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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风口浪尖上的网络新霸主(2)

这篇讨伐书的主旨,就是指责百度在毫无授权的情况下,在百度文库上“免费”发布了他们的作品,使他们利益受到损害。这件事很快引发了诸多作家、出版界、大众网民的广泛参与,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近年来出版业针对互联网侵权的众多抗议之一。在随后的日子里,百度陷入一片“骂声”之中。

3月21日,作家李承鹏在微博中写道:“如果还想中国有作家,就该为制止小偷行为有所行动。这次不是作者跟读者争利益,而是作者制止百度盗窃。我们不能容忍一个小偷成为中国内地首富。”他利用博客和微博作为阵地,一边不厌其烦回应各路用户提问,一边言语辛辣地声讨百度。

3月26日,韩寒发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韩寒在这封信中称,“作家行业窘迫,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3月28日,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作为反侵权联盟的代表在接受网易读书频道的采访时称,百度文库存在人类历史上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侵权盗版行为。

3月30日,沈浩波在微博上刊出《树欲静而风不止》,质疑百度的“保护费模式”,表示仍有很多侵权作品在百度文库存在,并“将维权进行到底”。

李彦宏说的是气话还是无奈?

3月28日,针对备受关注的百度文库被指侵权事件,李彦宏作出回应说,“态度很清楚,管得好就开下去,管得不好就关掉”。

在2011年4月云南丽江召开的百度联盟峰会上,李彦宏在回应主持人数字中国主席吴鹰提出的百度文库事件时,再次强调:“这件事情已经调动了百度和很多其他部门的力量,我也希望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他指出,“当然,百度还是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李彦宏的“管不好就关闭”的“气话”,很快被媒体和大众视为是对此事的藐视和怠慢。

而百度文库这个百度刚开发不久的小产品,一时间竟然将百度置身于风口浪尖之中,使李彦宏的“首富”光环因此显得有些黯然。

在笔者看来,李彦宏说的不是“气话”,而是他的无奈。

首先,这是事关百度盈利模式的问题。

2008年,李彦宏在接受《财富人生》的采访时说:“任何一个媒体都不能说不做广告就不做,不做广告就不可能有收入来源,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内容。”通过开发高质量的内容吸引客户,积累流量,汇聚人气,从而赚取广告收入,这是互联网的主要盈利模式;同时,也只有在赚取了一定收入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开发高质量的内容。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

百度文库作为一个供用户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从年11月12日上线以来,其上传的文档,由最初的几万份,截止到2011年3月,已增至上千万份。其汇聚人气之多,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其次,这是事关百度文库运营模式的问题。百度文库正是按照“网络避风港原则”运营的。

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11月,在百度文库上线一周年庆祝活动上,百度文库一位总监表示:百度文库一直尊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虽然文库的所有内容都是由网民自行上传,但如果版权方发现有侵权问题,只需要通过举报系统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除了机制上的监督和约束外,百度还开辟了机构合作专区,引入优质文档资料,同时开展知名作家作品免费读书活动等,将版权保护落到实处。然而,天不遂人愿,这位百度高管可能没有想到,在他说这番话的同时,一些知名作家已经举起了维权的大旗。

再次,这是事关国内互联网商业环境的问题。在我国,由于互联网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人们对互联网产品的接受有个过程,所以培养市场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靠免费赚取流量已经成为绝大部分网站的生存法则,只有免费才能赚取更多的人气,带来更多的流量,才能吸引更多的广告。因此,网站要想盈利,只有最大限度地对用户免费。可以想象,网站一旦施行让用户对阅读付费的政策,必然会流失大量的点击率。流失点击率意味着流失广告收入。在用户没有养成付费意愿的情况下,网站实行对文档作品付费的策略,必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在数字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百度也不可能每上传一份作品,就主动寻找作者向其提出付费的问题。百度所采取的办法是先开发产品,出了问题再解决问题。

