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7000000023

第23章 从综合立法角度思考公司治理的完善

从综合立法角度思考公司治理的完善

何瑛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产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公司中董事会职权被日益弱化,股东利益面临风险。在这一背景下即产生了公司治理的概念,要求采取新型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职能进行改革,重新配置并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引进外部董事,赋予董事会监督权,等等。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通过诸如立法、合同、组织设置等方法使公司更加有效地运作。在提出的初期,公司治理的重点在于解决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董事会的结构和职能,经理与董事会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等,也就是说着重于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

针对狭义的公司治理,相关立法及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职位和权限设置上。比如,1982年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颁布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分析与提案》。该文件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经理人员的职务与权限,监察委员会及董事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交易义务,代表诉讼等内容,对公司治理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但公司治理这一概念发展到今天,已不仅仅局限于界定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今天广义上的公司治理概念涉及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一系列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包括了企业与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与之相应,国际上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学研究也不再只局限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而是逐步扩大到综合考虑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规范。所涉及的法规范畴也逐步从公司法扩展到以公司法为主、其他相关法规为辅的整体公司治理法律体系。尝试结合公司法和其他与广义的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整体考虑相关立法,通过综合各种相关立法来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在公司治理比较先进的美国,学者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由公司法规、金融法规和劳动法规所定义的制度关联体(nexus of institutions defined by company law,financial market regulation,and labor law)”。根据美国学者的看法,这些相关法律从不同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规定:

公司法规定义了公司的产权组织形式。它定义了公众或私人公司的法律身份。对于公众公司而言,公司法规定义了股东、董事会、经理和工人之间的关系。

金融法规规定了公司如何为经营取得资金。通过这些规定,定义了公司和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在特定社会中劳动合同的操作方式,包括工会组织、雇用条件以及雇员对公司治理参与的形式及程度等等。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和运作形式逐步多样化,法学界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十分关注,相关立法规范也层出不穷。特别是新公司法的推出,吸收了很多法学界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在借鉴外国公司治理经验和模式的同时结合了本土的最新成果,弥补了老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上的很多不足,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新公司法在法人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管、上市公司治理、国有独资公司治理、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公司法仅构成了公司治理法律体系的内部治理部分,尚不能对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出比较完整的规定。作为规定公司治理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除以上内部规定外,尚需外部金融法规、劳动法规与之配合,形成有机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但从现状看,这些法规的互相配合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不能互相兼容,需要加以完善。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以下缺陷比较明显:

1.公司法与金融法规的配合有待改善。

证券法等金融法规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规范,是对公司的外部监管。比如,《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些外部监管原则上不应直接涉及公司的内部治理。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缺乏信用机制,上市公司治理缺乏效率和透明度,实践中证监会常常通过行政手段涉足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通过内部监控的手段来实现外部监督的目的。从公司法的相关规范来看,这些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行政机构的这些做法有其必要性,短期内也难以改变。因此,有学者提出,考虑到目前国内的现状,应对未来公司法加以完善,授予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必要的监管权,使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进行一定的规范,使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给证券监管机构所规定的职能在公司法范围内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一套兼容、有效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加强新公司法与新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相关法律的“联动性”。

2.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立法细则有待完善。

新公司法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比较重视,如《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分别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职工参加公司治理的途径。但法律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空泛,职工董事的权力有名无实,而职工监事在企业中只作消极性的监督,且监督权限与手段相当脆弱。并且,新公司法没有设置对违背相关制度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惩罚性措施,也没有设置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措施。这些都使得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无法切实在保障劳动者利益、增进劳动者与企业的凝聚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考虑到公司法和劳动立法对法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可以在这些法律中对公司法的不足部分加以补充、完善,在劳动法等相关立法中考虑将新公司法中给予职工的权力进行落实,强化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效用的发挥,细化职工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劳动法律操作规范。比如:

1.增加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惩罚性条款和法律救济措施,规定对违背新公司法、劳动法律及公司章程而行使职权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惩罚措施,规定职工监事在因正当行使职权而遭公司侵害的情景,如解聘、扣发薪资等,必须确定救济的方式。

2.参考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增加对职工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条款,完善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进行监督的机制,就罢免问题董事和问题监事加以规定。

