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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来去匆匆(2)

汗水湿透了我的全身,连吓再累,又饥又渴,使我浑身震颤不止,酥软的身体下意识瘫坐了下来。尤其是在最后几分钟里,我已无力支撑自己,全身突突就像触了电。可我深知,只要自己一松劲,就会葬身狗嘴。是求生和意志,让我在狗的面前绝不能软弱,手始终紧紧握着石头……否则太窝囊了,连遗书都来不及写,就要无声无息地灭迹在狗肚,顶多留下破衣鞋,还不知会顺水漂流到何处?现在胜利终于奠定了我的信心,狗虽然狂吠不止,却显得有气无力和无可奈何。又饥又渴的我再也无法忍受溪水的诱惑,放下卵石,双手捧水使劲地喝了起来。

看场人终于迟迟出现了。不知为何,我心中一热,泪水竟一下糊住了双眼……自己力尽千险,这才死里逃生,狗嘴保命。本想抄点近路,竟会遭此大难。期盼已久的“人”你为何才来?憋在心中的委屈随着眼泪就要喷涌而出,此时的我是多么需要抚慰和爱心,就像见到了父母那样……

见了主人,那几条狗又来了精神,又想冲过来。只是我一扬手,狗们就像被打到了一样,嗷嗷地叫着往回跑。看场人不知是因我打伤他的狗还是阶级斗争观念强,总之一直阴着脸在盘问,最后确认没有问题,这才劈头盖脸地训斥了狗们一通,叫它们给我让出一条路来。对方的冷漠与无情,抑制了我乞食的欲望,也深深地刺痛了我。我极为警惕地仍然手握石头,通过马场。此时,我心中感到无限的冰冷和失落,阶级斗争使人和人之间的“心”都变成了石头一样的冷酷,就连基本的同情和怜悯都不剩下。虽然阵阵饥饿使我感到眩晕,但我紧紧裤带,保留着自尊,无奈地继续大步向前走去……

较量二

另一次是我到团里办事,因时间还早,就想顺便到朋友家玩玩。拿出他给我的地址,一会就找到了。篱笆墙圈出的小院有道门,我径直推门进去,谁知一条大黄狗冲我直叫。我看它脖子上带有项圈,还有铁链,也就没有在意,继续往里走。没想到,“汪”的一声,我的屁股就被咬了一口。谁知这狗没栓,我顿时感到屁股火辣辣的,一下就急了,“嗖-嘎!”顺手捡起一块砖。待它又向我扑咬时,“噗”地一砖头,正好砸在它的天灵盖上。它没叫一声就倒在地上,过一会,嘴里流出了血,一动不动地死了。

我推门进去,朋友还在酣睡。我叫醒了他说:“兄弟!你的狗被我打死了!”他说:“没关系,死了吃肉。”过了一会,他突然坐起问:“哎?……哥……?你怎么进来的?”我说:“走进来的。”“那狗……”“我打死了。”“不可能!这狗凶得不得了,没人能进得了这个门,我花了四五个月的工资买来的……我的大黄……”他急忙来到院子里,只见自己花了300多元买来的獒(不是藏獒)真的躺在地上死了,嘴里还流有血。看到此景,朋友真是心痛不已,嘴里一个劲地叫着:“大黄、大黄……”难过得几乎落泪。我见此情形,也深表惋惜,责怪自己手重,却只能安慰他,说以后给他买个更好的送来。

回到屋里,我诉说了打狗的经过后,朋友尽量装作不在乎的样子招待我。虽然他嘴上在说:“该打,该打!也太胆大了,它连哥你都敢咬?”可还是无法掩饰他对狗的眷恋和惋惜。东北有一种说法叫“九狗一獒”,就是将同一母胎产下的9条小狗置入一个坑中九九八十一天,让它们相互残食,获生者即为獒。很残忍,也很难得。朋友买的这条狗,正是残杀了它8个兄弟后的幸存者,很珍贵。当然还有感情因素。直到现在,朋友还感觉这是一场梦,也真期盼着这不过是一场梦。

在这样的状况下,午饭我俩根本没有心情喝酒,只简单地吃了一点。饭后,当我要离开时,他又一次查看了我的伤口。屁股上只留下犬齿咬的血痕,牙齿并没有咬进肉里,所以没有关系。我安慰他说:“兄弟!别心疼了,哥一定给你买一只更好的。”谁知来到院子里,奇迹发生了,只见那只獒竟晃晃悠悠地站了起来,狗和主人相见,显得格外亲密。我既意外又高兴,刚想祝贺,不想这狗却记了仇,对我又呲牙又畏吼,摆出要扑咬决战的架势,两眼血红,身体还无法控制平衡,充满了威严和杀气。我心中思量,这果真是一条好狗。他活过来了,可我的“的卡”裤子却被他牙齿咬坏,很心疼!不过心中还是暗喜:赚了!300多元的狗就不用赔了,这能买多少的卡裤子呀?

