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51500000027

第27章 合同——契约必须遵守 (1)

第十二章 合同——契约必须遵守 (1)

假意磋商,造成损失谁来负担

【案例】

韩某素与赵某不和。因此,当韩某得知张某要转让自己的服装店,并且价格非常优惠,而赵某也有意向购买时,韩某便想从中作梗,使赵某不能以那么优惠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服装店。韩某虽然根本没有购买张某的服装店的志图,但还是与张某进行了谈判,并且韩某所出的价格比赵某的出价高出了10%。当张某与韩某谈到实质性问题——即何时签订合同时,韩某总是以自已还没准备好货源为由拖时间。面对这高价的诱惑,张某并没有把李某的拖延时间放在心上,而是有意将服装店转卖与韩某,并与韩某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谈判,也坚决拒绝了赵某的意向。然而,当赵某购买了另一家服装店后,韩某立即找到张某,表示自已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暂时不想购买张某的店了。在这种情况下,张某错过了转让时机。由于张某急需资金,因此,张某只能以非常低的价格将服装店转让了。张某认为在服装店的转让过程中所过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韩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韩某赔偿损失。韩某不同意。张某只得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案例分析】

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恶意磋商,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的情况。这种行为主要是由行为人的故意造成的,其目的在于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拖胆时间,造成对方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本案中,韩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的情况下,为了阻止赵某购买而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进行谈判,致使张某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其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应当进行赔偿。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履行完毕是否有效

【案例】

2008年2月20日,某外贸公司为出口化工原料,到某化工厂采购化工原料400吨。双方多人现场看了样品、包装样品及产品说明书,并口头商定:由化工厂于同年4月10日前将400吨化工原料托运到外贸公司仓库,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吨价格为2000元,付款结算办法为先由化工厂发货,然后由化工厂凭本厂发货及铁路托运票证到外贸公司结算,发一批货,结一次款项。此次商谈的两天之后,外贸公司给化工厂打来电话称:“将原定的400吨改为600吨,质量、价格、到站地点与原商定一样,无变化。”

由于外贸公司未与外商正式签订合同,外商改变了从中国进口此货的计划。在此情况下,外贸公司既未令化工厂停止发货,也未从某仓库将货物取走或转为内销。10月9日,外贸公司发现此化工原料已经变质,遂找到化工厂,要求化工厂处理此货。此时,化工厂与该外贸公司已经结算了全部货款。化工厂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化工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外贸公司以双方口头约定不明确,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将化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货退回化工厂,并由化工厂承担一切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形式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究竟是采用口头形式还是采用书面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当事人应遵循法律的规定。本案涉及的是化工原料外贸购销合同,依法应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当事人所订立的口头合同,在实质要件上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同时具有即时清结的性质,故可不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根据本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化工厂托运后,凭厂方发票和铁路托运单结算,交一批货结一笔款。外贸公司已全部付清货款。所以,本案合同的履行实际上是即时清结的,可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该口头合同有效成立。

外贸公司产生损失的原因主要是其在未得到外商订单的情况下,盲目经营,大肆组织货源而引起的。在外商改变从中国进货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也未积极处理库存货物,结果造成货物超过保质期而变质损坏,因此,外贸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未成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例】

曾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今年15月岁。一天,曾某路过一家网吧,见到里边正在处理电脑,便进去看看。原来,这家网吧的老板因为急着用钱,所以将店里的电脑优惠出售,每台只要2000元。曾某想将电脑买下来。他算了算自己手头的压岁钱,共有1100元,便和网吧老板商量,先交1000元把电脑取走,其余1000元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立了一份合同书。将电脑运回家后,网吧老板和曾某的父母说明情况,要求曾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1000元钱。曾某的父母认为自己并不想买电脑,小孩子不懂事瞎胡闹不能算数,要求网吧老板将电脑拉回,并返还已交付的1000元钱。而网吧老板却认为,买电脑是曾某自愿的,而且自已已经同曾某签订了合同书,如果不买,就属于违约。这1000元钱属定金,既然买卖不成,定金就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曾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例分析】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通过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办法,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除纯获利益的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未成年人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特定的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本案中,由于曾某只有15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为限制行为出力人,参与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对购买电脑这一民事活动,曾某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和后果的预见能力,已经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又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因此,曾某与网吧老板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产生合同效力。而在本案中,曾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电脑一事持反对态度,认为孩子太小还不谨事。可见,曾某的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曾某与网吧老板订立的买卖电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的形式扣押这1000元钱。