结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整体考虑公司治理相关立法,不仅可以形成整体的合力,促进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治理规范效用的发挥,也有助于填补公司法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解决公司法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比如,中国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首席执行官的规定,也没有有关其职权的规定。那么在中国设立的公司中除董事长和经理外又设立首席执行官是否违法呢?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是否可以允许?对此,有学者认为,章程和合同具有与合同相似的性质,因此可以参照合同法规范来加以解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据此,可以解释为:公司章程中任何规定,只要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应视为违法无效。有关首席执行官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该是允许的。

虽然这种参照相关法规整体考虑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上例中关于强制性法规的界定比较困难等,但在目前法规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解决公司治理中出现的一些紧迫问题,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总体而言,为保证国内经济健康、高速、持续发展,完善国内公司治理相关立法是十分必要的。而有完善的相关立法,对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不可或缺。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相关立法,不是公司立法等一两部法规所能构成的,而必须考虑金融立法、劳动立法等相关内容,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整体。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避免不同法规之间的不一致,弥补公司立法本身存在的不足,促使我国公司实务界达到更高效、更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以面对市场上的各种风险、竞争。

(作者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对外合作与法律事务部法务)

同类推荐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热门推荐
  • 四世三生几回欢

    四世三生几回欢

    诛仙台上销魂柱边,她受贬谪,抽去根骨,失仙散神,落凡成妖。他说:“你为何如此执迷不悟!”她不可置信:“你...你竟不信我...”五百年后,九难山下。一念之差间,他收转世重生的她做了徒儿。师姐排挤,师兄捉弄,满门上下避之不及。更有同门师妹栽赃陷害。她委曲求全,小心侍奉,为的不过是他能信她,能说一句:“妖儿,我信你。”可是到了最后,妖凰出阵,天下大劫。不是她,明明不是她。错了,都错了,他竟还是这句话:“你为何如此执迷不悟...”
  • 丑女弱惜

    丑女弱惜

    她是乡间一村姑,美若天仙,顽疾缠身;他是一国之君,高高在上,威风凛凛,一次意外的发生,被她深深的吸引,想要靠近却在意她的丑颜,想要放弃却又不舍;他是王的义弟,是镇守边关的将军,在她危难的时候,总是挺身而出,在无休止的折磨与阴谋中,她会做何选择?
  • 绣倾天下

    绣倾天下

    作为司徒家族嫡长女,画纤与世无争,只愿与一人常白首;却被白首之约的未婚夫跟最亲的妹妹陷害致死。意外重生成为家族外放的私生女。凭靠一身刺绣绝活,在乡间扬名。人生短短,不该有恨,不该用别人的错虐待自己。此生唯愿,远离尘世喧嚣,寄身乡野。【铭煌,你要江山还是要我?】【画纤,答案就在江山的后面,没有江山,我用什么来护着你?】人生离苦,悲欢无常。她在浮沉之中等待,刹那白头……
  • 王妃婶婶

    王妃婶婶

    筱萋的群号:123678201、79253157,开门砖是书中人物的名字。前世,她渴望家庭的温暖,最后徒留悲伤,因此搭上了好友的性命。今生,她事事淡薄了,花心的老爹却三五不时的离不开女儿,而她最大的愿望就是治好好友,弥补前世的遗憾。无穷大陆四国鼎立,日东国,沂南国,辰西国,漠北国最为强大。沂南国柳丞相大女儿,今年二十又一,乏人问津。丞相急的夜夜不能入眠,找来皇上这般,那般,算计了两个最骄傲的孩子,柳丞相之女柳翩然下嫁当今九王爷南宫宸,下旨赐婚,下月初十完婚,只是这新娘子还不见踪迹,九王爷还腻在红颜知己的怀里,这该如何是好?一名陌生男子抢婚,势必要新娘子交出他想要的东西,否则让你进不了皇家的大门,柳家大小姐嫣然一笑,便不再多说,爱抢不抢,抢了有赏,红颜知己遥遥相望,情真意切的九王爷弃娇妻不顾,两人大庭广众之下互诉情怀。小叔子十一王爷顽劣不堪,未拜堂就要掀开自己嫂嫂的红盖头,今日皇家婚礼,让百姓见识到了皇家礼义,婚礼途中插曲太多,急的柳丞相恨不得大喊送入洞房。只是女儿三天两头没了影子,九王爷漠不关心,让变态恋女的柳丞相急的寝食难安,放眼当今世上无人能配的上自家的女儿,眼前很近的九王爷仍然拴不住女儿更烦心,话说,女儿为何惹了一身的桃花才回家呢?只是,为什么又变成了四国的婶婶,受各国君主敬仰?喜怒无常的神秘岛主---赫连苍穹妖魅冷冶的傲慢王爷---南宫宸温文儒雅的淡然谷主---古墨嘻嘻哈哈的顽皮王爷---南宫离日东斯文有礼的君主---东方无忧漠北温柔太子---北堂落雪辰西邪魅冷酷商人---西门小美霸道冷冽的无情杀手---陶南还有更多的美男,出现后会更新完整。************************推荐筱萋自己的书************************《本小姐来自十年后》:另类穿越,感受重生的魅力,不屈服命运的安排。《老婆别不爱我》:当你爱我时,我不爱你;当你离开时,我在思念;当你不爱我时,我的爱已深入骨髓,融入骨血。缠缠绵绵的追求,甜甜蜜蜜的细水长流。************************友情链接**************************排名不分先后紫玉丁香《甜心女王爷》丶丶丶嘉贝贝《花心王妃多情君》楉璃《踏血沧寒》鈅玄《狂妃食夫》丝雨飞花《痞王霸妃》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逼上龙榻:野妃难驯

