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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诗经》汇通三题(《关雎》《葛覃》《卷耳》)(5)

按:《郑笺》说:“澣,谓濯之耳。”濯就是洗涤。《玉篇》:“澣,濯也。浣,同澣。”“浣”即“澣”的别体,《礼记·礼器》晏平仲“澣衣濯冠以朝”,《经典释文》云:“澣,又作浣。”今人多用“浣”字而“澣”字废行。其实“澣”本字当作。《说文》云:“濯衣垢也。从水,声。浣,或从完。”是正字,“浣”为或体,“澣”为俗字。参见陈《简庄疏记》及钟麐《易书诗礼四经正字考》。

【害澣害否】言清理衣服,哪些当洗,哪些不当洗。害,何,哪些。

按:《毛传》、《朱传》皆说:“害,何也。”《广雅·释诂》:“害,何也。”《小尔雅·广言》:“害,何也。”害、何双声,故得假“害”为“何”。一本作“曷”,《说文》:“曷,何也。”否,不。表示否定。段玉裁说:凡经典然否字,古只作“不”,后人改加“口”字。于鬯训“否”为“乎”,其《香草校书》曰:“否者,乎也。否之为乎,今人语言习用之字。‘曷澣曷否’者,‘曷澣否’也。云‘曷澣乎’也,下‘曷’字因上‘曷’字助以成句。犹《斯干》篇‘无非无仪’,下‘无’字因上‘无’字助以成句,诗义但曰‘无非仪’也。”可备一说。《毛传》以“私服宜澣,公服宜否”解释“害澣害否”,很不好理解,郑玄对此也没有笺注,陈奂只是解释说:“私服燕服,对上衣而言,中衣以至衵亵,皆私服也。公服谓袆衣以下至褖衣。”考虑这应该是古礼定制,毛公时尚得其闻。疑此亦为贵族女子所习科目,今已不可知晓。但就常理推之,衣勤洗则易烂,物力维艰,不合节俭原则,因此就有何者当洗、何者可以不洗、何者要勤洗、何者要少洗的判断问题,这也是贵族女子婚前要学习的科目。这一切都明白之后,婚前教育即完毕,即可出嫁。

【归宁父母】出嫁以安父母之心。归,嫁;宁,安。

按:此句当依《说文》作“以妟父母”。《说文》:“妟,安也。”《毛传》说:“宁,安也。因前面的“归”释“嫁”,指归于夫家。此处则承上文而言,也应当是指归夫家,而不是“归宗”。后人以“归宁”为女子回家省亲,故把此句解释为已嫁女子回家探望父母。并且又辩古代关于“归宁”之礼,所谓“父母在则礼有归宁,没则使卿宁”、“夫人非有大故不得归”等。陈奂则说:“‘归宁父母’者,既嫁而宁父母,所谓无父母诒罹也……若作‘归宁’连解,大失经恉。”陈氏之说甚是。结合《说文》所引,则此句连上文是说,女子教成,可以出嫁,以安父母之心了。

章评:末章言澣衣。用急调唱出,两句一转,愉快之神情活现。末二句换韵,引出“父母”二字。一唤一收。邓翔云:“两‘言’两‘薄’两‘害’,调与前配。‘告师氏’与‘宁父母’对,两‘言’与两‘害’对,‘薄汙’与‘薄澣’对。章法之妙如玉合子。‘汙’‘澣’云云,乃‘无斁’二字加意描摹法。”

