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25

第25章 合同常识篇 (2) (7)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2.网上购物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小李通过某网站订购了一台电脑,网站承诺15日之内送货,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小李并没有收到货物。那么,小李与这家网上商店达成的网上购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李该怎么办呢?

小李与网上商店达成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假设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的是以买卖货物为内容的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商务网站在网上发布的交易规则,即为要约。该要约在得到网民以网上方式所表示的承诺之后,网上购物合同即依法成立。故小李与网站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有效成立,小李可以向网站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3.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代理民事行为吗?

小明满16岁了,家里是做某品牌电视机代理生意的,小明妈妈想让小明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小明商量后,要小明帮助家里送货。一日,小明送货到某公司,见小明年龄很小,公司员工很犹豫,能将货款交给小明吗?小明代理送货、收款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项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可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其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是可以成为代理人的,代理送货、收款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某公司的慎重是很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小明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证明小明具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34.遭遇“玫瑰陷阱”怎么办?

2007年7月,宋女士与北京某婚介公司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婚介公司接受宋女士的委托,为其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服务期限自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宋女士向婚介公司支付首期会员服务费8 800元,该款项由5项费用组成:办理入会和建档费用;咨询及辅导费用;征婚方案和广告费用;提供信息的费用;促成双方联络、约见及交往的费用等。签订合同后,婚介公司为宋女士约见了两位男士见面后,婚介公司又增收宋女士1万元,将其升级为VIP会员。宋女士认为婚介公司为自己提供的约会对象与自己所期望的相差甚远,承诺的后续见面安排等都未实现,对婚介公司的服务很不满意,觉得自己缴纳的服务费“冤”,于是将某婚介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婚介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及前期缴纳的各项费用总计20 300元。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宋女士17 000元。

委托人可随时要求解除婚介服务合同吗?婚介服务合同由婚介机构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的机会或为其提供达成缔结婚姻关系合意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婚介服务合同兼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性质和特征,婚介服务合同是以双方互相信任为基础而订立的合同,一旦失去信任,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如果对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宋女士对被告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无意继续委托被告提供婚介服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解除合同后的费用怎样返还?《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通常委托人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一次性交付了婚介服务费,在合同解除后婚介公司在留下自己为委托人介绍人选所花费的费用后,应把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委托人。本案中,法官考虑到被告为原告介绍了两位男士,提供婚介服务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费的诉讼请求并未支持,而是判决解除双方的婚介服务合同,由婚介公司部分返还宋女士支付的服务费。婚介公司需要对自己为宋女士提供服务所花费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5.给人建房、搞装修,工钱拿不到怎么办?

“马路装修工”李某,一日在马路边寻找活计。张某要修整自己的房子,再盖个小厨房,在马路边找到了李某,随即带李某看了自己的房子。两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张某出料,根据张某的要求,李某来施工,施工期为一个月,施工完成验收结束后,张某付李某工钱2万元。李某很勤奋,提前保质保量地施工完毕,向张某索要施工费。张某认为李某用工时很短,花2万不值得,拒绝给李某2万,只同意按工种、工时付雇用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就是张某与李某之间发生的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张某主张的依据是认定两者的法律关系是雇用协议,李某主张2万的施工费是基于承揽加工合同。

雇用合同即“雇用契约”。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由于现实中加工承揽合同和雇用合同容易混淆,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者认为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有:(1)合同的目的。雇用合同中是否达成一定结果并非合同的目的,只要提供劳务,相对方就应当给付报酬;而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以劳务的结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不过是达到结果的手段,如果仅是提供了劳务但没有达到结果,提供劳务人不能要求报酬。(2)二者是否独立完成工作情况也不同。在雇用关系中,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雇用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并受其监督为之服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虽也为定作人选任并为之服务,但承揽人是独立完成工作的,不在定作人的直接监督之下。譬如雇用清洁人员打扫房间,是承揽合同;而终日雇佣人员,依约定进行清扫、洗涤、做饭菜,则为雇用合同。(3)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雇用合同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就本案而言,张某与李某约定,施工完成验收结束后,张某付李某工钱2万元,是约定以达到施工目的和效果作为支付报酬的标准,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法律关系,约定的施工期一个月只是施工的期限。故李某要求张某支付2万元的主张,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热门推荐
  • 终极剿杀

