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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谁创造了死的艺术(1)

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诗经·巷陌》

罪犯的命运各不相同,同样是品行恶劣,一个在受苦受难,一个却位极皇权。

——玉外纳

目睹了种种杀戮之后,1793年的一位革命者对他的同伴说:若不是想到我们一起引出的眼泪,我早就笑出声来了:人是什么东西!

人这种“东西”,有时非常残忍。从文字史的第一行开始,人就把自己的残忍不无得意地记载下来了。比如在中国,三苗始有“五虐”之刑,“截人耳鼻,阴黥面”。至夏时,变为“大辟、膑辟、宫辟、劓、墨”五刑;至周再变为“墨、劓、宫、刖、杀”。这是五种比较经典的酷刑,不用说,哪种都很痛苦。所谓“五刑”。只是一种修辞学上的说法,不是量的概念。刑罚在中国历史上,花样多得令人发怵,其施刑过程的惨烈,足令观者欲来世不复为人。当你略为知道一些中国历史上的酷刑之后,你就不得不同意,上面所说的那经典的“五刑”,实在是一种“文明”、一种“恩惠”——

后世暴君酷吏,始有法外之刑,如炮烙、煅炼、抽肠、悬脊、剜膝、剥皮、鼎烹、甑蒸、腰斩、寸斩、刷洗、鸩毒之类,何其惨哉!

——《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

这只是说的酷刑中之一小部分。仅从字面看,已可猜测到惨烈程度。其中有些名目颇为阴毒,听起来不知道所云何事,如“刷洗”——如果受刑者以为那是要给他洗个泡泡浴,他就真的太蠢了!“刷洗”,就是把犯人剥光,用沸水淋遍全身,烫出泡后,再用铁丝刷子将皮肉刷掉一层。如此反复数遍,可把人刷得露出骨头。不难看出,类似酷刑,多在行刑过程中就可令受刑者死亡,决难完成全套动作。因而一些天才的酷吏不断创造出推迟死亡、延长痛苦的刑罚,以达到令受刑者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效果。

不可思议的是,酷刑作为一种背离人性的野蛮杀人行为,却在文明发育的同时,也在日益“完善”和发展!明人吴尔埙在其所著《仁书》中,罗列了一揽子极端不仁的刑罚:“曰湛身,曰焚,曰炮烙,曰炙,曰自刭,曰不食,曰闭口,曰雉经,曰扼吭,曰立槁,曰没阵,曰触,曰坠,曰鸩,曰烹,曰菹醢,曰脔,曰斩,曰车裂,曰磔,曰锯,曰囊朴,曰剥,曰剖拉,曰杖,曰笞,曰槌击,曰剌,曰幽,曰冻,曰疽发背,曰恸哭。”酷吏为世界所作的这番“贡献”,绝非雕虫小技。而世界其他地方亦毫不示弱,各自都推出了骇人听闻的刑杀,以凑成洋洋大观之“人类恶行艺术总览”。

更不可思议的是,尽管发明了五花八门的刑杀,在刑杀中追求痛苦的极致,然而刑杀过程却变成了人类欣赏痛苦的表演!而刑罚的本意,原是要通过受刑者的痛苦震慑人众,结果多数群众不仅未受任何震慑,反倒在观刑时兴味十足到流涎!

看客的兴趣盎然,行刑者的施虐狂热,受刑者的惨痛号叫,抹成了人类文明史中一幅幅的“野蛮风俗画”。是谁创造了这门艺术?是谁剥夺了人类自由死亡的权利?

昏庸皇帝及酷吏们在虐杀民族英雄岳飞之时, 使用了“披麻问、剥皮拷”——在岳飞父子挺过了常规刑罚拷掠之后,主审大理寺正卿万俟,令人将疑犯脱光衣服,以鳔胶涂于布条上,裹缠在疑犯浑身上下。待鳔胶在肌肤上凝结粘牢后,再令力大役吏撕下布条,皮肉即随之撕下,惨不忍睹。岳飞难熬如此酷刑,只得求死,于是屈招,而后死于风波亭下……

另一位民族英雄是袁崇焕。这位屡屡打败努尔哈赤的抗清名将,虽然官已做到了崇祯的兵部尚书,最终却落到了魏忠贤余党手中,落得个“投敌叛国”、处以磔刑的下场。

所谓磔刑,就是将人活剐——但并不是今人所说的剥皮,而是在人身上小块小块地割下肉来,直割出几千块,俗称“杀千刀”,令受刑者不能遂死,往往要几天才能气绝。因而此刑又有脔割、剐、寸磔的别称,而它的正式名称却非常文雅,叫“凌迟”:凌原作“陵”,意指山的缓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即是说,三尺高的陡坎,车子就上不去;百仞高山,车却可以顺着缓坡慢慢爬上去。“陵迟”,就是慢慢地、一点一点地叫人犯死。凌迟行刑时,先用渔网紧缠犯人,令其肉从网眼中鼓出,即以薄刃削去,扔进一小筐中,如此反复,直至肌肉剔尽,而往往人还未死。明宦官刘瑾受凌迟之刑,规定要割3357刀,分3天割完。刽子手在割的时候,因为怕他昏死过去,因此每割10刀便歇一歇,并大声吆喝以为犯人提神。明末才子郑因党祸获凌迟之罪,1639年8月26日黎明,在北京甘石桥西四牌楼受刀。是日万人空巷,就像过节似的,群众一大早就到了刑场。郑未穿鞋袜,坐在箩筐中,轻声向家童交代诸般后事;刽子手正在磨刀;早到的群众在指指戳戳交头接耳,好一派熙熙攘攘和平景象!这是行刑前的一刹那,他们在等监官到场……

