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认定文学的创造总与个性化的思维以及个体性的运作有关,但文学也不能逃避社会精神和社会情绪的投射与反照的使命。文学作为个人的心音,它的亏盈和共鸣往往选择在更大的社会性空间中进行。一个与时代的脉动毫无关联的文学很难确认其真有价值。所谓文学的特性是指文学与直接、抽象、概念化的说教无缘,文学总是通过个人的经验、感受、思考和体悟传达出它的社会性的意愿、追求和憧憬。有一种难以消除的误解即认为文学领域所发生的一切都只与也仅仅只与个人有关。这就文学的生成和发展的历史看来是不确实的。最早的舞蹈因摹仿狩猎对象、以及表现狩猎的过程而兴起。最早的诗歌是情有所之发而为浩叹以期影响群情的产物。到了近世,文学可以通过印刷得到发表,这却反过来证明了文学与社会不可脱离的性能。在形诸文字的与情感有关的文学作品中,仅有为数极少的一部分严格地只与作者自身以及某个个人有关(如只为自己写的日记,以及只为特定的第二者看的情诗等)。就大部分的文学创作而言,自娱与感人两种品质总杂呈于创作及发表的过程中。也许创作的动机起于自娱,而发表的动机则归于感人。因此断然与社会隔绝的作品总是例外。文学与社会的适应是双向的。
从个人的动机看文学,希望社会不仅能够容纳并理解个人的特殊存在,而且通过社会对作品的感知而接受作家对社会的召唤;从社会的意愿看文学,则希望作家通过他们的精神生产传达社会竭心的追求以及它希望取得的成果,从而展示社会的真实面貌。一个与世界沟通的开放的社会,当然希望通过作家的工作显示它可能到达的民主化程度、自由境界,以及它的开放性所带来的繁富。因而,一个开放的社会理应要求一个开放的文学。社会总是渴望文学的张扬。这可以看成是社会的自私,也可以看作是社会的介意。当然,苛刻的社会为文学自由的付出可能极为悭吝。但文学的使命却不是等待施与。文学可做的事,只能是锲而不舍的坚持和争取。要求社会为文学作出慷慨的允诺和大跨度的让步毕竟近于奢侈,唯一的机会只在文学自身。文学要解放人的心灵首先必须解放自身。开阔的视野、自在的心态、放松的情绪和从容的表达,将造就一个与开放的社会相适应的充满生机的文学形象。当然,仅此还不够,社会也必须在对文学的控制方面作出新的调整。
首先,社会不能如同往常那样把文学看作是可以随意捏弄的面团,更不可把作家的群体当做假想敌,把文学家看作是随时都在酝酿和组织阴谋的那种心态是失常的。无可回旋的对于文学事业的僵硬态度,以及无休止地向文学发动攻击的现象,只能发生在充满危机的社会环境,而与一个健康的社会无涉。要是我们始终面对的是噤若寒蝉的作家和小心翼翼的文学,要是我们的精神产品的生产者随时都感到悬剑之危,他们所能创造的是什么?失去自由的作家创造的只能是失去自由的精神。那么,这一切的最直接的受损害者不会是别人,而只能是社会本身。一个声称酷爱正义和和平的民族,而它所拥有的却是随时都毕危充当被告的“灵魂工程师”,这本身就构成了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