    终极剿杀

    某军区特务连二级士官展力伟,在参加完最后一次沙漠反恐任务之后退役……在一次押运巨款的行动中,运钞车突然遭遇匪徒袭击,其他队员全部炸死,唯有展力伟冒险生还,因此被公安部门怀疑;为了洗清冤屈,他假装生病在医院逃走,然后偶遇当地副市长蓝田玉的女儿蓝小雅。而后,他又潜入与这起案件有关的矿场,结识到案犯之一三眼,三眼告诉展力伟劫持运钞车是银行行长高山一手操纵。随后三眼突然离奇死亡,高山也畏罪自杀,一切又陷入一个大的谜团。
  • 四福晋之死

    四福晋之死

    作为一个80岁的老太太,赵云表示穿越什么的最无趣了,只是她不得不穿越在不同世界里,对付各路渣人。第一次穿成四福晋,赵云果断地坑了四阿哥一把……穿成顺治,康熙,乾隆娘,八爷……现在进入帝王版图,穿成秦始皇,汉武帝,刘秀,曹操,孙权……混乱了啊!
  • 南宋军神

    南宋军神

    特种兵政委刘涚肉身穿越到1130年,被金兵当成细作扔进牢狱,越狱时不经意救了岳飞麾下大将高宠,本以为找到靠山,却不料高宠竟然是...面对破败的汉人江山,刘涚绝对秉承岳飞的遗志直捣黄龙,却坚决反对对南宋朝廷的愚忠。他组织起广大人民群众,用土地和粮食来号召大家:“此时此刻我们当万众一心,修建起‘心’的长城。吃了我们的吐出来,拿了我们的还回来,杀了我们的,那还说个屁,杀回去!”
  • 医婚霸道,总裁妻人太甚

    医婚霸道,总裁妻人太甚

    他与她,素未谋面,互不相识,却莫名被绑上了婚姻的枷锁。秦天想,他是医界神话,手术无不成功之例。暗夜降临,褪去白衣的他是地狱的魂灵。乔念,身为市长千金,却在一夕之间遭遇父亲入狱,母亲抑郁,未婚夫退婚的惨境。低谷之际竟然发现她的证件上成了‘已婚’,丈夫竟然是……她与他初恋兼嫂子同时身怀六甲浑身是血的被送进医院时,他不顾她的哀求,毅然走向了那个对他楚楚动人的女子。两条性命瞬间‘消失’,她对他的爱也化为虚无,身心空洞,恨意眸生,明知道那是装了炸弹的游艇,她毅然纵身一跃,轰的一声,‘尸骨无存’……五年后...
  • 黑客老师:再黑我试试

    黑客老师:再黑我试试

    她除了学习就是打游戏,一次闲聊,她得罪了IT界风云人物,从此她再没有安逸的网游打BOSS生活,第一次她游戏里莫名成了抛夫的毒妇,她大呼:“黑客,敢再黑我试试。”好不容易遇到终极大BOSS,刚爆完准备捡宝,电脑突然蓝屏,她猛敲键盘:“黑客,我恨你一辈子。”电脑里突然多了一些电影,她暴怒:“黑客,你死定了。”黑客终于有了回应:“鹿死谁手还不一定,不过那些电影你多看看到是可以培养我们的感情。”她暴走,之后总结,东西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一个人的国家记忆

    一个人的国家记忆

    全书分为九个篇章,写了三个城市、三个人物、三个历史事件,讲述了他们在共和国历史上的重要意义:大庆:一个与共和国盛大庆典同时诞生的工业圣城。
  • 让孩子受益一生的中外励志故事100篇

    让孩子受益一生的中外励志故事100篇

    故事是这个世界上最让孩子喜爱乃至着迷的事物。《让孩子受益一生的中外励志故事100篇》精心挑选了古今中外闪烁着智慧之光的各类故事,它们有着曲折生动的情节、栩栩如生的人物、幽默风趣的语言、耐人寻味的寓意。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这些美好的故事将会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受益一生。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