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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韩非与《韩非子》(1)

命运的悲喜剧

智高才富

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一位有雄才大略的国君为了得到一个人才,不惜发动一场战争。这位战争的发动者就是秦始皇,而值得秦始皇发动战争以求的人物便是韩非。

韩非又被尊称为韩非子,《史记·韩非传》中这样记述韩非其人“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这段文字大体上较准确而明晰地为后人展示了韩非及其学术地位。

韩非是战国时期法家集大成式的着名代表。他虽“为人口吃”,不善言谈,不长道说,但却极会笔撰着文,着述观点鲜明,文章写得洋洋洒洒,感情激越,笔锋犀利。

司马迁说:与韩非同为荀子学生的李斯非常老实地承认“自以为不如非”。李斯其人决非常人也,他曾官拜秦国宰相,智高才富,他“自以为不如非”,不是一般的客套谦逊,李斯的自我评价只能表明韩非卓越的才能及更为深邃的思想。

韩国贵公子

韩非是韩国的一位公子,他的生年已不能详考,因为与秦朝丞相李斯是同学,大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这是一个血雨腥风的时代,战争为英雄人物施展抱负提供了许多机遇。军事家在战场上驰骋厮杀,斗勇斗智;政治家策划于密室,摇笔弄舌;外交策士穿梭于各国之间,纵横捭阖。

韩非生于贵族世家,政治起点很高。他喜欢研究刑名法术之学,也曾钻研过黄老南面之术,抱负不凡。他曾拜着名儒家大师荀况为师,与后来做了秦王朝丞相的李斯一道学习,相互切磋。但是,他却没有继承荀子的儒家思想传统,而是受到法家的影响,继承研究、综合了法家思想的精华,成为他那个时代法家的杰出代表人物。有人说,“韩非的全部思想理论师承商鞅是十分明显的”,他十分强调治国必须奉法,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时至韩非青年时代,秦国已相当强大,而韩国已衰弱得一塌糊涂。当时“韩侍秦三十余年,出则为扦敝,入则为席荐”,韩国在强大的秦国面前“与郡县无异也”(《韩非子·存韩》)。

他或者由于和韩王有宗室的关系,或者由于在韩国王宫担任了一定职位,对于韩国的前途非常忧虑。他见韩国不断被削弱,数次书谏韩王,但韩王不能用,于是退而着书。

韩国为什么落到如此地步呢?韩非认为,韩国的失败与衰落源自于内政不修。当时的韩国政治尽为“重人”所把持,所谓“重人”就是那些“无令而擅为,方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孤愤的人”。而这些“当涂”之人之所以能操纵国家大事,任意胡作非为,是因为他们得到国主君王的宠信。国主君王宠信“当涂”之人,听奸臣之浮说,不权事实,国家势必日益衰微。针对这种情况,韩非子主张为了国家之强大、为了“人主(君王)”的利益,国主君王一定要具有识别忠奸的能力。否则,必不可免地会出现“朋党比周以蔽主”、破坏富国强兵的局面。

在“重人”当道的情势下,是非混淆、黑白颠倒,有功的人不得好报,常常是“无宅容身,身死田夺”;而无功者却得意万千,“择宅而受之,择田而食之”。

韩非以极大的胆略、敏锐的睿智大力倡导法术之学,他说:“不惧乱主闇上之患祸”,目的在于“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便众庶之道也”。

但是,胸怀治国雄才大略的韩非在韩国却无用武之地,韩王始终没有采纳韩非的主张与法术。身为王室成员的韩非,在此境遇下,只能徒发“孤愤”“说难”之叹。

退而着书

韩非认为,韩王不能以法治国,不能以权势驾御群臣,不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去求人任贤,反而重用那些徒有虚名的人祸害国家。他认为儒士以文乱法,侠者以武犯禁,对国家有害的人反而博得了好的名声,在战场上拼死拼活厮杀的将士没有得到应得的爵禄。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为此,他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文章。

人才争夺战

韩非的着作传到了秦国,秦王赢政读了之后十分赞赏,感叹说:“我要是能见到这个人,和他交个朋友,死而无憾。”正好李斯在他身边,立即回答说:“这是韩非所着。”

秦王立即派兵攻打韩国,战争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得到韩非。韩非对于韩国来说是无足轻重的,在大兵压境之下,他便被拱手送给了秦王。

秦王得到了韩非高兴极了。然而渴求得到的东西,一旦真正到了手,就不觉得那么珍贵了。韩非并没有立即得到重用。

韩非之死

李斯与韩非是同学,自认为才能不及韩非,担心自己在秦国的地位受到威胁。姚贾是秦王的宠臣,对于韩非也十分不满。

因为韩非曾直言不讳地批评他不该贿赂燕、赵、吴、楚,浪费国家的财物,并嘲笑他出身卑贱。

李斯、姚贾联合起来,他们在秦王面前诋毁说:“韩非是韩国的公子,现:在大王想吞并诸侯,韩非是要维护韩国的,不会真正帮助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大王不用韩非,准备把他长期留在秦国,然后让他回去,这是自己为自己留下祸患,不如借故把他杀掉。”

