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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别对我撒谎(1)

道德的重量

买到药买不到灵魂

阿瑟·克莱曼(ArthurKleinman,又名凯博文),世界著名医疗人类学家,哈佛大学人类学、社会和心理医学教授,美国科学院和文理科学院院士。著有《文化语境下的病人与医生》《探病说痛:人类的受苦经验和痊愈之道》《文化和忧郁》《社会苦难》等。

很多时候,一个人做了好事还是坏事,并不完全是这个人的性格和本质所决定的,还会受制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当人内在的道德诉求与他所处的环境格格不入时,这种矛盾就会变成一种痛苦的折磨。

相信很多人都面临过这种艰难选择。《道德的重量》讲述了一些非凡人物在这种时刻做出的道德选择,作者凯博文把他们称为“反英雄”,认为他们是一些逆势而为的人,但其实这些人也如你我一样平凡,只不过在某一刹那做出了英雄的决定和选择。凯博文是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在学术界的声望来自于将医学与人类学相结合,开创了医学人类学这个新领域。他与中国特别有缘,曾在中国做过不少研究,教了很多中国学生。《道德的重量》是他大半生临床经验的总结。他认为现代精神医学整个走了弯路,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忽略了道德生活(Morallife)的重要性。

这里的道德并不是一般社会伦理意义上的好或不好,因为很多时候历史上所呈现出来的价值观可能并不符合人性,比如某一时期对少数民族的压迫或对奴隶制度的赞同,在当时的小范围内被认为是好的。

作者所说的道德是一种真实的道德,也就是不再强调符合社会伦理或别人的认同,而是遵循自己内在的道德感召。这种道德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把生活导向正确的方向,让我们感受到自己对他人的责任,并依照这些真实感受行事。这是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观,凯博文确信有这些普世价值的存在,这使我们可以超越一时一地的道德体系或伦理标准,提出另一种关于道德的想象。身为医学教授,凯博文对现代医疗制度持批判态度,尤其对精神医学很不满,认为是对人性价值的破坏。他认为,所谓的医疗专业技术不过是在将我们引向一种肤浅的没有灵魂的生活,进而否定真实道德的重要性。

精神医学把我们平日的伤心和不愉快都变成临床上的忧郁症,把日常生活中的忧虑和担心变成焦虑症,甚至连暴力之后的精神伤害都有了一个专业术语“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人类所有的痛苦经验都被重新定义为精神疾病,需要接受专家治疗,其中最常见的便是药物治疗。

作者认为正是这种医疗观念让我们对于内心真实感受了解越来越模糊,让我们产生了一种幻觉,好像人类已经能够主宰和控制世界,可以改造环境,可以改变社会,甚至一个人的生死都可以用药物来控制。这种把人类心灵的痛苦全都医学化和疾病化了的倾向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危险,那就是贬低生命自身的价值。即使享受到了所有的医疗服务,人也可能活得一点灵魂都没有。

书中讲了一个故事,一名二战退役老兵被一件事情困扰多年,最后成了人们常说的精神病患者。这个名叫科恩的美国老兵一直无法忘记自己在太平洋战争中杀的一个日本军医,他说当自己冲进帐篷准备开枪的时候,那个军医还在忙着医治伤员,完全没有反抗的意思。他至今记得那个日本军医的眼里只有同情和善良,没有一丝仇恨,但是科恩最后还是冲他开了枪。这件事困扰了他四十多年。凯博文最后终于治好了他的精神病,他却对凯博文说,其实你没有医好我,你不明白我灵魂所承受的重量。

当一个人为了政治理由去杀人并为此负疚终生的时候,我们能把他叫做精神病吗?

(主讲梁文道)

有光的所在

没有美感的人在道德上是可怕的

南方朔,本名王杏庆,台湾作家、诗人、政治评论家、新闻工作者。曾任《亚洲周刊》《新新闻周刊》主笔,《中国时报》副总编辑等职,是台湾书评界的“教父”。译有《论扯淡》一书,出版《语言是我们的居所》等多部著作。

我不太鼓励大家去读励志书,尤其是那种一味让人追求成功的书,根本不用考虑社会现实和其他人的看法,这种念头其实挺可怕。南方朔的《有光的所在》也被看作励志书,但他提倡的却是如何做一个平和的人,如何关注和提高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一个人学会体会别人的感觉,他就会产生越来越高的道德标准,再也不会做以前觉得无所谓的事情了。这个标准包含着诸如谦卑、自尊、忏悔、善良等等品质,它们是人类道德感的起源。书的自序中引了一段中世纪灵修文字:“先安己心,才能安人心。和平者比博学者更有用处。坏脾气的人甚至好事也弄坏,并轻信人的恶。良善的、和平的人把万事都弄好。”[1]有趣的是,南方朔本人就是个博学者,也常常针对各种社会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

