大宗归国家,小数划归皇室,也还算过得去。但战国之后,盐铁之利逐渐庞大起来,山海池泽的税收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这是政府没有料到的,就像清朝不知道海关的重要,交给外国人而吃了不少亏一样。

汉武帝干了几件大事,讨匈奴,通西域,花了很多钱,大司农那里所存的祖父、父亲朝代积攒的钱用完了,农民的田租是定额,不便轻易再变更。汉武帝就自掏腰包,把少府的金钱拿出来,这等于把皇室的私款拿来捐献给政府。武帝同时也命令地方上有钱的人,如盐铁商人,也自由乐捐。但是社会响应不佳,汉武帝的号召受到了冷遇。汉武帝不禁想:你们的钱,还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泽让给你们经营才能赚来的。现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献给国家,而你们不响应,那我只有把全国的山海池泽一切非耕地也收还,由我让给政府来经营!这就是汉武帝时代有名的盐铁政策。

盐人人都要吃,铁家家都要用,而煮海成盐、开山出铁的主权在皇帝手里。汉武帝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把其所有权收回,政府委派人管理,利息收入全部归给政府,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这个制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国人之所首先创始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但是我们远在汉代已经发明了这样的制度,直到清代。这一制度,也不专限于盐铁,如酒,属于奢侈享乐品,也归入官卖,不许民间自由酿造。

这一问题在当时也争辩得很久,到汉昭帝时还有一番热烈的讨论,全国各地民众代表和政府的财政主管在特别召集的会议席上互相诘难,争得面红耳赤。有当时一位民众代表桓宽事后写了一篇感想,就是有名的《盐铁论》。

概括上述汉代的经济政策,钱穆认为汉政府对工商业是和近代人所提倡的节制资本相似,在对农民田租方面,也做到了轻徭薄赋,但没有平均地权。在汉武帝时,董仲舒曾主张限田政策,意在制定一个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过若干亩之限制,可惜的是连这个政策也并未能推行。王莽起来,把一切田亩尽归国有,称为皇田,重行分配。王莽当时的意想,是要恢复封建的井田制,但是结果却引生一次大变乱。王莽失败了,从此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彻底的改革了。

历史注脚;

井田制与进步

封建时代是井田制,土地归贵族。封建井田制破坏以后,土地归民间私有。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可自由出卖。如果遇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就变成佃农,要对田主交很高的租子。结果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好处。

汉代计划经济

汉武帝时期,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和调剂物价的两种措施叫做均输和平准。均输就是在各地设置均输官,负责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地方应交纳的贡物,折合成钱交给均输官,均输官再在各地之间贱买贵卖,调节物价,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收入。平准则是官府负责京师和大城市的平抑物价工作,贱时国家收买,贵时国家抛售,抑制奸商的投机倒把行为,稳定物价。

23岁服兵役的用心

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鲁士王国在俾斯麦为相时迫于压力才全民皆兵,而我们在汉代早已实行这种兵役制度。汉代规定,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

钱穆认为这个制度有一番用意。一个人二十才始成丁,可以独立耕种。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省吃俭用,“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不指望年年丰收,平均三年中总会有一个荒年,来一个荒年,储蓄就完了。假如三年不荒的话,六年就该有二年的蓄粮,九年就该有三年的蓄粮。而农业社会,也绝对不会连熟九年,连荒三年的也很少。

一个壮丁二十岁从国家那里领到自己的田,独立谋生,但他也要为国家服兵役。如果国家在他二十岁的时候就征去,对家中妻儿来说,无疑是生存上的大难题。因此要顾及他的家庭负担。所以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服兵役,就留下了三年的缓冲时间,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

钱穆评价说: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是一种道德的决定。政治是文化中重要的机构,任何制度都不是无端端产生的。汉初的公务员大部由农村出身,他们知道民间疾苦,所以能订出这一法规。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会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汉代有两支中央军:称南军的是皇宫的卫队,称北军的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当卫兵的待遇很好,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当戍兵就不同。一切费用自己担负。但是戍兵的期限只有三天。这种制度沿袭的是封建时代的旧习惯。封建时代国家规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国了。由中央到边疆,最远也不过五十里。要到边疆戍守,只要半天路程。若在边三天,前后共不过五天就回来了。但是秦始皇帝统一天下以后还叫老百姓戍边三天。由会稽(江苏),到渔阳(热河),虽然只需要服役三天,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装粮食要自己带,这就很麻烦了。当年陈胜吴广的革命,“戍卒叫,函谷举”,便是由此而起。

到了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也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由政府拿着这钱另雇一个肯去的人。这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未尝不是办法。照理论,则人人该戍边三天,宰相的儿子也不能免。汉代曾有一个宰相,真让他的儿子亲到边疆去当了三天戍卒,便成为了历史上的佳话。

地方的军事首领是都尉。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为期一月,这是一个大检阅。期满回乡。国家有事,临时召集,这就成为国民兵。各地方操练的内容并不一样,如车骑、楼船、步兵等。

南北军在中央,戍卒在边疆,地方上有国民兵,国家一旦有事,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

壮丁除了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如同现在要修飞机场、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样的。只是古代纯义务的。每人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这在汉代唤做“更卒”。这样一来,一个农民既要到中央当卫兵,又要到边疆当戍卒,还要在地方上服国民兵役,这跑完一圈之后,还要做更役。如果不做更役,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

除了兵役和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缴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

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本保障,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保障人人就业。但是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如果遇到没有完成这种义务的,那便就是犯法,犯了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当官奴,被迫在各政府衙门里做苦工。有的人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要加倍缴。但这由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

但是,汉代的奴隶制度和西方罗马帝国的农奴完全不同。罗马的农奴多半是战争得来的俘虏,汉代的奴隶是农民自己远离耕土,来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

历史注脚:

奴隶胜过平民

在汉代,男子要当义务兵,要去参与类似修飞机场、公路的工程,还要纳人口税。那时凡达到了年龄的人,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册子上,不去就要出钱,出不起钱便是犯法,做了乞丐还得向国家负责。除非把自己出卖给人家做奴隶,这样就该奴隶主买单了。汉政府规定奴婢的人口税加倍征收。但有钱的养着大批奴隶,可以入山烧炭、开矿发大财。因此奴隶的生活,反而胜过普通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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