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48500000039

第39章 房产类——翩跹起舞的安居梦想(3)

15.购买农村房产风险大,赔了夫人又折兵

关键词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基本案情

范某系城郊某村农民,其经有关部门批准修建楼房一幢。2004年3月,范某与住在该镇的钟某(城镇户口)达成了购房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范某将楼房卖给钟某,价款18万元;房屋的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由范某负责办理,钟某预交房款10万元,余款8万元在两证交付后付清。该协议签订后,范某将房屋交给了钟某,钟某也实际给付了范某10万元,并住进了该房屋。后因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拒绝办证,范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与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各自返还财产。

律师说法

按照民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出售自己所有的财产并无法律上的障碍,但房产的出售却有其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本案中的土地权属转让实质上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非农业建设转让,因而为法律所禁止。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对此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范某与钟某的房屋购销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归于无效。

律师提醒

交易效力的不确定性是购买农民房屋最大的风险。购买农民房屋有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私自转让,《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房屋所占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二是农民房屋买卖不能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确认。目前我国法律对城市和农村的房屋交易规定了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城市房屋有产权证,可以自由买卖;农村房屋不能办产权证,买卖也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交易登记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16.房屋权属不明,拆迁照章进行

关键词

房屋产权份额/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

基本案情

王某夫妇有私房一处。在拆迁前王某及妻子先后辞世,对房屋的分割未留下任何意见。王某子女共三人,该房一直由大女儿一家居住。2000年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批准在该地区进行拆迁,儿子和二女儿主张该房产是母亲遗产,拆迁补偿款不能被姐姐一人独占。但大女儿认为房屋一直由其一家居住使用,因此拆迁补偿款只能由她一人领取。那么,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如何拆迁呢?

律师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类似的产权争议。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

第二种结果,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解决后再拆迁,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

相关链接

在法律实践中,常见的拆迁产权争议有以下一些:

1.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2.两个单位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有争议的;

3.由于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4.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一方当事人虽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勘察并作出记录,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17.夫妻离婚了,公房却分不了

关键词

公房的分配/行政管理职权范围

基本案情

唐某与孙某于2001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孙某单位分给他们的公房里。2005年,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唐某与孙某婚后生一女,现年3岁。唐某想离婚后领孩子生活,但其单位没有房子,那么,唐某能否请求法院将她现在居住的公房判归她?

律师说法

离婚时,对居住的公房应如何处理,一直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很棘手的一个问题。对公房的分配、分户或紧缩等,都是单位房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它涉及不到法院的强制判决问题。因此,法院是无权以判决的形式将公房判归一方居住的。如果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一则分割了该房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合法的承租关系,二则也侵害了房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离婚诉讼中,一方是无权要求法院将对方单位分给的住房强制判归自己居住的。本案中,唐某离婚领孩子生活,自己单位无房,在此困难情况下,可与对方协商,允许有期限地居住。如协商不成,则应将公房交给对方。

法律名词

公房,是指各个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从自己的经费中抽出部分钱来盖房,然后分给职工居住的房屋。

18.自费翻修公房,扩建面积得“充公”

关键词

公房/借住/使用权/翻盖费/优先承租权

基本案情

1993年,林某将自己承租的两间公房借给朋友苏某暂住。后来,苏某在此结婚生子,并一直住了下来。

1998年,因房屋年久失修,经与房管部门协商,由苏某出资,以林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了翻修,在翻修的时候,苏某把使用面积扩充了5平方米。

现在,林某与房管部门的合同已经到期,苏某也需腾房。但苏某表示腾房可以,但要确认他对翻盖中增加的那5平方米面积拥有使用权,同时由于他一直在该房中居住,因此他对该房享有优先承租权。

那么,苏某所提条件合乎法律条款吗?

律师说法

苏某提出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本纠纷中,苏某只可以向林某主张翻盖费,而无权主张其他权利。

第一,虽然苏某曾出资对借住的公房进行了翻盖,且在翻盖过程中房屋的使用面积还增加了,但增加面积的性质仍属于房管部门的公房,因此房管部门对增加的面积有出租的权利,而苏某却没有主张使用权的权利。

第二,苏某虽一直在房中居住,但该房的承租人是林某,苏某在此居住属借住性质,并未与房管部门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因此,他亦不能对该房享有优先承租权。

19.贼入小区偷窃,合同“约定”定责任

关键词

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保安责任

烦心事

一个月前,唐先生全家刚搬入新房,便遭到了小偷夜间入室盗窃,损失了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唐先生说,当初入住时,本来是要装防盗门窗的,但物业不同意,说小区安全问题不用担心,还有保安24小时值班。说小区阳台不许封闭,敞开式是为了小区美观。

