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51500000006

第6章 家庭财产处理与继承——明明白白料理家务事 (2)

第二章 家庭财产处理与继承——明明白白料理家务事 (2)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小周为了凑够菁菁家所要的彩礼,欠下了外债,现在两人又离了婚,因此,法院应该支持小周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本案中,小周家境并不宽裕,结婚前和菁菁家几次协商,希望少拿一些彩礼,但是没有成功,为凑够彩礼欠下了外债。基于这种情况,菁菁父母提出的彩礼要求已经超过了小周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欠下外债,菁菁家有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之嫌。鉴于小周婚前给付彩礼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和菁菁结婚才不到一年,时间又不长,综合这两点情况,菁菁家应该返还小周家的彩礼。

【律师链接】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为聘礼。男方送给女方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但是在今天彩礼只是作为一种仪式,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谈对象本来是营造幸福生活的前提,如果借婚姻为由索要大量财物,不仅影响夫妻婚后的经济生活,如果出了矛盾还严重影响两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成为以后婚姻危机的种子,因此,彩礼数额无论多少,心意在即可,女方不可借婚姻关系过分索取财物。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案例】

小静和丈夫结婚四年了,一直没有要孩子,最终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手,但是离婚的时候在房产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原来小静和丈夫是婚前买房,两人共同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向银行按揭还贷,现在丈夫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给小静的补偿款却少得可怜,而且产权登记是丈夫的名字,丈夫说小静不要他的补偿款也可以,反正产权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小静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案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小静和丈夫一起按揭还贷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是仍然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定进行处置。小静和丈夫没有进行财产约定,那么即应按照法定进行,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静对于丈夫的补偿款不能接受,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1。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屋增值的一半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2。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这三种处理方式囊括了离婚案件房屋争议的类属,房屋最终处置可依法进行。

【律师链接】

按揭是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住房按揭贷款是住房担保贷款的一种,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按揭”的通俗意义是指用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贷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将预购的物业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为防止离婚时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主动赡养无人照料的老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案例】

村民张某的邻居王大爷,老伴几年前就去世了,儿子在城里结了婚,很少回家。看到老人很孤单,生活很艰难,张某于是主动照料老人的生活,每天和妻子帮助老人洗衣打扫,一日三餐还都让王大爷在自己家吃饭,如同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一般。王大爷生病了,也是张某一家在医院照料并承担医药费,乡亲们都说张某比王大爷的亲儿子还要亲呢。王大爷去世以后,他在城里的儿子回到村里,想要把老人留下的半亩田、两间房子以及家具等都卖掉,但是村民们都说,这些年一直是张某在照料王大爷,遗产中也有张某的份儿。但是王大爷的儿子却说自己是王大爷的儿子,是唯一的继承人,而张某只不过是一个外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分遗产。那么,张某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得王大爷的遗产呢,他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一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实际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第三十二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

张某主动照料无人照顾的王大爷,可以分得其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本案中,尽管张某不是王大爷的亲人,但是多年来一直主动赡养老人,在精力、物力、财力方面等都付出了很多。张某虽然不是继承人,但是由于对王大爷扶养较多,属于“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因此,“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张某有权利得到王大爷的遗产。在分得遗产的份额上,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实际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并不是说王大爷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就一定可以多分,张某不是继承人就一定少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某对王大爷的赡养比较多,而王大爷的儿子几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分得遗产的份额可以多于王大爷的儿子。

至于王大爷的儿子对张某分得遗产一事有争议,张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因此本案中,张某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而且是在遗产处理之前。

私生子出世不久死亡,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

钱某为某私企老板,家境殷实,有多处房产和跑车两部。钱某年过五十,父母都已去世,膝下有一女一子,都已成婚。一次到南方考察、洽谈生意,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钱某家人怀着悲痛的心情处理了钱某的后事,并对钱某的房产、跑车以及存款等妥善分配。谁知,一个27岁的女子赵某突然来到家里要求从钱某的遗产里拿出一部分。原来,钱某生前和该女子一直保持情人关系,钱某出事之后赵某还为其生下一个男孩儿,现在赵某认为自己的儿子也应该继承钱某的一部分遗产。钱某的妻子和儿子都没有想到钱某生前居然搞婚外恋,还有私生子,又气愤又伤心,断然拒绝了赵某的要求。赵某于是诉讼至法院,但就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赵某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却不幸夭折了。钱某的儿子认为父亲出事的时候,赵某还没有分娩,而且又是私生子本来就不应该继承遗产,现在又已经死亡,更没有理由索要遗产了。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四、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钱某的私生子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在对钱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该保留钱某私生子的份额。