时辰一到,在刽子手的齐声唱和中,监官宣读了判决结果:“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这时人们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上,兴奋得面红耳赤,人头攒动,有的上树,有的爬房,必欲看个究竟。那一天,刽子手特别卖力,挥舞轻刀,演出庖丁绝技,不一会儿,就把郑的肉割成了首尾相连的长串花瓣,一缕一缕地挂在身上,像刺猬似的!然后是开膛取内脏,郑的肝、肺被血淋淋取出挂上旗杆;再割下头挂上杆子。随后,验证了所割刀数,监官交差去了。这边却是曲未终人不散:群众纷纷涌上前来争购割下的人肉!这是刽子手的商品意识。此前由于“操作不当”,袁崇焕刑后竟被群众冲上去肆意撕咬,白白损失了好些钱财!这就是明末之北京群众。

有明一代,朱家天子个个都心似蛇蝎,从朱元璋那阵起就如此。元末张士诚聚众暴乱,自封吴王占了江苏。其弟张士信做他的“丞相”,以无用书生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三人为参军,时人作《十七字令》讥曰:“丞相做事业,专用黄菜(蔡)叶,一夜西风起,干瘪。”未几,朱元璋大将徐达兵至苏州,城破之后,黄、蔡、叶三人被抽出肠子挂在树上,直至干枯。

朱元璋对付犯人,每用抽肠之刑。刑时,置一长杆,杆中央系上绳结,挂在门字架横梁上,就像一杆巨大的秤。秤杆一端是铁钩,另一端吊着石砣。将铁钩一端放下,钩入犯人肛门,肛周以尖刀旋出一圈,剥离出肠头,然后慢慢降下石砣一端,人的肠子就被渐渐抽出来高悬空中,绷成直线,犯人一会儿就气绝身亡了。至晚明,农民军首领张献忠,便全然不讲“刑艺”了,他用更快捷的方式:将人的大肠头从肛门处挖出,绑在马蹄上,然后猛抽马一鞭,肠子瞬间就被抽将出来。

张献忠虽然抽人肠子没有耐心,但剥起人皮来,却颇有“艺术感觉”!据王朝《甲申朝事小记·张献忠记》,张献忠剥皮先从受刑者后颈开刀,由此向下至肛门处,切开一条口子,掰开皮肤向两边撕,撕到手臂处止,然后撑开,状若蝙蝠。此后就不管了,让受刑者慢慢地死,一般要经过一天多折磨才会断气。张献忠攻掠成都时,就曾把一个表面降了“大顺朝”而内心仍念着明室的龚完敬剥了皮,再把整张的皮缝起来,里面揎进草,令人拿着它传谕四方,以儆效尤。剥皮当日,还将龚家百余口人全数处斩。

张献忠部将孙可望,也算得是个角色。此人先是降明,封了秦王,后又降清,封了义王。《明末纪事补遗》载,御史李如月对永历帝弹劾孙“擅杀勋将,无人臣礼”,孙将李抓到他那里,令张应科将李如月剥皮。张把李绑在朝门之外,面前放上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李问这是干什么?张说,这是揎你的草。李如月詈骂道:“此草棵棵是文章,节节是忠肠!”令李跪,李又骂道:“我乃朝廷命官,岂可跪贼!”旋被按倒在地,从背脊处割开,将皮剐至臀部,李大叫:“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并痛骂孙可望。直剥到四肢,砍断手脚,又从前胸开始,李一直骂不绝口,只是声音渐渐微弱,至气绝方止。

明正德七年(1512),“赵疯子”赵谋反,兵败被俘。武宗朱厚照令将37名叛乱首要分子在午门处决,其中6名剥皮,所剥之皮为他制成马镫,供乘骑之用。事在《万历野获编》——

武宗朝剥流贼皮以饰马镫,出入必乘踏之。谏者以太祖有成禁为言,而上不顾也。太祖开国时,亦有赃官剥皮囊草之令,遭此刑者,即于所治之地,留贮其皮,以示继至之官。闻今郡县库中尚有之。而内官娶妇者亦用此刑。