总说

《毛诗序》说:“《葛覃》,后妃之本也。”因为这里有“后妃之本”几个字,加之《毛诗》系统又以《周南》为文王时诗,故而人们就把这篇诗与文王的妃子太姒联系了起来。于是学者们便在太姒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论,如:太姒何时出嫁?嫁时其父母是否健在?这写的是太姒出嫁前的事还是出嫁后的事?“归宁父母”指的是娘家父母还是婆家父母?还是别人的父母?何以说是“后妃之本”?这诗是太姒所作还是他人代作?等等。朱熹谓此诗是后妃自赋,姚际恒则曰诗人指后妃治葛之事而咏之。《诗序》说此是后妃在娘家的事,朱熹则说是贵为后妃之后的事。臧庸在《拜经日记》云:“《序》言后妃在父母家,躬俭节用,习于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则出嫁而当于君子,无贻父母之羞,尽女子之道,以供妇职,极其至而母仪天下,故曰:‘可以归安父母,化天下以妇道也。’此《葛覃》所以为后妃之本。‘害澣害否,归宁父母’,正女子在家时,豫自审其轻重之宜,以为他日见当于君子之具,庶于归之后可以安我父母之心也,非后妃之本乎?”黄式三《葛覃说》则云:“《葛覃序》云‘后妃之本’。言在家为女,勤俭淑慎,是其本也。《二南》咏文王荆于寡妻之化,此言后妃本贤,‘天作之合’,非偶然也。‘言告师氏,言告言归’,归文王也。‘归宁父母’,既归而安文王父母之心也。‘归’者归文王,则父母为文王之父母无疑也。《说文》妟下引诗曰‘以妟父母’,其义正同《序》申‘归安父母’之义。而曰‘化天下以妇道’,正明后妃善慰舅姑之心,得妇道也。”(《儆居经说》)管世铭也为此撰文云:“后妃当文王嗣位之日,计年当近五十。《葛覃》又不知作于此后几年,疑不当尚有父母。有,亦不必并存。则末章‘归宁父母’之说,不得专以后妃言也。采葛作服,必非后妃独为之,所以率六宫而从事于勤俭也。女工既毕,推念后宫之有父母者,俾各告于君子而归宁焉。盖女子之情,进思接见于君,而退莫不怀其父母。既荐之君子,以遂其妃匹之思,复许之归宁,以惬其怀亲之愿。体恤深挚,无微不周。然则《关雎》者,后妃之《鹿鸣》;《葛覃》者,后妃之《四牡》、《皇华》也。而取进止于君子,必以属之师氏。则疏数有常期,往还有定日。而礼之不得为者,毋敢恣焉。又以肃宫阃之常仪,绝险詖之私谒也。‘薄汙’、‘薄澣’,‘害澣害否’,见得请告纷纷,前后不一,有各得其所之意。”(《韫山堂文集·葛覃说》)又从艺术角度言诗者,也不能脱“后妃之本”的阴影,而在把握这一主题的前提下,作艺术联想。如胡绍曾《诗经胡传》说:“全章思父母是后妃意中事,不待葛之成也。末章陡接归宁,则其意之所畜,二章不言自见,如云‘人归落雁后,思发在花前’也。古人之作,有开口即见本意者,有寓诸其中者,有篇末方明者,有终篇不露者。初不曾是说到此,方做到此,即思父母意,亦不教汝说破。”李诒经《诗经蠹简》云:“此篇全用叙体,说后妃节俭,说其衣澣濯之衣耳。以直说不妙,故如此说法耳。此篇以‘害澣’句为主,因澣濯推出‘服之’来,因‘服之’推出为绤来,因绤推出刈濩来,又推出采葛来,因采葛推出见黄鸟之惊飞集鸣来。此是一篇之层叠。”这显然是经学发展到极盛时代的产物,在固有观念的制约下,来思考经中的各种问题,自然在主旨探讨与艺术分析上难有突破性进展。

