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11

第11章 民法常识篇 (2)

那么,一个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合格的合同主体呢?我国法律对此的要求是,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与合同的内容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而界定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年龄,一个是智力。在智力没有障碍的情况下,10周岁以下的人是被界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10~18周岁的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能够独立支撑自己所有生活和学习费用的,可以视为完全能力人。可见,付雨虽然未满18周岁,可是自己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父母的收入,并且已经超过16周岁,所以,付雨可以独立购买大件商品。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8.捡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据为己有要负法律责任吗?

小云在北京市东直门附近上班,家在回龙观附近。某日,小云上夜班,下班后往家走。快到家里时,她忽然发现前面有一团雪白的东西。她起初吓了一跳,但走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条可爱的小白猫崽,脖子上还拴着一条红色的链子。这时已经是深夜里,怎么这只猫还在路上?看来这只猫不是流浪猫就是找不到家了。小云这样想,觉得小猫挺可爱又挺可怜的,就把小猫装进包里带回了家。

到家之后,小云发现小白猫食欲不振、精神委靡。小云觉得不妥,就把小猫带到宠物医院去看病。经过宠物医生诊断确认,小白猫是得了风寒病。于是,小云就自己花钱给小白猫看病,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小白猫终于康复了。当然,诊所的医疗费也是非常昂贵的——高达1 000多元。小云虽然有些心疼,但看到小猫这么可爱,就咬了咬牙,支付了这笔医疗费。

小白猫康复以后,精神大振,每天与小云嬉戏玩耍,小云越来越对这个小宠物爱不释手了,简直就把它当成了自己密不可分的生活伴侣。

可惜,好景不长。突然有一日,一位叫小丽的姑娘找到了小云的小区。小丽说:“我看了你的博客上的照片,你家里那只猫是我的。那天夜里我带着小猫在回龙观附近玩,刚去了一下卫生间,出来后就找不到我的小白猫了。我这些天一直在找,后来终于打听到是你把我的小猫领回家了,非常感谢你这些天对它的照顾,现在我想把它带回去。”小云一听,说:“那不行啊,就算这猫是你的,但我带回家都养了这么多天了,不但花费了很多的饲料费和医疗费,还投入了很深的‘感情’。你说带走就带走,那怎么行呢?你如果真想带走小猫,就要付给我3 000元钱费用。”实际上,小云只花费了1 500元的饲料费和医疗费。小丽说:“你要的也太多了吧!”小云说:“你不给钱,就别想带走小白猫。”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云将小白猫还给小丽,并且也没有支持小云要求饲料费和抚养费的要求。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力弘扬的一个优秀品德。但道德终究是道德,遇到纠纷时,道德往往显得作用有限,这就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了。

在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归还或者交公。但至于遗失物品的人是否应该向拾得人支付相应的管理费、饲养费和报酬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解释。这就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造成了困难。物权法在立法之时,仔细分析和总结了拾得他人之物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了规定。

首先,物权法对“拾金不昧”这一道德规范予以肯定,并将其上升到了法律规范的层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无法通知到权利人,则应交由公安部门寻找失主。

其次,在拾得人有无权利要求遗失物品人支付相应保管、饲养费用的问题上,我国物权法分析不同的情况,也做了不同的规定。根据生活常识,拾得人在拾得物品后,一般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拾得物返还给失主或者交公;二是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拾得人的行为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这种做好事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失物。既然拾得人没有义务,而在实际上又对遗失的物品进行了保管,则相应费用自然应该由失主来承担。法律对此应当支持和鼓励。在第二种情况下,拾得人将遗失物占为己有,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占有他人遗失物的管理费等,实际上也是侵权并获得非法利益后,为维护非法利益的继续存在而支出的成本,其目的在于使自己受益,所以,相应的管理费和饲养费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在本案中,如果小云捡到小白猫之后,积极主动地寻找失主或者交公,那么她是有权要求小丽向自己支付饲养费和医疗费的。但是,情况却恰恰相反,小云在明知道小白猫的失主的情况后,还继续“收留”小白猫,这就是侵犯小丽对小猫的所有权的行为。因此,她是无权要求小丽支付饲养费和医疗费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9.郊外游玩,意外“挖宝”,应归谁?

小明和小雨是大一的同学。一个周末,小明约小雨到自己乡下的奶奶家郊游,顺便挖一点野菜,中午好“改善”生活,两个人带着锹铲来到废弃的大队部。几年前,村里有钱建起了办公楼,这里就荒弃了,院子里倒是长满了野菜,他们一会就挖满了一小筐。小雨见到一棵栆树死了,就想整个把树根挖出来,做个造型什么的放在自己的宿舍,他便开始挖。小雨竟然挖出一个小坛子,里面是满满的金银珠宝,还有一封宣纸写的信,落款是孙某某,大概意思是将这些财宝留给他的后人。小雨和小明将坛子带回奶奶家,奶奶说大队部是原来土改没收地主的房子,地主早就死了,他的两个儿子都去了国外,多少年都不回来。按照土改的政策,整个院子都归村委会了,这些财宝都应该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出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村里卖掉,做福利用;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交给地主的后代;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交给国家.那么哪一种意见对呢?