秦王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就派了一个官吏借故把韩非关进监狱。李斯借此机会,派人给韩非送去了毒药,逼迫其自杀。韩非想见到秦王,当面提出申诉,但由于李斯、姚贾从中作梗,无法实现。等到秦王悔悟不该如此处置韩非时,韩非已经自杀了。

韩非的命运,和商鞅、吴起两个法家先驱人物一样是个悲剧,法术被采用,自身却惨死。

一生总结

作为韩国的公子,韩非在秦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纵观韩非一生,他未握过权柄,没有留下辉煌的政治业绩,以屈辱结束了生命;但另一方面,他为后世留下十余万言的理论思想、治国方略,这些理论思想及治国方略被人认为熠熠闪光、掷地有声。而记载和凝结这些理论思想与治国方略的《韩非子》则被奉为帝王之书。

因为,《韩非子》这部书被秦王读到心里去了。赢政实践了韩非的理论,并将他的“法术势”思想挥洒得淋漓尽致,终于建立了统一的秦王朝,完成了惊天地泣鬼神的宏伟霸业。

韩非是以立言而不朽于历史的!

在他的着作《韩非子》中,春秋以来的法家思想得到了高度融合和创造性发展,《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里程碑式集大成之作。在这里,韩非展开其天才的思想翅膀,他告诫帝王应该怎样,不该怎样。韩非指出,帝王的各种言行应该围绕一个宗旨,那就是治国安邦平天下,一个国君,大到天子,小到诸侯,根本目的就在于使自己雄踞君王之位,抓紧权柄不动摇,避免身亡国灭,完成不朽霸业。

韩非的法家前辈与学术渊源

韩非之前的法家

成文法的首次公布中国历史的车轮滚动到战国时代,便迅速加快了。这个时代是宗法制崩解的时期。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井田制和宗法制的崩解使许多贵族地位下降,一部分庶人地位上升,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地主阶级。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在解体,维持这种家族组织制度的礼制也失去了统摄力量,社会秩序的紊乱需要新的整合理论。从春秋末年开始,不断有恢复秩序的呼声。

先秦诸子中的每一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各有各的理想制度。法家在这方面的主张非常明确,非常典型。

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组织新的强有力的政府。他们共同主张以法来统治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人守法。

在等级森严的阶级社会,要求人人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主张只是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取消氏族贵族政治的一种策略。一旦新兴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变成了特权阶级,便对遵法守法的观念表示出冷漠态度。

法家代表人物要求以法治国,这是对旧贵族特权的否定,因而侵犯了旧的贵族,受到了报复性的迫害。法家代表人物的命运大都是悲惨的。这是不足为奇的。

法家的产生应该上溯到郑国子产执政时期,因为这时的郑国铸了《刑书》。晋国的叔向知道了这件事,立即致书表示反对。

叔向认为,将成文法的条文公:布出来,将会引起诸多争端。叔向不懂得,新的刑书的公布正是为了解决新的社会争端,旧的礼制已经无法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因而子产复信说,铸《刑书》是为了救世,有不得已的苦衷。公布成文法,可能引起争端,但争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不铸《刑书》,也会产生争端。

郑国《刑书》的内容已不能详考,但可以肯定,它是为稳定新的社会秩序而制订的。

历史的发展总是按照它自己的规律前进的。仅仅过了二三十年,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铸刑鼎与公布刑书,标志着统治阶级采用了新的统治工具。新的统治方法体现了社会的变革。社会有了变革,产生了新的法制。有了新的法制,便有了论证法制合理的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法家的始祖李悝法家的始祖是李悝。章太炎、郭沫若等人认为李悝即李克。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魏国的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主张国家在丰年应平价多购粮食,在灾年以平价售出,稳定粮价。在政治上,李悝主张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那些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经过变法改革,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李悝之所以应当是法家的始祖,是因为他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典的编纂者。也正因为此,《汉书·艺文志》把“《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可惜李悝的32篇文章已经亡佚,只有关于刑律和农政两项内容在别的文献里保存了一些梗概。

李悝编纂的《法经》的原文已不能详考,但是它的影响是很大的、《晋书·刑法志》说:“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李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减。是放所着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这是说,李悝的《法经》是综合当时各国法律条文而成的,是对成文法的一次经验总结;而后世的商君法、秦律、汉律都滥觞于李悝的《法经》。