明清以降,开始出现迥异于前的新思考,如乾隆时期的学者牟庭,就把这篇认作了“去妇词”,认为黄鸟与葛覃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趋向,葛是施向了谷中卑下之地,而黄鸟却棲向了高枝。比喻妇人不能托身高门,而嫁身庸奴。最后一章是被休归向娘家。这种思考已完全抛弃了《诗序》,走出了古代学者“最野的路子”。但大面积地出现全新的思考是在20世纪。20世纪学者声称要还《诗经》文学的本来面目,于是一弃旧说,就诗论诗,提出了许多大胆的观点。或以为“此言既嫁之女勤俭而习女工,以尽妇道”(林义光《诗经通解》);或以为贵族女子要回娘家探亲,命令保姆为自己收拾衣物(闻一多、余冠英);或以为“这首诗反映了贵族家中女奴们给贵族割葛、煮葛、织布及告假洗衣回家等一段生活情况”(高亨《诗经今注》);或以为是“叙述农村姑娘出嫁过程的叙事诗”(蓝菊荪《诗经国风今译》);或以为是女工告假探亲之诗(苏雪林《诗经杂俎》);或以为是“一个女子将成熟的葛藤制成粗细葛麻布,又吩咐她的保姆洗涤衣衫,准备结婚”(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或以为是写“国子”们参加收割葛藤的集体劳动(陈元胜《诗经辨读》);或以为是“妇女自咏嫁后生活之诗”(王静芝《诗经通释》),等等。但从这些新说中我们却看到了一种共同的趋向,一方面是要有意识地摆脱旧说的干扰,特别是旧说对于诗旨理解的干扰,而另一方面又无形之中掉进了旧说词语诠释的陷阱。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诗旨的问题,第二是关于末章解释的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学者们根据末章“归宁父母”字样,以为此所写乃夫人归宁之事,或者将夫人换成女工,或者换成“国子”,总之都认为是写人的。可是诗篇的第一章,却无一字提到人!第二章前三句仍是写葛,后三句写收葛、治葛,重点还是在写葛。只有第三章才写到人。显然这篇诗的重点不是写人而是写葛!也就是说,此篇写葛才是真正的目的,写人也只是因葛而带出的。诗首章写葛生之茂美,次章言治葛为布为衣,三章承“服之无斁”而来,言“澣衣”“归宁”,正是对葛麻的赞许。窃疑此乃是原始收葛中所唱的歌子。不少民俗学及社会学资料告诉我们,原始人在万物有灵观念的驱使下,对于所收获的生活必需品,如因食、服所获的动物或植物,都要举行祭祀或施行巫术,以求其灵魂对自己的宽恕。如西非的一些原始部落中,猎获鹿后,即将鹿的尸体安放好,每个人依次走过,用右手抚摩它,感谢它被自己打死,并说:“安息吧,大哥(或大姐)!”地中海沿岸纳维亚产半岛的原始人,则把收获的第一捆谷物称作“某某妈妈”。印第安人中即流行着收玉米季节哭玉米和为玉米祈祷的习俗。这种仪式一般是在大规模收获之前或之后进行,所唱的祈祷歌,内容也多是赞美或乞求之意。当然我们现在还没有直接的资料可以证明《葛覃》是收葛仪式的用歌,但起码可以说是脱胎于原始仪式的收葛歌。《葛覃》对葛之描写,不仅赞美了葛藤长势之茂、收获之丰、为布之美,也表达了人们对葛衣的喜爱,自然也充满着先民对葛麻的感激之情。葛在周时,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故《诗经》中屡屡提到,如“旄丘之葛兮”、“彼采葛兮”、“纠纠葛屦”、“葛生蒙楚”等。《周书》说:“葛,小人得其叶以为羮,君子得其材以为絺绤,以为君子朝廷夏服。”(《太平御览》卷九九五引)《周礼》记有专门管理葛之征收的官,其云:“掌葛,掌以时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载:越王因受亡国之奇辱,归国后力图雪耻,卧薪尝胆。越王为了麻痹吴王,令国中男女入山采葛,以作黄丝之布,献给吴王。吴王大悦,复增越封地。这都可见出葛在古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因而《诗经》中出现对葛的赞美诗也是正常的。

关于末章的解释,可以说是此诗最复杂的问题所在。如果就诗论诗,朱熹的解释可以说是非常通顺的了。朱熹说:“上章既成绤之服矣,此章遂告其师氏,使告于君子以将归宁之意。且曰:盍治其私服之污,而澣其礼服之衣乎?何者当澣而何者可以未澣乎?我将服之,以归宁于父母矣。”今人所谓姑娘回娘家或女工告假回家探母,以及国子请假等解释,从文字上说也是完全说得通的,而且合情合理。问题是我们要适当地考虑一下先秦两汉人的解释。先秦两汉的经师,在经典诠释中确实有很多附会之谈,有些甚至是曲解求深。但我们还要考虑到,《诗经》早先是通过口授相传的,汉儒在作解释时,有很多背景资料虽然不见诸文字而却在口传着。这些传说对他们是一种制约,他们一方面要对诗作合理的或者是创造性的解释,另一方面还要不背于师传。这样问题就复杂化了。当这些传说彻底消失之后,问题便变简单了,解经者不需要考虑更多的问题,只要以自己所得的古典知识为基础,利用逻辑推导,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也就是说,汉儒是把握着历史传说来解经的,宋、元以降的经师则是主要靠逻辑来解诗的。但要知道历史是靠传承才为后人所获得的,而不是靠逻辑推导出来的。因此今天看来越是常识性、逻辑性错误连中学生都能看出矛盾的地方,越是要慎重。因为像郑玄辈都是一代大儒,他们不可能犯那么低级的错误。故而对毛、郑及汉儒的解释,我们应该思考、分析,而不是彻底抛弃这个包袱,另来一套。