剥皮自朱元璋起,频为所用,太监娶老婆要被剥皮;贪污赃银60两以上者剥皮。各府州县衙,均设剥皮场所,俗称“皮场庙”。俞樾在《茶香室四钞》中说,永乐时两广提督韩观,嗜杀人,所用椅子坐褥就是一张完整的人皮,其口鼻耳目俱全,脸在椅子背上,头发披散在椅背后。剥皮之刑始于五代。北齐高氏皇帝,个个喜欢剥皮。高澄逮住叛逃者侯景的妻儿,令人剥去他们的面皮,再投入大油锅,在沸油中煎死。北齐少年皇帝高恒,则常常观看剥人面皮取乐。

中国刑罚中,较为独特的还有钉颅。不难理解,钉颅就是把钉子打进脑袋中。钉颅又叫凿颠,据《汉书·刑法志》,凿颠之刑战国时就有了:“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谓其首创者为商鞅。前秦时,左光禄大夫张平因为力谏,惹恼了主子,符生令人“凿其顶而杀之”。由于钉颅在头顶施刑,伤痕细小,又藏在发间,不易为人觉察,故多出现在民间私刑,或谋杀之中。此类遗闻《酉阳杂佾》、《子不语》、《益都耆旧传》、《辍耕录》等等笔记类书中均有记载。

与凿颠并举的镬烹之刑,则频繁见于史籍,因而更为经典。镬是那种没有脚的鼎,庞大而笨重,壁厚,易于保温。所谓镬烹,就是把人投下去活煮,类同炖肉。刑后的“人肉汤”,往往会被施刑者吃掉。史载最早的烹人者是周夷王(前585~前572在位)之烹齐侯。战国时,乐羊为魏将军,为文侯攻中山国。中山君抓了乐羊的儿子,将其镬烹,炖了肉汤,并派人把这肉汤送给乐羊,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接过去,呼噜呼噜吃了一大碗,以示其决不退兵。结果中山被荡平。此事令文侯大感动,说乐羊食子乃是为了我啊!文侯大臣堵师赞却在旁边说:是啊,乐羊连儿子都能吃,还有什么他不敢吃的呢?文侯顿时有所悟,此后乐羊并未得到魏侯信任。

刘项兵争时,项羽勇武气盛,自谓击刘邦如击蚊蚋,但就是屡击不中,每每被其滑脱。于是项羽捉了刘邦老父,在两军阵前摆下鼎镬,威胁要当着刘邦的面烹了他父亲。不料刘邦是个无赖,根本不为所动,还说如果他父亲的肉炖好了,请分点汤给他喝!

镬烹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喝人肉汤。作为刑罚,镬烹乃是一种“高规格待遇”!汉武帝所倚重的智囊人物主父偃,曾大言曰:“臣结发游学四十余年,身不得遂,亲不以为子,昆弟不收,宾客弃我,我蹙日久矣。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看来主父偃其人生就一副小肚鸡肠!由于出身寒微,年轻时颇不得志,弄得到处碰壁,所以一旦“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便会炫耀富贵、口出狂言,说什么生时不能享五鼎食,死也要闹个五鼎烹!他没想到的是,一语成谶,自己最后真被武帝烹杀了!

东汉末,董卓为乱。颍川太守李及其好友张安为董卓俘获,将被烹杀。入鼎前,李、张相戏曰:“不同日生,乃同日烹!”笑就鼎镬。此后,镬烹之刑在历朝历代被刑官玩得溜熟,且又分出水煮和油炸两法。明成祖朱棣的“靖难之役”过后,建文帝的绝大部分朝臣都在“壬午殉难”中死节了。其兵部尚书铁铉凛然不降,对新主朱棣破口大骂,朱棣令人割去他的口鼻,强使其下跪,铁铉死不就范,最后被投入沸油中烹炸。据说铁铉在油锅中始终背向朱棣,将其拨转,很快又背对朱棣了;再令拨转,尸体却猛地爆裂,沸油喷射,吓得施刑者四散而逃……

在历史上所有的虐杀方法中,有一种无论如何也堪称世界之最:那就是吃人。此法从未入于刑律,但被吃者往往是刑余之人;此活动从未列进体育比赛,但总是剪径豪强吃了孤立无助者。这真是名副其实的弱肉强食。见诸史籍的较早吃人范例,是殷纣王将文王长子伯邑考做了肉羹,并胁逼文王一起“品尝”。文王从政治上考虑,喝了儿子肉做的羹汤。另一个较早出现的群众吃人场面,发生在公元前685年——

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

——《左传·庄公十二年》

宋国南宫万与猛获,搅动政变未遂,一个逃到卫,一个逃到了陈,迫于宋国强烈的引渡要求,陈和卫不得不交出了此二人。结果是,宋人群起而食之。全国来分食两个人怎么分呢,用“醢”的法子——剁成肉酱。据《史记·黥布列传》,公元前196年,刘邦杀了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把政敌剁成酱,与诸侯分而食之。

五代闽主王延政驻兵建州,其福州的部下伏击叛军,斩杀7000余人,尸体尽被肢解,人肉晾干做成肉脯,以充军粮——这是“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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