现在住在小区被盗,唐先生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律师支招

对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必须审查它与居民之间签订服务合同的内容。如果物业公司对保安内容有特别约定且违反了这些特别约定,必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对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即通过一定管理措施威慑违法犯罪。只有当它在履行此项职责过程中有过错时,才可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0.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停水、停电,关键在业主公约

关键词

业主公约/合同关系/物业管理者授权

基本案情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一份通知,称该小区某住户系分期付款购房,但其入住后却迟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物业管理公司称,如果该住户不能按期交款,将对该住户采取停水、停电、停天然气措施。到期后该住户仍未交款,物业管理公司遂停水停电,使得该住户无法正常生活。物业管理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律师支招

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以用户未缴款为由停水、停电、停气,关键在于业主公约。如果业主公约已经明确约定此项内容,业主接受后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用户违约不按期交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公约中约定:“物业管理者有权对欠缴费租户提起民事诉讼,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种约定已经给物业管理者授权,必要时物业管理公司可按法定程序中止未缴费租户或用户的水、电、暖等的供应而不负法律责任。业主们在审核业主公约时,对类似条款一定要三思而行。

同类推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热门推荐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世界最具震撼性的战争故事(4)

    世界最具震撼性的战争故事(4)

    我的课外第一本书——震撼心灵阅读之旅经典文库,《阅读文库》编委会编。通过各种形式的故事和语言,讲述我们在成长中需要的知识。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其实我们一直活在春秋战国5

    其实我们一直活在春秋战国5

    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在这段被后人称之为春秋战国的550年间,那些空前绝后的伟大人物和传世经典井喷似的涌现:孔子述《论语》、孟子写《孟子》、老子写《道德经》、墨子写《墨子》、孙子写《孙子兵法》、鬼谷子写《鬼谷子》、韩非写《韩非子》……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基石,四书五经铸造了后世中国人的价值观,春秋五霸开创了谋略计策的典范,战国七雄构建了现今中国版图的框架。
  • 活学活用博弈论全集

    活学活用博弈论全集

    古往今来的成功人士,无不在生活中运用博弈的智慧。学习博弈的精髓,让你懂得在激烈的竞争中如何变通求胜;在权利的争夺里如何进退自如;在感情的烦恼中如何理清头绪……洞悉人性,智慧博弈,在社会的竞争中游刃有余掌握主动,圆润通达,在人生的磨砺里挥洒自如。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穿越之师妹别跑

    穿越之师妹别跑

    自幼丧父,亲人的过世,爱人的背叛,让梁雪复仇后,没有了活下去的勇气~投水自尽,神器现身认主,身份变迁却遗失了部分记忆,曾经被爱人伤透的那颗心却铭记感情的伤痕~流世经年,站在世界的高峰,却突然发现爱着自己的那个人,原来一直默默守护在她的身后~
  • 如果只是薄如蝉翼的喜欢

    如果只是薄如蝉翼的喜欢

    就连他递给我吃的芒果冰还在胃里没有消化完。自己怎么会突然在这个鬼地方呢?,我是怎么从台北瞬间转移到这间又潮又臭暗室的已经成了世界未解之谜。肩上还背着塞满零食漫画书的大红书包,校服已经被汗水濡湿粘糊糊的贴着背脊。我蜷缩在一角,感受着不知从哪个破洞涌进来的寒风。努力回想,我记得就五分钟前我还在和班草朴正罕有说有笑的漫步公园的绿地上
  • 暴力武修

    暴力武修

    卑微少年被神器穿越器灵抓到,不修炼就得死!不想少年不悲反喜……神级武技、功法、神器、美女、统统都是我的!成神又算什么,大道在前,我独一人行去!
  • 藏地密码8

    藏地密码8

    一部关于西藏的百科全书式小说!了解西藏,就读《藏地密码》!十年经典,强势回归!火爆热销10周年!数千万粉丝的真爱之选!喜马拉雅雪人出没,请注意!这是一个西藏已经开放为全世界的旅游胜地却依旧守口如瓶的秘密——公元838年,吐蕃末代赞普朗达玛登位,随即宣布禁佛。在禁佛运动中,僧侣们提前将宝物埋藏,随后将其秘密转移,他们修建了一座神庙,称为帕巴拉神庙。随着时光流失,战火不断,那座隐藏着无尽佛家珍宝的神庙彻底消失于历史尘埃之中……1938年和1943年,希特勒曾派助手希姆莱两次带队深入西藏;上世纪66年代,斯大林曾派苏联专家团前后五次考察西藏,他们的秘密行动意味深远,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目的。多年之后,藏獒专家卓木强巴突然收到一封信,里面是两张远古神兽的照片……不久后,一支由特种兵、考古学家、密修高手等各色人物组成的神秘科考队,悄悄出发,开始了一场穿越生死禁地的探险之旅,他们要追寻藏传佛教千年隐秘历史的真相……西藏,到底向我们隐瞒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