此前百度的竞争对手Google也发生过类似的侵权事件,Google曾尝试着对作品付费,但最终却不了了之。

2004年,Google开始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扫描图书,试图打造世界上最大的数字图书馆。然而,2009年10月13日,运行了5年的Google数字图书馆以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遭遇侵权指控,570位中国作家指控Google将其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扫描上网。Google当时的和解方案是,把和解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的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提出“申请”。假如到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未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作家选择“不同意”,则可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但是,就在事态有望“和解”时,Google单方面突然“变卦”,Google表示,将关闭中国网站,并完全撤销在中国的办事处。中国文字着作权协会与Google第四轮谈判取消。

百度如何不再陷入争议的漩涡

好在百度是一家有错必改、知错必纠的企业。对于此次百度文库侵权事件,百度在事件发生后不到十天的时间,出台了相应解决方案。

2011年3月23日,百度推出“绿色版权通道”,当天就把信息发给500多家出版社,包括作协。百度试图利用“绿色版权通道”和“版权作品识别DNA技术”等来解决版权问题。

通过这些技术不仅可以系统清除文库中用户已经上传的侵权作品,而且也能自动拒绝将来上传的侵权作品,以确保从源头上控制侵权作品的传播。

3月26日下午百度官方发布三点声明:第一,主承诺将在三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第二,对百度文库产品在前期的运营过程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第三,百度文库将尊重版权方的权益,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的收益中的大部分将用以回馈版权方。

3月28日,百度文库的官方博客发表了《致百度文友们的一封信》,博文称,在本次误操作中被扣除的用户财富值、经验值将在4月20日之前归还到账户里。

至此,出版业、作家群体暂停一切维权活动。

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已经30余年,一方面是经济高速发展,另一方面是立法滞后,导致“法律真空”不断出现。互联网经济作为近十年开始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各种新型盈利模式、分享模式鱼贯而出,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出于对利益的觊觎,互联网竟成了盗版侵权的温床,互联网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如早在1999年互联网发展方兴之时便有王蒙、张抗抗、张承志、张洁、毕淑敏、刘震云六位作家联名起诉世界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着作权纠纷案。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狂飙突进式的大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更是呈井喷式增长。

我们期待百度和作家能坦然和解,中国的出版事业、互联网事业需要大家“小心翼翼”地建设,尊重彼此的权益,而不是互挖“对方的墙角”。数字出版作为一种新兴的阅读模式,具有许多传统出版所不具备的优势,比如便于查询、收藏、传播速度快等。正如韩寒在给李彦宏的信中所提到的:“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事实上,“百度文库”的权益之争从一个方面也折射了当前中国出版行业的分化。是走传统出版的老路,还是捷足先登走数字出版的新路?如果要走数字出版的新路,又如何才能走好这条路。因为此前中国数字出版比传统出版利润丰厚,是因为使用了一些“免费产品”。

如今,免费产品已经不存在,这对数字出版来说不能不算是一个新的挑战。但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拥有一个让西方国家不可企及的巨大的阅读市场,无论是对数字出版界还是传统出版行业,这都是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百度和出版界、作家完全可以摒弃前嫌,携手未来,为中国出版业打造一片广阔的天空和一个共赢的未来。

中文第一搜缘何麻烦缠身

除了百度文库的侵权事件外,百度早在享有“中文第一搜”的荣耀的同时,就麻烦缠身,问题不断。比如,2005年,百度遭遇MP3侵权案,百度和音乐着作权协会对簿公堂,最终以百度败诉告终。

2008年,百度的主要盈利模式竞价排名因积弊过多被央视曝光,竞价排名的公正性饱受质疑。

侵权门、屏蔽门、诚信门……尽管百度麻烦不断,李彦宏及百度的形象也因此蒙上些许阴影,但这并不能阻止李彦宏实现梦想的脚步。对于李彦宏来说,每一次危机,其实又是一次机遇,把握好了可以借此提升自己,把握不好则会被打倒。成功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不敢于尝试,永远不可能成功,出了错误不及时改正,永远不可能成长。