财宝应该交给国家所有,可以适当对小明和小雨给予一定的奖励。虽然财宝坛子里写明了主人的身份和意愿,但是,按照土改时的规定,地主的财产已经全部被没收充公,那么,这笔财产就不属于个人所有了,其后代也就不能继承。鉴于财物的价值比较大,又时隔这么多年,所以,这笔财宝应该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10.“无因管理”要付款吗?

王江与李茂林毗邻而居。两家虽然是邻居,但因为先辈遗留的积怨,导致两家的关系一直都不是很好。具体是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楚。反正王江和李茂林两人相互之间很冷漠。王江为人心胸比较宽广,一直想找个机会拉近两家的关系,但总是找不到合适的机会。

某日,李茂林一家出远门串亲戚去了。他走后不久,一天,王江收听天气预报说要有大暴雨,看到李茂林家的院墙已经很破旧了,很有可能在暴风雨的袭击下倒地。王江心想,眼下李茂林家里没有人,我是不是应该帮他一把,这也是个和他拉近关系的好机会。于是,王江就自己在附近买了一些砖块和水泥,在大雨到来之前紧赶慢赶把李家的墙给修好了。之后,为了防止雨水把水泥冲掉,王江又买了一些油毛毡把墙给裹上了。不久,果然下起了大雨。由于王江的加固和包裹,使得李家的墙体最终没有受到损失。

李茂林回来后,听说了这件事。他不但不感谢王江,反而说王江是闲着没事儿干。王江看李茂林如此蛮不讲理,非常生气,就要求李茂林支付自己买材料的钱。李茂林却说:“我并没有叫你修我的墙,我也不会给你钱。”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找到律所解决纠纷。

(二)显失公平的。 (2)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没有法定约定义务地为他人管理事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要看其是否符合这么几个条件:一是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二是管理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三是,管理人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此案例中,李茂林并没有为王江修理院墙的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他却出于邻里关系的善意考虑,为了防止李茂林的院墙遭到风雨而倒塌,从而造成损失,主动替李家修好了院墙。根据上述无因管理的规定,王江的行为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因此,李茂林应当支付王江为购买材料而花费的费用。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1.好心“帮忙”受伤,谁出医疗费?

大学生小桐在周末返校的途中,发现一个老汉拉着收废品的人力车,装了满满的一车废品,正吃力地上坡。小桐急忙奔过去,连想都没想,就开始帮助老汉推车。可是,由于老汉的东西堆得太高,车顶的一个大箱子要掉下来,小桐急忙用双手去接,可东西太沉,竟然把小桐砸到,小桐的腿受伤,脚指头骨折。小桐住院花了一万多,医疗保险才报了几千块钱,其余的部分都是向同学借的,自己没敢告诉父母,因为家里条件并不好。老汉也很感激小桐,买了慰问品给小桐,可是不想承担医疗费。小桐该怎么办?

同类推荐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热门推荐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王子晚安:丫头,别想逃

    王子晚安:丫头,别想逃

    小鱼呼地一声直挺挺的向后倒在床上,看完文化街陶瓷展览品,她累的够呛。就因为那些艺术品精美绝伦,才让她流连忘返,乐不思蜀。
  • 小故事大道理十年精选

    小故事大道理十年精选

    从全球万余种报刊、杂志、书籍中精心遴选出最有价值、最具智慧的638个小故事,囊括了人生、情感、事业、智慧等各方面,是我们生活、处世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凤逆天:妖娆庶女

    凤逆天:妖娆庶女

    一场传说引一番风云变化,手握龙脉秘密的她九死一生,被最爱的人所骗,被嫡姐亲手掐死自己的孩子,她生不如死万劫不复,最终被一场大火结束生命。一场意外的重生,她步步为营誓要将所有负她害她的人都一网打尽,斗疯嫡亲姐姐,整跨大夫人,谋害逸王爷,使两大帝国两败俱伤!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穿越的和亲公主:不入深宫门

    穿越的和亲公主:不入深宫门

    献给皇上的和亲公主,还没入宫就赐给了太子,还没拜堂就被太子活活掐死,单妮穿越过来成了没有肉体的灵魂,看见地上的尸体正好合二为一,从此单妮就背负起和亲公主奸细的名。
  • 飞云掣电:雷电灾害的防范自救

    飞云掣电:雷电灾害的防范自救

    本系列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火场危害”、“交通事故”、“水上安全”、“中毒与突发疾病”、“突发环境污染”等,书中主要针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灾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并全面地介绍了防灾减灾的避险以及自救的知识。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够帮助青少年迅速掌握各种避险自救技能。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