朋友

数次与狗的正面交锋告诉我,狗对主人绝对忠心。这也使我对狗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情怀,那就是敬畏。对挡在我面前的这只犬,我心中更多的是赞叹,赞叹它对主人的忠心,赞叹它的勇猛威严,赞叹它的忠于职守,很讲分寸。

“兄弟!快进来。”听到邀请声,猎犬迅速地闪开了。我进到屋里,满桌的酒菜已经备好,尤其是肉的香味,对我总是那么有诱惑力。说心里话,我和老张能成为好友,这第一就是肉香的吸引,第二是老张为人厚道重情重义,第三可以毫无顾忌地诉说心中的郁闷。我和老张的酒量相差悬殊,但我们却很是默契,他喝酒我吃肉,他讲的我爱听我说的他认可,等到一瓶60度的“边疆”下去,我俩把憋在心里的郁闷全都吐了出来,换进去的却是美酒香肉,他酒足我饭饱,俩人晕晕乎乎,心中无限畅快,就像洗了桑拿又做了按摩,感到无比轻松和欢快。这就是我们在那个年代建立的友谊和情感。

“哥,我敬你,干!”每次见面,这第一杯都会“一口闷”。过后,我又斟满了酒递了过去,“来!”又碰了一下杯,我们各自喝了一小口。这就是我们的默契,接下来他就尽情地喝,我就尽情地吃。“哥,你哪弄来这么好的一条狗?”“你见过的,就是去年那条小狗。”我一下就想起来了,当时他就说过这是一条好狗,说看它腿粗,嘴叉子宽,定能长大个。今天看来,他说的真没错。“哥,你真有经验,它还真长得又高又大,今天还真把我给震了。”

我一边说着,一边回忆起了去年。当时这条狗才几个月大,虎头虎脑,实在可爱。跑得太快了,自己停不住,还会折跟斗。因他憨笨,所以起名叫“大憨”。

张哥还有一条狗给我的印象也很深。它在狗群里显得个头小,总是溜边,没多大出息。张哥跟我说:“你别小看它,心眼多着哪!它总是背后下口咬,而且咬住就不撒口,是我得力的干将。叫它‘小刁’,因它心眼多,跟刁德一差不多。”

张哥给我讲了很多狗的故事,我很爱听。这么多年了,他一直和狗并肩战斗,建立了特殊的情感。那年冬天,我看他每天都是先给狗烧好饭,让狗先吃,然后再给自己烧,对狗的关怀无微不至。我说,狗随便吃点就行了。他却一本正经地说:“兄弟,你这就错了。你睡在屋里,狗却睡在外面,为你站岗放哨。外面零下几十度,不吃饱了怎么行?狗就是不会说话的兄弟,他对你的忠诚是无可质疑的,他听你的话从不打折扣,它为你卖命从不计得失。对这样的兄弟,你不该好一点吗?”

张哥一番朴实的言语,真的深深地打动了我,让我实感汗颜。张哥又接着给我讲了一段故事,使我异常感动。

舍命救主

“大憨按说还不到成年,带它围猎,也只是让它熟悉熟悉环境,可它却能在关键时刻舍身救我。

“那是今年4月初,皑皑的白雪刚刚有点融化,积雪上形成一片硬壳,使人走起来要吃力很多。这次我们找到了野猪群,狗在猪群中横冲直闯,圈住了几头猪。此时我一般都不开枪,怕伤了狗。有时干脆连子弹都不上,一般都用刺刀解决。没想到,这次不知从哪里突然冲出一头雄猪,直奔我而来。我急忙用刺刀来刺,刺刀虽然刺到了猪的肩胛,可雄猪用獠牙猛地一挑,枪一下被震飞了,雄猪立刻冲了上来。没了枪,我迅速拔出了刀。我深知,这短刀对这凶猛的野猪毫无用处,心想这下可栽了,百十斤说不定就扔在这了。

“在这绝望之际,大憨一下冲了上去,死死咬住了猪的耳朵。雄猪猛烈地甩动它的头,那长獠牙刺穿了大憨身体多处。等到我拿到枪,已不见了野猪的踪影。只见大憨血肉模糊地倒在雪中,鲜血把白雪染红了一大片。它正大口大口地喘着气,嘴边还有一块猪耳朵。大憨见了我,艰难地摆动了几下尾巴,好像在说:‘等我长大了,一定能打过它……’我含着泪水,赶紧用大衣将它包好,背起就跑……

“经过手术,半年后,大憨终于恢复了健康。幸运的是,那只是一头小雄猪。大憨舍命救了我。假如它是人,这救命之恩我该如何报答?可大憨一如继往,还是尽心尽力做着它该做的一切。它的‘忠’何人能比呢?”