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案例】

同类推荐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夜赎

    夜赎

    指间的青锋还未流淌尽最后一滴血,无边的罪恶已由九天之上洒遍人间。暮光已尽,苍穹破转,单薄的身躯在跨越荒古之后孤自问天;九世为尊,谁言审判,任由那失落的乾坤在岁月里斑驳不堪。堕落吧,像那执剑的魔主!怒吼吧,如那失道的苍天!冰冷的地狱之门,轮回早已在来时的路上止步,带着亿万人的鲜血涌尽夜里。救赎,只愿在末法来临前。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丑颜皇后

    丑颜皇后

    皇帝,不嫁!这话从天凤朝柳丞相的女儿柳柳嘴里说出来。天凤朝最年轻英俊邪魅的皇上成了全天下人的笑柄。柳柳物语,虽然我长得丑,但是我也有选择的权利啊,何况我柳柳还是黑街七夜,在京城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犯得着嫁给一个皇帝吗?他,凤邪,天凤朝邪魅冷酷的皇帝,只因为那女人的一句话,让他成了天下人的笑柄,他让她丑颜为后,娶她,是为了羞辱她,她嫁他,是为了自由之身。他,凤冽,天凤朝的炎亲王,一直敬佩她,当明了自已的心意时,她已成了当朝的皇后,还是备受冷落的皇后,那么他要了她又何防?他,战云,天下正义的霸主,自从她像迷路的羔羊似的撞进他的怀里,便被牵住了一颗心,丑颜亦可倾城。他,花无幽,魔宫的大魔头,世人皆怕我,唯独她不怕,既入了我的眼,就别想逃。他,南宫月,宫中御医,惊见丑颜,却被她洒脱淡定所吸引,遗失了一颗心。他,赵玖,宫中侍卫统领,默默无言的守候着她,一只血色的蝴蝶耀了他的眼。殿前笑言,殿后欢,有谁知红颜如玉,令江湖朝廷如芒刺在背的暗皇七夜竟是当朝的皇后娘娘?片段:月上柳梢头,春梦一场,待到睁开眼,原来是那个眼高于顶的皇帝在身旁,不是嫌她丑吗?难道是大鱼大肉吃腻了,改换改换胃口,不过她柳柳向来有怨报怨,有仇报仇,即能便宜了皇上,一脚把皇帝踢出去,怒吼‘两清了’。片段:一个漂亮可爱的男孩子一脸认真的问端坐在屋子里整理帐目的女人:“娘,外面的男人说我是太子?”女人绝色天香的容颜冷冽的了翻了一记白眼:“太子能吃吗?太子能喝吗?”某小孩想了一会儿,气恼的摇头:“不能。”女人沉声的吼叫起来:“哪你拿什么养娘。”某小孩怒火万丈的一拉门,对着外面高大英俊的男人大吼:“滚,竟敢骗本小爷,”啪的一声关好门。笑笑新开的文,亲亲多支持啊。<天价皇后>笑笑的完结文:《小小逃妃震江山》《五岁宝宝是恶魔》《五龙夺凤》炎焱《霸君夜欢》胡狸《女王御狼》懒离婚《夜宠》醉舞《痴缠不休》随云飘舞《狂妃御龙》樱落《兽性契约》夏广寒《罪妾》黯香《娘亲待嫁》苹果儿《郎也消魂》满山《强宠恶妃》樱落《舞娘十夫》风间名香《帝妻》初晨《童养妃》蓝色紫色《重生—豪门酷女》
  • 佛养心道养性:以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

    佛养心道养性:以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

    本书以佛教关于出世与入世的思想精髓为核心,融合了道教和儒家的思想,阐明了什么是“出世与入世”,全方位解析了“该怎样以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共分八篇,分别是:在出世中入世,在入世中出世;出世是佛法,入世是世法;出世在度己,入世在度人;以无为之心出世,以有为之心入世;以禅心出世,以分别心入世;以出世无我之心,行入世利他之事;以出世之心境,过入世之生活;以出世之心低调做人,以入世之心高调做事。
  • 无名的裘德

    无名的裘德

    这是哈代最优秀的作品之一男主人公仅十一岁,父母双亡,贫困孤苦而又多愁善感,但幼小心灵中已深深埋下了求索上进的宏志大愿。袭德的这番经历,是英国十九世纪后半叶乡村教育逐渐普及后有知识的一代青年劳动者要求改变自身地位的图影。
  • 至尊龙纹

    至尊龙纹

    这里没有强大的斗气,这里没有璀璨的魔法。这里只有至强的魂纹之力!人初始以凡身,在次于灵魂。肉身极限即为力量,魂纹即为精气。人修身,则魂生纹。龙纹为尊,虎纹为帝,朱纹为皇,玄纹为王。青龙!白虎!朱雀!玄武!汇聚一起,这天地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兄弟情义,该战则战!该生则生!
  • 腹黑王爷妃踩不可