侵权门:百度引发音乐着作权纠纷

算起来,百度在成长过程中可谓风波不断。对李彦宏来说,他一心想要打造的网站,是国内最大最有影响力的网站,是拥有最多用户的搜索引擎网站。那么,如何做到拥有最多用户?那就是别的网站搜得到的东西百度一定能够搜到,别的网站搜不到的东西百度也能搜到。这个“别的网站”当然不是指一些跟百度实力丝毫不能相比的网站,而是指百度的老对手Google。那么,什么东西是Google搜不到的呢?是MP3搜索。在欧美,MP3版权保护非常严格。但在中国,这个领域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李彦宏决定抓住这个机会。

2002年的下半年,百度推出了MP3搜索频道。MP3搜索并不需要太高深的技术。百度只用了两个工程师,历时两个月就开发出来了。但MP3搜索对百度的发展却起着决定性意义的作用。

比如,一个网民偶尔用了一下百度的MP3搜索,觉得不错,他就会告诉周围的同事、朋友:“上百度可以搜到你想搜的歌。”通过口碑传播,百度MP3搜索很快名声大震。当网民用了百度的搜索后,肯定也会使用一下百度的其他搜索。这时,网民会发现:原来,百度什么都可以搜啊!于是,随着百度MP3搜索的推出,百度很快成为中国网民的首选搜索引擎。在市场份额上,百度也就慢慢超过了Google。Google中国直到2010年才推出音乐搜索,不过为时已晚。

“原来技术本身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商战策略才是真正决胜千里的因素。”李彦宏在1998年写完《硅谷商战》后曾有这样的感慨。

MP3搜索正是一种商战策略。百度前产品总裁俞军曾这样阐述百度的产品理念:百度要站在用户角度考虑问题,用户体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追求效果,不做没用的东西;发现需求,而不是创造需求;关注最大多数用户,在关键点上超越竞争对手;快速上线,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要给用户不想要的东西,任何没用的东西对用户都是一种伤害。

正是这种用户体验的理念造就了百度穷尽智慧考虑用户的需求-中国的用户最喜欢的就是免费的海量信息。

然而,MP3搜索频道在给百度带来名声和流量的同时,也带来了麻烦。

自2005年起,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接到其会员投诉,称百度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实属侵权。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多次与百度公司联系交涉,但遭到拒绝。

2008年1月,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犯音乐着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爱我中华》等首歌曲的着作权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

对音乐着作权纠纷,百度方面认为,其本身不提供歌词内容,网页显示的歌词系以“网页快照”的形式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且百度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与涉案歌曲歌词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认为,百度就是直接从事侵权行为,而非网络搜索服务。百度对涉案歌曲的歌词系全文上载,歌词内容并非存储在第三方网站,且是同步演示歌词的深度使用,并可提供下载传播服务。

主百度音乐着作权侵权案经审理,海淀法院判决百度停止以“网页快照”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曲的歌词内容,并赔偿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着作权使用费5万元和承担1万余元的诉讼支出。

百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7月8日,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搜索引擎服务不应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二审法院确认百度的操作方式已实际起到了取代来源网站的作用,属于侵犯着作权人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且综合考量百度的侵权性质及情节等因素,确定本案的赔偿额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百度公司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直以来,对于互联网音乐搜索服务,无论是技术,还是法律层面都没有明确的限制或规定。百度被告MP3侵权案远非百度企业所面临的个案,音乐搜索服务是否侵权,是整个搜索引擎行业遭遇的拷问,它已经上升到整个行业的关注高度,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桩网络侵权案。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数字音乐版权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正视的话题。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女士表示,由于我国在网络版权方面法律滞后,整个产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数字音乐版权问题仅是冰山一角,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坐在一起积极商讨对策。

好在百度对音乐着作权纠纷的态度转变得很快,百度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大公司,要使公司能够永续经营就必须善于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改进自己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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