听了张哥的讲述,我对大憨能在危难之时舍命救主真是无限崇敬!我记得大憨小时最爱吃包子,张哥总是将自己的包子分给大憨一个。那时每个人都有定量,人是面粉,狗是麸子、豆饼和棒子面。不知何因,我好想和大憨亲近一下。“张哥,你把大憨叫进来,我想喂一个包子给它。”张哥明白我的意思:“你叫叫看?”“它能听我的吗?”“你试试!”想到大憨高大威猛已非比从前,它还能认出我吗?“大憨,大憨,憨憨……”我叫了两声大憨,它没动。当我用它小时候的称呼叫它时,它做出了反应,迅速来到屋里,用鼻子闻了闻,又用舌头舔我的手和脸。显然它认出了我。我激动得嘴里不住地喊着“憨憨、憨憨、我的憨憨……”双手紧紧搂住大憨的脖子。大憨不停地用舌头舔着我,就像见到失散已久的亲人……

大憨的举动深深打动了我。当时只因它长得好玩,我才与它短短地接触了几天,并喂过它包子。却没想到它如此重情重义,滴水之恩也当涌泉相报了。

那天实在是太高兴了,我和张哥喝得都有点多了。几天后,他们又出发了。没想到,那竟成了我和大憨的永别。

伤心的狩猎

这次来,张哥的心情特别不好,大憨和小刁的失去,对他的打击太大了,人也瘦了、老了,精神大不如从前,每天只是喝酒。这几天在我的劝导下精神好多了,他说他已经辞去了打猎的差事,并向我讲述了那打算永远都不再提起的狩猎经过:

年后,大雪下了三天刮了三天,风雪塡平了沟壑,荒原上布满了一道道雪岭子,使世界变成银白一片。瓦蓝的天空,就像刚刚清洗过一样。明媚的阳光照耀着白雪,使人根本睁不开眼。风雪过后的寒冷,好像凝固了整个空间,寂静无声。空气清冷,寒气逼人,瞬间可以使人的睫毛、眼眉、胡须结白。天虽寒冷,但此时却是最好的出猎时机。盼了多日,这一天终于来了。

“我同那迫不及待的8个猎狗兄弟终于上路了。在这种情况下出猎,已记不清有过多少回了,回回都是凯旋而归,不是野猪就是狍子,收获颇丰。可是,此次狩猎却并没有猎到野猪和狍子,先是遭遇了老虎,后又与黑熊狭路相逢。这头熊太大了,打了4枪才毙命。这次还是大憨和小刁舍身救了我,我两回险些失去性命而终于幸运逃脱。在这次狩猎中,我失去了两个最好的兄弟,伤了三个(其中重伤一个),给我的打击太大了。对它们的死,我总有一种深深的负罪感。

“在这一带几百平方公里的山林中,有三四群野猪,每群至少有一二百只,大群的有二三百只。群猪并没有什么杀伤力,只是快速地奔逃。如果一枪没打中,猪群就会逃得无影无踪,所以需要猎狗把它圈住。多的时候可以收获五六头,少时也有两三头。但怕的是遇到老虎、黑熊和孤猪。人们常说虎是林中之王,但猎人的感觉是:一猪二熊三老虎。老虎虽凶,但它一般尽量不和人遭遇。顺风时,这些动物能在一两百米开外就嗅出人的气味来,老虎会选择避让,但孤猪和熊却旁若无人。如果它曾被猎伤过,它就会记仇,寻到火药气味便拼命地袭击猎人,这对猎人来讲是相当危险的。大的孤猪有五六百斤,一对锋利的獠牙异常凶猛。对熊和孤猪,猎人一般都要畏惧它们八九分。没有一枪毙命的把握,猎人都躲着它们。因它们的动作极快,不等你装上第二枪就会冲上来,如能有机会打出第二枪并能将它毙命,你就算得救了;否则生还的机率很小。

“我和狗们在山中艰难地行走了4个多小时,终于发现了猪群的踪影,看着这足迹,大大小小也有200只左右。根据猪的粪便冻结程度,如不出意外,将会很快便有收获,现在必须先要填饱肚子,做好准备。猎狗不用喂,路上已捉了几只兔子吃了。我自己急忙吃了两个包子,就沿着踪迹追了下去。在翻过两座山后,我突然发现了有虎的脚印。我想叫住狗,却已来不及了,狗早已冲在前面翻过山头。因怕狗吃亏,我已跑得实在喘不过气,只好打开小药盒,服了几粒自制的鹿心血丸,顿时感觉舒畅了许多。