    腹黑王爷妃踩不可

    一觉醒来,穿成丑女。王爷不爱,小妾鄙视。切,破王府,谁愿意呆?装嫩扮傻有一套,卖个金碗聚聚财,找个机会闯江湖,带着彪二戏耍爷。某女大喊一声:什么!!!!让我去梅园吃狗屎,我才不吃…索性讨个帅哥一起私奔,那感觉才叫一个爽。半路客栈被要挟,女扮男装重回府,遭到色女来揩油,左拉又拽不服你。被识破,不要紧,装柔弱,博同情。么么哒,王爷看人家多漂酿?随着王爷来回门,半路居然和他那啥??王爷…你…你…你是故意的吧??这一路,强吻受伤加爱抚,哇塞,自己难道爱上他?回到侯府遭算计,王爷还给她做了一个轮椅来赏雪,么么哒,爱你爱你呀。什么??和皇上搞暧昧居然被抓到?皇上要封她为皇贵妃,而那个王爷…王爷居然又娶了一个正妃,呜呜呜,天理何在呀…骑着小毛驴去偷看你,还被小毛驴一顿瞪眼…连…连小毛驴都瞧不上自己?后来种种,皆为缘来缘往。片段一:“咳咳咳…”“你是哪房的丫头…”冷冷的声音让冷月柔立刻清醒,这不是上官疏虞那个王八蛋吗?大晚上的不在小妞怀里绵延子嗣,在这鬼地方出现,难道肚子饿了吗?冷月柔眯起眼睛偷偷看了两眼上官疏虞,发现这个死丫的背着一只手在耍酷,黑色的阴影罩着一张冷冰冰的脸。“王…王爷,那个,我是新来的,今晚上火没烧好,厨娘罚我没晚饭…所以…咳咳咳。”冷月柔的演技绝非等闲,她早已将面孔瞬间扭曲,因此整个人看上去比较丑。上官疏虞先是沉默,然后慢慢接近,背过去的右手重新伸出来,瞬间便又掐住了她的脖子,但这次要温柔得多。大拇指和食指微微上抬,冷月柔觉得自己的下巴被整个支起抬高,娇俏的脸便现在温柔的月光下。片段二:看见苏王身上单薄的衣衫,冷月柔微怒:“王爷怎么穿这么薄,难道是为了展现美好的身形给那些涩女郎看,臣妾可不依。”听出她话里的醋意,王爷已是满脸的假装愠怒地说道:“王妃忒不贤惠,本王多纳几个妾室也是有的,怎么还想独占本王不成?”说完,已大大地刮了一下她高挺的鼻梁。她的怒意让她撅起小嘴。“王爷多纳几个妾室才好,我也就有时间去学戏唱曲,顺便在王爷和小妞温柔蜜意的时候,会会帅哥去,哼。”
  • 趣谈成语与文言

    趣谈成语与文言

    每一个成语,都有一个故事,搭建出一座座历史的桥梁。“爱鹤失众”、“班门弄斧”等成语故事让我们在笑前人的无知以及愚昧的同时也可反省自己,警惕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误。《趣谈成语与文言》是从成千上万个成语中精选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语故事,为我们在解说了成语的妙趣以及来历的同时也可教会我们一些为人处事的基本方法。
  • 误入豪门:老公惹不起

    误入豪门:老公惹不起

    这是个什么世道?兼职卖个东西也会被请去喝茶……他是大人物,脾气臭得人尽皆知。一场错误的逮捕,让她落入了他的法网,更让他们直接结下了不解的“仇”!一道婚约,两人不得不被捆绑在一起,从此家务宁日,鸡飞狗跳,风雨飘摇……
  • 重生绝色天医

    重生绝色天医

    孤言寡语闷骚——董浩她,她不惹人,小小下等女出生,否则加倍奉还!......辱她者,对付敌人的法宝!多少人恨得她咬牙彻齿!她答曰:爱....,天物废物。必会携手!天生废物,让你们天才羡慕追逐!害她者,下等人?出身不好就是下等人?绝世才华,一双耀如星辰的黑眸,必反辱之!护她者,傲视苍穹!总有一天,让你们高贵的人跪地相迎!冷漠清高谪仙——水清宁霸气狂傲王者——司徒墨天生废物?难道你们说是废物就是废物?以牙还牙,遇毒打惨死,再度睁开眼,以毒攻毒,讥讽轻蔑看世界,历史从此改变。多少人对她有无尽的敬重爱戴!总有一时,必死无疑!她最爱的男人是谁?温润如玉公子——易天行人不欺她,人才济济,风云变幻莫测炎黄大陆,季淳儿,一步步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