比如说起当年在台湾经历的白色恐怖,南方朔说自己见过一个深受政治折磨的老人,不管在哪里见到谁,都会忽然大声喊出“中华民国万岁!”“总统万岁!”之类的口号。他当然不可能真的相信这些口号,是因为受了过度惊吓,潜意识里觉得全世界每一双眼睛都在监视着他,因而宁愿把自己变成一个呼喊口号的机器。南方朔早年也曾因为一次跟同学的倾谈,莫名其妙遭到调查,甚至因为有了案底,连升学都受到影响,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他无法忘怀这件事给身心带来的改变,也很庆幸自己最终还是走出这个阴影,没有变得像那个老人一样。一个人如何在复杂险恶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内心的纯正,不被这样那样的道德危机感所困惑和折磨?南方朔说,也许仅仅是靠着一份对世间美好事物的追求吧。他喜欢各种美的东西,音乐、文学、美景、美食。

有一篇《德彪西的奥秘》写法国印象派音乐家德彪西。他对美食很讲究,据说他家里连最简单的下午茶都华美无比。有一次德彪西办晚宴,屋里所有的东西,从台布到餐巾,都是红色的,连香槟都是绯红色的勃艮第气泡酒。一切都体现出这个艺术家对于美好事物的热爱与追求。

南方朔得出一个结论,一个没有美感的人有时候在道德上是可怕的。这就是为什么在野蛮的战争中,人类许多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和文明古迹会毁于一旦。如果人们都能对美好之物抱着一份感知和热爱,还会随意摧毁这些伟大的文明遗迹吗?

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整个欧洲为之震动。英国思想家柏克[2]却敢于力排众议起而反对,并因为想法不合时宜而备受指责。柏克坚信这个世界存在某种内在的秩序,而这个秩序很容易被媚俗者摧毁。对于专做无本生意的政客和很容易被煽惑的群众,他都没有好感,他认为每个人不管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都应该有守有为。

在《楼很高不要随便往下跳》一文中,南方朔也说,如果整个国家都陷入癫狂,政治被恶魔所掌控,就像当年**统治下的德国,这时候一个人该如何把握自己?也许只能选择保守,而代价就是独自与整个时代以及自己的国家及同胞们艰难抗衡。

(主讲梁文道)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礼与法的差异

瞿同祖(1910-2008),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开法学界先河。1945年赴美,在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从事汉史研究。1965年回国,2008年病逝于北京。

清朝的时候,有一家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很不像话,因为跟弟弟借钱没借到,居然扬言要杀死弟弟。父亲把他叫过来痛骂一顿,大儿子反口还骂,父亲于是下决心,让族人把大儿子捆起来活埋了。这件事情被官府知道以后,就把父亲抓去,起初说是无故杀人,判了罪,但案子送到刑部以后,刑部认为儿子骂父亲本来就该死,执行了私刑就算了,不必再予以追究。这可说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特色。

中国有漫长的法律传统,却跟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不一样。这个法律传统是怎么运作的呢?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给出了答案。瞿先生是社会学家吴文藻的四大弟子之一,写这部书时正值抗战,当时他在西南联大教书,烽火连天的岁月里手边没有多少参考资料,居然写出了这本公认的研究中国法律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将很多案例汇编在了一起,这些故事今天看来很不可思议。比如为什么儿子骂父亲犯法,父亲杀儿子可以无罪呢?瞿先生提出,中国的法律系统经历了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儒家的核心理念是“礼”,而“礼”是维护社会差异的工具。也就是说,儒家承认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地位和阶级的差别,“礼”的作用不是要抹平这些差别,而是要维护它。所以才会有种种贵贱、尊卑、长幼之分。所以“礼”的真正意涵就是差异。

而“法”是什么?法家并不否认或反对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差别,但法律的标准应该是相对客观的,因为国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并不因人而异,人人在法律面前均须平等。

儒家认为社会是可以借由道德力量来维持的,如果是有德行的君子治国,下面的人自然可以被他感化而跟随他。当儒家渐渐掌握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之后,法典的编撰也都慢慢靠近儒家的观念了。但法律还是需要的,因为治理国家光讲礼和德不够,只是这个“法”最终还是要受到“礼”的制约,这是中国法律的特点。

瞿先生举了个例子,他说如果真的可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秦王朝二世而亡呢?秦朝是以法治国的,而且是严刑峻法,但瞿先生认为这种严苛的法律没有适应乡土民间的需要。