就以《葛覃》来说,与后妃的联系,可能其源甚早。《仪礼·乡饮酒礼》云:“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郑玄注说:“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徳,《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燕礼》注同。由此看来,《毛诗》派之所以认定此为后妃之事,是从房中乐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因为经师相传“二南”为房中乐,房中乐即后宫之乐,由此推论这里所写的自然是后妃了。其实“后妃之本”这一层意义,可能是编诗、赋诗者之意,并非作诗者之原意。《鲁诗》学者蔡邕《协和婚赋》说:“《葛蕈》恐失其时。”“恐失其时”自然在嫁前。《毛诗》与《鲁诗》都把此诗与女子嫁前事联系起来,很值得注意。蔡邕所谓“《葛蕈》恐失其时”,指的是怕女子不能适时而嫁。《毛诗序》说“后妃在父母家”,也指的是未嫁。《毛传》又将女师与嫁前教育联系起来,认为女子出嫁前有女师教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而且把“归”释为“嫁”。揣其意是把前面的收葛治葛与妇功的学习联系了起来。郑玄有学三家《诗》的背景,他比其他经师有更广阔的选择空间。可是在解释此诗时也同《毛传》一样,说成是女子婚前教育之事。把“服之无斁”与女子嫁前学习“绤烦辱之事”联系起来;把“言告言归”与女子学习适人之道联系起来。这说明,在先秦及汉代人的传说中,这篇诗是与女性婚前教育有关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不应该忽略。如果我们把“收葛”与“妇功”二者联系起来考虑,毛、郑所谈的婚前教育问题以及蔡邕所说的“恐失其时”的问题,似乎就好理解了。

综合汉儒的意见与诗文本,笔者以为此诗重在写“葛”,而于末章中为了表示人对葛的喜爱,以及葛对人类生活的意义,故织进了人的故事。这人就是未嫁女子,故事的内核是关于嫁前教育的。在原始的分工中,采集工作是由女性承担的,而女性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纺织。所谓“男耕女织”是对男女分工工作性质的最佳概括。民间有谚说:“女子学会绣花不算巧,纺花(棉花)织布是主要。”因此女子出嫁前学习“为为绤”,就是“妇功”中一项最主要的科目。而这技术是由师氏来传授的。师氏不仅传授技术,还承担着“妇德”的培养。故而在最后一章中引出了所谓“勤俭”的问题。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分别阐述了毛、郑的意思。毛的意思是:“后妃言,我身本见教告于师氏,我师氏告我以归嫁人之道,欲令我躬俭节用,不务鲜华。故今日薄欲烦我之私服,薄欲澣濯我之亵衣。然我之衣服有公有私,议量而言,我之衣服何者当见澣乎?私服宜澣之;何者当不澣乎?公服宜否。既以受师教诲,澣衣节俭,复以时归宁父母。”郑前三句的意思与毛相同,后三句略异,意思是:“师氏告我,欲令节俭,故己今薄欲烦撋其私服,薄欲澣濯其公衣。所以公服私服并澣之者,即云同是我之衣服。知何所当见澣乎,何所当见否乎?私服公衣皆悉澣之,由己常自洁清以事君子故也。衣裳既澣,身复洁清,故当以时归宁父母耳。”可以看出毛、郑的分歧主要在公服、私服的浣洗问题上,这是由于经师们不同的传说以及对古代礼的不同理解而形成的分歧。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忽略。他们的共同点是把澣衣的“勤俭”行为与女师的“妇德”教育联系起来。看来这正是诗篇中所要反映的部分内容。诗中为什么要特意提到“师氏”?如果说师氏仅仅是一个保姆,那这位姑娘便是在弄小姐派头了,那有什么妇德值得称道呢?很显然,之所以提及师氏,是因为师氏在女子婚前教育中起着极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诗所反映的是女子婚前教育的过程。她不但学习治葛的全过程,而且还要学习勤俭的美德,学习爱惜葛衣,学习如何清理内衣的油腻,学习清洗外装,辨识该洗与不该洗的衣物,以免因过多洗涤而导致衣服提前烂掉。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周代妇女教育的一个方面。到此婚前教育结束,于是便可以出嫁以安父母之心了。所以《鲁诗》派学者说“《葛蕈》恐失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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