    逼上龙榻:野妃难驯

    本文正式改名——《逼上龙榻——野妃难驯》她是地下组织的一段神话。暗杀?小事。绑架?多麻烦,绑架不就为了某种目的么她会以最直接的办法得到最想要的目的。一朝穿越,女儿身的她却被当做儿郎养育十六年。她狂她傲,征战沙场,独特的谋略,精美的战术,让她成为络晨大陆的焦点。她是世人传说的恶魔,她也是世人传说的战神。皇上喜欢“他”,断袖?敌军膜拜“他”,卖国?属下敬佩“他”,效忠?当世人知道原来他是她时,她站在威麟山上俯视众人“是女人,那又如何?女人也照样能够夺你天下。”君王城上竖胜旗,高台之上哪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竟无一人是男儿!再回首,天下早已改朝换代。【精彩小片段】“朕看上你了,朕就要你来侍寝。”“皇上,臣是男人。”“朕不妨试试男人是何滋味。”“那皇上和臣谁爆谁的菊花?”“爆菊花何意?你给朕演绎一翻。”“那臣就为难的爆一下皇上的菊花!”孰不知,皇上便被这一招给征服了!【精彩小片段】一场战役告捷后…“你若死了,我就将你那视如掌上明珠的‘草泥马’给清蒸了。”气到吐血的某男干瞪着眼,那匹马可是她亲手送的。深情对视,四目相忘,不管身在何处,不管将遇何敌某男手持利剑,摇摇晃晃的来到她的面前,单膝下跪“嫁给我,我愿意永远给你‘爆菊’!”身后万丈深渊,回响着某男的无耻宣誓。【精彩小片段】战场上狼烟四起,烽火拙荆,已经开始糜烂出尸体烧焦的味道。她手持长枪,立在战马之上,藐视着敌军,一副君临天下的气势,哪怕现在快要兵败。“今日,本将若杀出重围,他日,就会迎来你们的葬送之日!”三千将士齐阵喊杀,对战五万敌军,胜负已定,只看她如何扭转乾坤,创造神的传奇。乱世中,谁主沉浮,且看当代女强,如何在硝烟的朝代创造奇迹!
  • 悠哉悠哉的异古生活

    悠哉悠哉的异古生活

    传闻,传承久远的逐风部落族长狼墨不近女色。江晴嘴角一抽。——扯淡!这个粘着、霸着他的是谁?“狼墨,知道什么叫做相互相助吗?”江晴怒吼。“帮了,要负责!”狼墨无视。感谢腾讯文学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湖北人的性情剖析

    湖北人的性情剖析

    湖北人既豪爽又谨慎,既热情又小心,既善于经营世俗人生,又崇尚精神生活。他们可以披肝沥胆,无私助人,也可以小处计较,谨慎处世;他们可以争强好胜,兼济天下,也可以超然物外,独善其身。本书是第一本诠释湖北人性情的精华本,是洞悉湖北人行为特性的全面攻略。本书着重描写了湖北的地理特点、文化和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本书中,编者突出表现湖北人在经济、教育、社会、性格、人文况味、语言等领域所呈现出的性情特征。其中,尤其对“天上九头鸟、地上湖北佬”这句俗语,做了细致的解释。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