后来在儒家意识形态的主导之下,中国的法律出现了两点特色,一是关注家庭和家族,二是维护阶级差异。

在家族方面,法律特别维护父权的绝对权威,子女任何时候都不能够忤逆父母。比如骂人这件事,一般人骂几句粗话根本谈不上治罪,但一旦发生在家人之间,尤其是晚辈骂长辈,那就不一样了,子女骂父母更要罪加一等。

至于阶级差异,在当今社会就物质享受而言,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主要还是看个人的能力和欲望,跟社会地位的关系并不紧密。一个人人尊敬的诺贝尔奖得主可能没钱买奔驰,但水果小贩说不定哪天也会一身名牌。

但在从前的中国,一个人的物质消费和社会身份地位是紧密相关的,而且这些规矩相当严格,就算你很有钱,如果不属于士大夫阶层,就不能穿某种衣服;不是当官的,房子就不能使用某种材料或者盖那么大。甚至连房子的名称也有规定,比如皇帝住的地方叫宫殿,下面依次可以有府邸、公馆、第、宅、家等。如果你僭越了自己的身份地位,是犯法的。

中国有一句老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对庶民老百姓是不用讲礼的,只要用刑法对付他们就行了,而对士大夫阶层不可以用刑。因为在那样一个阶级分明的社会,对士大夫动刑法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侮辱,也是对整个上层群体的侮辱。社会舆论本身就是非常可怕的惩罚,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无异于被社会放逐,很多人甚至无法接受这种失落而选择自杀,所以“礼”的惩罚后果其实并不比“法”轻。

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种很不公平的法律,差异不仅存在于士大夫阶层与普通老百姓之间,也存在于庶民之间,其中最受歧视的一种人被叫做贱民。比如广东沿海的蛋家人[3],过去被认为是贱民,生下来就只能生活在船上。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港英政府还很歧视这些人,不准他们上岸居住,可见这种阶级歧视是多么根深蒂固。

(主讲梁文道)

身份与暴力

命运的幻象

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曾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现任哈佛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以自由看待发展》《论经济不平等》和《好辩的印度人》等。

我们每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有很多不同的身份,比如你是北京市民,你是一个外企职员,或者你是一个苗族人。但这个世界奇怪的地方在于,在某种情况下,我们的众多身份中只有一个是最重要、最具优先秩序的,这个最重要的身份决定了你的世界观、待人处事的方法以及你在社会上的某种地位,甚至也决定了你跟别的族群或身份的人有怎样的区别。

这种想法到底正不正确?可以读一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这本书在社会科学界的影响非常大,而这位印度裔作者也远远不止是一位经济学家,同时也是非常了不起的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

此书写得简洁有趣,又充满了雄辩的力量。作者一开始讲了一个好玩的小故事:他曾是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院长,有一次经过短暂的国外旅行回到英国,伦敦机场的移民局官员仔细检查了他的印度护照后,“提出一个从哲学角度看颇为棘手的问题”。他注视着我在入境单上所填的家庭住址,那个住址就是剑桥三一学院院长公寓,然后问:“你跟那个院长是不是关系很好?是亲密朋友吗?”

这句话背后的意思其实是,一个拿着印度护照的印度人怎么可能是剑桥三一学院的院长呢?一定是跟院长有点什么关系,不然干吗住在他家?阿马蒂亚·森说:“这个问题让我犹豫了片刻,因为我不知道自己能否称得上是我自己的朋友。思索片刻后,我得出结论,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我对待自己一向不赖,并且即使有时我说错了什么,像我这样的朋友对自己也没有任何恶意。”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整本书的风格。你到底是谁?你的身份在什么情况下才是重要的呢?[4]这是作者想刺激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既然一个人具有那么多不同的身份,比如我梁文道,既是凤凰卫视的员工,也是一个专栏作者,是一个男人,是别人的儿子,同时还是个佛教徒,是个读书人,是个异性恋者等等。这么多不同的身份,哪一个最能主宰我的命运,决定我看世界的方式?答案是,不能有任何一个身份应该被认为是最优先的,因为我们找不到这样做的理由。

比如反日情绪高涨的时候,你可能看到日本人就想揍,完全不考虑他可能对中国非常友好、主张悔罪,也不会想到他也许是援助中国贫困乡村的青年志愿者。就算以上都不是,你在揍他的时候,也不会想到他也是某个人的丈夫或某个人的儿子,是一个很诚实正直的、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好人。你的某种盲点会遮蔽你对他所有可能的认知,而只把他固定在一个身份上,那就是他是个日本人。请问,这种想法公平吗?我们能够被一种身份垄断吗?如书中所言,相信一种身份能够垄断我们,其实只是有关命运的一个幻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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