“就在这时,我隐约听到狗的撕咬和嚎叫声,怕的事情终于来了。为了快速前行,我扔掉背囊,拼命地跑。过了大约10分钟,我爬上了山梁,看到了狗和老虎正在搏斗。老虎在追逐着狗,狗不断发出惨叫,声声刺痛我的心。可能有几条狗受了伤,但始终把虎团团地围在中间。我快速找到射击点,瞄准虎的前胛绊子就一枪。只听老虎一声吼叫,并向前一窜,扑卧在地上,它的尾巴甩动了几下,然后就不动了。

“这还只是一只刚刚自立的小虎,如果是一只壮年虎,狗们就要吃大亏了。每群野猪后面,都会有老虎。猪群养着老虎,老虎放牧着猪群,这可能就是生态平衡中的食物链。我将死虎开了膛,取出内脏,将处理好的虎埋在雪中,又回去取回背囊,给伤狗上了药。大憨的头部和后胯都有轻伤,但问题不大。

“几乎每次狩猎,都是大憨在正面进攻,以吸引对方的注意力;而小刁则守在后面偷袭,咬其后裆,只要它咬住的动物,就别想再跑了。它俩配合相当好,所以我非常器重和依赖。一切料理完毕后,我们又上了路……

“大约又追踪了1个小时左右,我忽然又听到前方传来狗的惨叫和撕咬声。我一面跑一边想:猎狗追上猪群不会有惨叫声的,难道它们又碰上了虎?如果再碰上虎,我的狗就不会这么幸运了。狗的惨叫声越来越清晰,我甩掉了所有的东西,拼命地向前跑着……

“待我看清时,才发现那是一头硕大健壮的黑熊。黑熊的不远处躺着一条狗,不知是死了还是重伤。外围有几条狗在狂叫,但时刻提防着黑熊。再外边有几只狗在哀叫,显然是受了伤。看到这种情况,我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我举枪便打,由于气喘和心跳过于剧烈,子弹只伤了黑熊的一点皮肉。黑熊像发疯了一样,向我冲来。我又一枪,打在它的胸口部位。黑熊吼着晃悠了一下,鲜血一下子涌了出来。可黑熊似乎没事般,竟一下冲到我的面前。我再拉枪栓,怕是已来不及了。

“就在这危难时刻,又是大憨,它虽然瘸了一条腿,却趔趄着从侧面一下冲了过去,想咬住熊的脖子。但由于熊毛太厚,没能咬住,只撞了黑熊一下。因用力过猛,大憨失去了平衡,摔倒在地。它还没站起来,就被黑熊踩了一脚,又一掌打了出去。大憨近百斤的体重,在黑熊的大掌中竟像个球一样飞了出去,重重地撞在树干上,又弹了下来。

“大憨又一次用生命给我赢得了这一枪,也是生的机会。枪响之后,黑熊一下就栽倒了。我刚想去看望大憨,谁知黑熊又一下窜了起来。我毫无提防,当即呆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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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宫门深似海,好不容易出了宫门,才发现将门水更深。与人斗,与天斗,最终与他斗,母亡父弃,夫去儿殁,亲情、爱情、友情,从来一无所有,从来无所畏惧。抢夫婿、夺江山,乱世情仇,孰胜孰灭?她不择手段,蓦然回首,却撞上他温柔的眼眸。午夜梦回,他眉目含情,谆谆嘱咐:“世间有我,再不孤单。”一朝城破,他居高临下,决绝无限:“蛇蝎妇人,怎可为妻!”她低眸浅笑,恣肆欢愉:“除了我,你的妻子莫想活过三日。”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竹马不堪折,青梅染血魂。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情痴情种补情天,梦幻梦影难梦回。这是一个爱恨情仇、相爱相杀的故事,繁华落尽,唯有一片叹息……
  • 时间开出了花

    时间开出了花

    那些费尽心机想要忘掉的事情,真的就可以不再想起了吗?很多年前,当她还是一个伪文艺小青年的时候,时常揪着那个人“拜读”她最新出炉的大作。堂堂C大金融系才子的他,苦不堪言之余,实则是心甘如怡的。有一回偶尔翻阅到一篇她登在校刊上的小说,还夸过那个题记——回忆是倒在掌心的水,摊开或是握紧,最终都会从指缝间,一点一滴,流淌干净。这些年,她时常会想起那句话。若真如此,该是多好。可是,属于他和她之间的回忆,固执冥顽,竟生生烙成了手心的掌纹。每每触及,便教她钝痛不已。四年了。她没有想过会再回到这座城市。流浪是一种大境界,不论是关于脚的还是关于心的。她没有这样的境界。她只是,必须,将自己放逐得足够远。
  • 血色迷雾

    血色迷雾

    这是尘封已久的扑朔迷离的案子,一环扣一环的连环杀人案。还有那染血的双鱼玉佩,到底这一切背后的真相是什么?火线追凶的旅途从一具诡异的女尸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