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本案中,钱某的遗产被妻子、女儿和儿子分配完毕,这时赵某可以要求从中扣回,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同类推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热门推荐
  • 大侦探福尔摩斯:12佳作

    大侦探福尔摩斯:12佳作

    连载福尔摩斯系列作品的《海滨杂志》(The Strand Magazine)曾在1927年举办过一次竞赛,邀请读者从已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作品中选出12个最精彩的故事。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作者阿瑟·柯南道尔先生饶有兴致地参与其中,他在一张纸上写下了12佳作的名字,然后将它密封在了信封里。所有人都期待着结果,想看看谁能与伟大的侦探小说家心有灵犀,赢得比赛……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没有一个参与者的答案与阿瑟?柯南道尔先生的选择完全吻合。那么,这位侦探小说大师眼中的12佳作到底是什么,他为读者推荐了哪些最精彩的故事呢?本书将给我们答案。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樱花岸

    樱花岸

    她找寻他,他是她生命的誓言;他遗忘她,她是他记忆的盲点,结局是一辈子无法猜到的谜题,真相有永远不愿意参透的玄机,究竟是爱上记忆中的影子还是眼前人?到底是哪个他让她曾经心动、心痛得如此彻底,要以整个生命去寻找?
  • 搭建心灵沟通平台

    搭建心灵沟通平台

    本书告诉读者在遇到事情和问题的时候要善于和人沟通,这样才能使问题得到最好的解决。
  • 天降鬼妻

    天降鬼妻

    现今天上什么都掉,什么掉馅饼、掉王妃、掉萌宠的,怎么到了他,就掉干尸了?!沭阳术士木子李,见习道士一个,刚满二十,兼职赶尸,婚配无。某天正辛苦兼职中,一个女子由天而降砸他脑门上,容貌姣好、冰肌玉骨,可是怎么没有气息?!虽说他是一枚道士,按道理鬼怪莫敢近身,可是当一具尸体从他面前突然立起来的时候,他还是被吓得…差点失禁。而这女鬼不知怎的硬要赖上他,这可让他如何是好?孟九九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明明她刚刚还在家研究什么XX大片呢,怎么突然电脑爆炸眼前一黑自己就死了?好死不死,还顺带穿越到一具尸体身上?不是复活…她就是活生生的”女鬼”…怕阳光怕到恶心的女鬼…醒过来第一眼就见到个道士,她可被吓得不轻,怎么,又要让她再死一次?脑子飞速一转,忙抱了小道士的大腿,把以往看八点档电视剧、兼职群头的本领悉数拿了出来,泪眼朦胧装傻充愣,可一不小心喊出口的,怎么就是,“相公,你不认识奴家了吗?”让这本来清心寡欲的小道士,平白捡了个娘子回家…片段:——我是被醉酒的女鬼娘子吓住了的冷萌相公“相公,你说我怎么就觉得脑子里一片浆糊呢?之前我就全无呼吸,前几日我还发现,我晚上睡觉的时候可以飘起来了!我好久都没飘过了,相公,我是不是鬼啊?”孟九九笑着跑到他身边,歪着脑袋一脸天真地问她夫君。木子李愣了一下,看了她一眼,深思了一会儿道,“难道娘子不知不觉中就修炼成了龟息功?娘子实在厉害!”他顿了顿,又道,“至于睡觉会飘…恩…娘子不是说你家乡女子都喜欢减肥吗,可见你最近减肥真是颇有成效。”“哈哈,相公你不会怕我对吧?”孟九九绕到木子李的身旁,酒气扑鼻,手攀上他的脖子,狡黠一笑。狂躁地揉他墨色般的长发,“相公最好了!”被摧残的某人一脸黑线。“我要是女鬼,肯定会先吃了你!”孟九九揉完木子李的头发,突然奸笑地看向他,“因为这位小相公,看起来分外可口!哈哈。”她呵呵笑起来,但是说者无意听者有意。木子李闻言身躯一抖,僵硬地慢慢转头看正笑得开心的她。而孟九九却丝毫没有察觉到什么异样,仍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看一看,瞧一瞧,新鲜出炉的女鬼娘子和冷萌的道士相公啊,走过路过的收藏一个吧(本文结局1V1,宠文)
  • 帝后烟云

