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75300000016

第16章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热门推荐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上司老公请走开

    上司老公请走开

    “你还恨我吗?”“不恨,我为什么要恨你,只有爱到了极致才有恨,因为我不爱你,因此我不恨你。”“你……”男人气结“女人,你不要挑战我的耐心。”“怎么样?你还想咬我不成?如果你想当狗的话,那你咬啊。”女人就是要挑战他的耐心,不在这个时候好好的打击他一下,更待何时。
  • 魔兽世界之心灵契约

    魔兽世界之心灵契约

    记得矢志不渝吗?在亚米萨兰废墟里徘徊的鬼魂王妃,在黑海岸长桥码头痛哭的暗夜精灵。记得至死方休吗?在灵魂高地里痛苦等待的女亡灵,瑟伯切尔那个残破凄凉的墓碑。记得爱与家庭吗?瘟疫之地那个终生和马相伴的孤独老人。记得斯塔文传说吗?那个因得不到所爱而血染密斯特曼托庄园的男人。记得第一次骑着角鹰兽腾空而起,飞越迷雾之海的感觉吗?记得西部荒野海边的落日和银松森林的月光吗?如果你无法忘怀这一切,请到这个故事里面来走一遍,在艾泽拉斯那个一去不复返的纯真年代里怀念我们的曾经。
  • 藏獒笔记之反盗猎可可西里

    藏獒笔记之反盗猎可可西里

    肖兵只身前往可可西里,加入反盗猎组织“暴风”,与凶残的盗猎者斗智斗勇、浴血搏杀……
  • 王妃别逃

    王妃别逃

    天降异女,龙壁合一。传说上古龙壁破为三块,分别落于云汐,傲来,夕月三国,相传能够得到三块古龙壁就能称霸天下,为着这一虚渺的传说,三国苦苦寻找。她本是现代特工,遭遇爆炸穿到这个架空世界,无意争霸,却被迫卷入,十指纷飞,勾勒江山,浮屠世界,那就一争长短!片段:1,穿成王妃,不想竟是挂名妃,遭满院女人妒忌,林小水不屑的撇撇嘴巴,勾勾手指:放马过来!2,儿时定终身?帅哥呀,来来,陪我闯世界呗……某女红心闪闪。3,要不是看你长得够帅的份上,我才不屑救个冰块出去呢。……且看现代特工玩转古代,有爱,有恨,有江山……
  • 妈咪营养配餐

    妈咪营养配餐

    《妈咪私房菜丛书》根据家庭一日三餐的营养需求,精选了一千三百多道营养食谱,食物搭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富含营养,有益身心,让你吃得美味,吃出健康。《妈咪私房菜丛书》内容丰富,实用性强,通俗易懂,是家庭主妇的有益参考书。
  • 火爆狂妃:妖夫哪里逃

    火爆狂妃:妖夫哪里逃

    她是闻名大陆的“女王殿下”,却被最深爱的人陷害致死。重活一世,那些伤害过她的人,她发誓定要十倍奉还!只是,那谁谁,这只骚狐狸是打哪冒出来的?狐王?狐王又怎么样!床畔,弦歌一脚踏上床沿,一手执鞭轻轻划过炙焰绝色的面庞,邪邪一笑:“叫我女王殿下!”
  • 老婆,谁说你是我妹!

    老婆,谁说你是我妹!

    【伪兄妹恋】+【非小白】+【喜欢的请收藏】人前,他是省委副书记,人后,他是商业界的精英,外加黑道首领!可是,在当红影星梁冰冰面前,他只是她戴着面具的经济人兼助理!然而无人知道,他们还有层兄妹关系!ˇˇˇˇˇ强力推荐新文ˇˇˇˇˇ《暧昧de爱》精彩片段:冰冰:“凉一笑,如果还有下辈子,我一定要当个男人,一个你心爱的男人!”一笑:“不用了,我现在就可以证明,我爱的是女人!”冰冰:“是吗?”一笑:“试试不就知道了?”冰冰:“干嘛,别摸我,还没关灯啦,不要在这里啦,去卧室啦……”一笑:“这是你自找的!”她为了他,红着脸,脱光衣服挑逗,没事就学习电影里的技巧,换来她“小色女”的称号!结果,某人躺在床上五分钟后,冒出一句喷血地“好累啊!我明天还要拍戏呢!”拜托,一直在运动的是他!!“可是,我还是好饿。要不,以后我们自己拍戏卖!我当导演兼男主,女二号给你!”凉一笑说着还无耻地摸摸干瘪的肚子。“为什么我是女二号,我要做女一号!”某人一个翻身,将凉一笑压在身下。“你要当女一号也行,先来个潜规则,伺候伺候我这个导演!”强力推荐新文《暧昧de爱》推荐好友的《书记夫人》
  • 历代赋评注(魏晋卷)

    历代赋评注(魏晋卷)

    《历代赋评注》全书七卷,选录从先秦至近代三百多位作家的赋近六百篇加以注释和品评。其中大部分作品以前没有人注过。主编赵逵夫教授为著名辞赋研究专家,中国辞赋学会顾问。各卷主编和撰稿人也都是在古代文学研究方面有较高修养的学者,基本上都是高职和博士。本书是目前篇幅最大的一部历代赋注评本。书中对入选作家的生平和作品的背景均作了介绍。
  • 情人法则

    情人法则

    半价罗!!!!!!他说他喜欢她,却利用卑鄙的手段逼她屈服,做他所谓的女伴。清宁嘴角扬起一抹嘲笑。不得不屈服,但是,根据她规定的法则来。不然,天皇老子她也不理会。洋洋洒洒的十条法则,是她无法反抗之余为自己争取的权利。纠缠了两年,不再是他的极限——三个月。清宁以为,自己跟他,会这么一直走下去。但是,他却告诉她。他厌倦了。她的眼中,不再平静,已经沾染了属于他的涟漪,他看上了别的女人。“你当着全场的人大声说出来,我就相信你,如何?”南烈一依然笑着。这副楚楚可怜的模样,骗了他两年,她的演技,还真是比好莱坞的专业演员还精湛。清宁抹干自己的眼泪,只要离开这里,什么都好。“我席清宁,爱南烈一,很爱很爱。我发誓,我说的是真的。”清宁大声说了出来,将自己的脸,更加埋入他的怀抱。推开怀里紧紧抓住自己的女人,南烈一在她耳边低喃:“好好享受这次难得的机会。”双手一推,在她惊惶的望向自己时,推她下水。清宁一个不备,双手,想要抓住什么,却一片虚无。整个人,仰后掉入水池,一头长发,随着她的后仰,飘散开来,平静的池面,溅起巨大的水花。清宁整个人,沉入池底,只留火红的身影,犹如鲜血般,弥散开来。南烈一站在池边,看着池底挣扎的女人:“你的爱,我相信,但是,我已经厌倦了你。你的心,”南烈一举起一只手,做出一个揉碎的动作,“我已经不要了。现在冰冰,才是我该关注的人。”清宁苦笑。再聪明的女人,即使冷淡如她,也掉入他编制的甜蜜陷阱,万劫不复的滋味,终于轮到她来承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