综合文献资料,大体可以弄清,李悝《法经》六篇的次序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鞅在秦国推行时,只是改“法”字为“律”字,变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汉承秦制,萧何定律,在原来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篇。魏、晋以后的法典也都是在汉律的基础上加以增损而已。所以,秦汉以后的刑律大抵是祖述李悝的《法经》。

可惜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没有为李悝立传,他的思想渊源和生活经历,我们不能详细了解了。

吴起变法吴起是一位政治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在先秦文献中,谈及军事时通常以孙、吴对举,而言变法时则是以商鞅、吴起对举的。吴起从政的时间略迟于李悝。他曾经师事过曾申,也师事过子夏,显然受过初期儒家思想的陶冶。他曾效力于魏文侯和魏武侯,善于治兵,率军为魏守西河,使秦兵不敢东犯。后来由于王错向武侯进了谗言,吴起被迫逃到楚国。

在楚国,吴起得到了楚悼王的重用,以令尹的身份辅助楚悼王进行变法改革。

可惜,改革仅仅进行了一年,楚悼王就死了。改革损害了楚国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仇恨。楚悼王一死,疯狂的报复就加在吴起身上。吴起被射杀在悼王的尸体旁边,楚国的变法改革半途而废。

作为杰出的军事家,吴起最先在魏国建立了常备兵役制,“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在战争中经常取得胜利。

司马迁的《史记》,把孙子和吴起列在同一传中,可见其影响同等重要,军事才能同样的杰出。

吴起虽然离开了魏国,死在楚国,但他对魏国的影响仍然存在。魏惠王时,公叔痤为将,与韩起战于浍北。

公叔痤获胜,惠王郊迎,赏田百万。公叔痤不敢接受,他说,使士卒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勇敢杀敌的是吴起。于此可见吴起对魏国的军事影响。

《汉书·刑法志》说:“齐闵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从这段文字看,齐的技击创始于孙膑,魏的武卒创始于吴起,孙、吴因此而齐名。吴起的兵书有48篇,《汉书·艺文志》归其为“兵权谋”类,可惜已经失传,现存《吴子》6篇,乃是伪托。他的兵法自然无从详知了。

吴起的贡献不仅仅在军事方面,他在楚国的短暂时期便是以纯粹政治家的姿态出现的。但他在楚国进行了哪些变革,详细的情形已无从知道。

从《史记》、《战国策》、《吕览》等书中所保留的一些资料看,吴起在楚国推行的变法改革,与商鞅后来在秦国的变法基本一致,就是扶助公室,与旧贵族斗争,抚养战斗之士。所以,吴起应当列入法家。

吴起的不幸是楚悼王死得太早。假若悼王迟死,让他至少有十年的执政期,也许商鞅就不那么有名了。战国的局势本来就是秦楚争霸,一旦楚国变法取得成功,统一中国的主动权也许就落人楚王手中。

商鞅的法商鞅是李悝的学生,魏国的贵族。商鞅以天下为己任,在魏国不受重视,便跑到了秦国。初见秦孝公,他说以“帝王之道”,未能投合。继说以“霸道”,再说以“强国之术”,而后孝公大悦,遂委以重任。

比起吴起来,商鞅是幸运的,秦孝公成为他的坚强支持者,信而不疑,所以取得了变法的巨大成功。

《史记》说,变法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的详细情形现在已不能完全了解。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大致有如下内容:打破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组织,以地域划分什伍组织,使其互相监督,互相控制;注重军功,爵赏有军功者,重罚私斗者;重农抑商,以免去徭役鼓励增加农业生产,以罚作奴隶来限制工商活动;民有二男,成年之后必须分家,否则加倍收赋;规定宗室必须建立军功,否则会被开除宗族属籍,有功者可以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可以荣华;废井田,开阡陌。

无论从当时的生产发展来看,还是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来看,这次变法都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只有那些怀恋过去,站在旧贵族立场上的人才对变法持敌视态度。秦孝公一死,商鞅便被车裂而死。吴起和商鞅都是因变法而死,但不同的是,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只进行了一年,而商鞅的变法进行了近二十年。吴起一死,楚国的变法随之失败;而商鞅虽然死了,变法却取得了成功。

商君的变法自然不是完美无缺的。有人批评他以酷刑等高压手段制造恐怖,有的人批评他单用法而不用术。

从这些批评看,商鞅是一个纯粹的法家。纯粹的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主张秉公执法,一切以法为权衡尺度,不许任何人超越法的范围,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不阿贵”。

申不害的术申不害与商鞅同时,比商鞅晚死一年。《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申不害原是郑国的贱臣,后因得到韩昭侯的信任,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15年,国治兵强。申不害在世时,没有人敢于发动对韩国的战争。又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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