    帝后烟云

    没有遇上他之前,她是云淡风情,从容一身的洛轻尧,遇上他之后,她是谈笑用兵,计谋绝世的洛军师。,她是谁?是曾经即使为婢仍然一身骄傲的女子,还是曾经笑歌天下的巾帼红颜,还是后来艳冠六宫的洛后,一面是淡定从容,一面是无双骄傲,一面是铁血手腕。九重之上,这样的她却是孤独而寂寞。只因为那个人对她说我把我的天下和江山交付你的手中,从此她便被捆在了这个以信任为名的牢笼。但当那唯一的信任都不存在的时候,她宁可做回纳个一身从容的洛轻侥。【上卷:逐鹿天下】无那尘缘容易绝,燕子依然,软踏帘钩说。唱罢秋坟愁未歇,春丛认取双栖蝶。辗转七年岁月,她伴他天涯纵横,无论是曾经七王府后的兮笑浅言,还是后来雁门外露出过一丝脆弱的女子,还是对阵三军,冷静自若,血染沧海的浴血战神,那个一身的谜题,永远看起来适合生存在九天之上的飘渺女子,玲珑心窍,让人慢慢的迷失在她的温柔中。纵然狂妄如慕容离尘,沉着如慕容町,骄傲如赫连云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慢慢的靠近,想要和她站在同样的位置,让她的眼中慢慢的看见他们的存在、“我输了,不是因为我不如你,而是因为你赢了她”“十四哥,松开她的手,从此慕容町不与你争天下”“我又该拿你怎样办?明明一开始布好的局也会在不经意间被你毁去了,”“从此我的天下和性命交予你手”“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温柔的说着誓言,连自己也分不清真假。一切的一切只缘自一个名字“洛轻尧”。【下卷:江山红颜】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早知如此绊人心,何如当初莫相识.突然之间失去了踪迹的凤临帝后协同太子,帝都风起云涌。三方人马相逐:到底谁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与四年前截然不同的赫连云,疯狂到不折手段的追逐,终于明白爱情的怎样的思念,一心想要寻回她的凤临帝王。从天牢出来就注定要沦陷的慕容离尘,执着的想要看到她。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你是我的梦想,所以阻挠的人都是我的敌人。”“十五放开了你的手,我将他那份一起给你”“既然我可以对江山执着如此,自然也可以对你,朕的后”红颜天下,到底谁的江山,谁的红颜。
  • 把我们挂在单杠上

    把我们挂在单杠上

    弋舟,1972年生,青年新锐作家。有长中短篇小说200余万字,见于《作家》《花城》《人民文学》《天涯》《青年文学》《上海文学》《大家》《中国作家》《山花》等文学刊物。著有长篇小说若干。
  • 绿茵传奇

    绿茵传奇

    少年平凡,少年很普通。可少年有梦,有梦就足够了!这一年,萧晓十六岁,他誓要成为新一代的绿茵传奇。(PS:其实我知道,像我这种新人,还写足球小说这种类型的竞技文,其实没什么人看!不过还是要感谢各位能够点击进来……然后,继续挥泪求票票,求收藏!!)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超给力的室内空气净化植物

    超给力的室内空气净化植物

    也许你很早就听说过,吊兰净化空气的能力很强,但究竟有多强,可能你还不知道。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对吊兰吸收甲醛的能力进行了测试,他们把吊兰放在了一个充满甲醛的玻璃密室中,测试的最终结果表明,吊兰在24小时之内就清除了玻璃密室中95%的甲醛。 王元昔编著的《超给力的室内空气净化植物》介绍了空气清新剂,家庭的制氧机装修的稀释剂,毒气的净化机等。 假如你在电脑前久坐或正躺在安乐椅上看电视的时候,那么在你身旁放一盆植物吧。 还等什么呢?健康生活从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