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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爬上妙峰山看“村民自治”

今年北京市组织重开妙峰山庙会,据说规模相当庞大,盛况空前。我虽然基本上算是个闲人,但却未能躬逢其盛,不知道山上的碧霞元君娘娘是不是被重塑了金身,沿途是否还像过去一样有人供应茶水,撒扫道路,但愿明年能赶上。不过,庙会虽然错过,但这消息却让我想起一本书来,此书的作者是大名鼎鼎的历史学家顾颉刚和几个学生同人,书名就叫《妙峰山》。

“五四”过后,中国学界尤其是北大同人发起了一股不轻的民间热,周作人一干人等大肆收集歌谣,顾颉刚和刘半农则忙于民俗调查,连洋气十足的胡适胡博士也练起了白话文学史。而这本《妙峰山》,就是那次民间热煮出来的一锅米饭。这是一本民间调查集,对象就是当时香火尚盛的妙峰山庙会。

北京西北的妙峰山之所以有名,主要是由于它是碧霞元君的驻节地,而碧霞元君差不多要算是北方民间排位第一的女神,跟南方的妈祖齐名。中国人虽然自古以来轻贱妇女,但对于女神却礼拜甚殷,观音、妈祖和碧霞元君等女神(菩萨)座下,总是有太多的香火,大概人们以为女性心肠软,比较好求,而且有求必应。从南到北,凡是类似妙峰山这种有名神名仙驻节的所在,神仙仙气辐射所至的四周地区,总免不了有相应的香会组织,香会说起来似乎只是组织人们上香的,其实则是围绕某一特定庙会组织民间贸易与娱乐的综合性团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传统农村的既存的“社会”的一种变形,用顾颉刚的话来说,就是固定的社会演化成流动的社会。

组织一群农民跋涉几十上百甚至上千里路去赶庙会,即使在今天也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须有组织管理才行。《妙峰山》中辑录的香会组织结构,有香首、副香首(有的叫引香都管副都管)、以及主管收会费的催粮都管、管理银钱的司库、负责伙食的饭把(都管),负责交涉的执事、负责车辆的车把(或者车上都管)、负责住宿的司房、担负安全保卫的中军(中军吵子)等等名目。组织之严整,令人咋舌,无怪乎顾颉刚感慨道:“实在有了国家的雏形了!”香会不仅组织严整,而且拥有自己的纪律条文--会规,比如妙峰山一个名为“普兴万缘净道圣会”的香会的会规规定“本把人等不准拥挤喧哗玩戏,亦不准沿路摘取花果。以及食荤饮酒,一概禁止。”如违反会规,则一律“除名不算”。最妙的是,这些纪律规定往往附带理由,比如关于不许饮酒一条,则不厌其烦地说明,由于庙会人多,而且男女混杂,“饮酒不免有乱性妄为,口角淫词等事。”明显带着乡里说教的气息。即使没有会规,香会的权威也是不容置疑的。在实际的进香过程中,所有香众都严格地依令而行,极少有违规犯错者,香首鸣金号众,“众率之如师如长,令如诸父兄。”(《职方典》卷十八,“顺天府风俗考”)这种“率之如师长,令如诸父兄”的组织,却完全出自普通百姓主要是农民之手,甚至连乡绅都较少参与。各地香会留下的碑文和揭贴,大半鄙俚不堪,可以推测参与组织者文化程度不高,如果有一个半个能开笔作文的秀才参与,恐怕也不会弄出这样的文字。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不仅存在着宗族组织、乡绅主导的村社结构,还有比较广泛地含有宗教、信仰、娱乐、互助多种功能的农村“会社”,主要有香会、花会、社戏、社火组织,还有看青会、拳会等半武行的团体,汉语中“社会”一词,原指农村祭祀土地神的所在和团体,传统农村的这些“会社”倒是非常接近中国“社会”的原义。

这类社会组织的最大特色,就是它们几乎是乡民自己发起组织,自行运作的。不仅与官方毫无关系,而且带点官气的乡绅也很少参与,因为这类组织从事的活动,往往要涉及非官方色彩的“淫神”,同时又热衷于“淫戏”,所以大半以儒生自命、具有功名的绅士自然不便公然厕身其间。也可以说,在过去的时代,检验一个地方农村村民自组织能力的强弱,只要看此地有没有这类组织,活动规模的大小与好坏就可以了。虽然这些村社组织一般不参与政治事务,但在乡村权力结构中,实际上也占有一席之地。必要的时候,这些组织的头面人物,由于其组织能力和威信,也有相当的发言权。而在特别的年景,诸如战乱和天灾的危机时刻,也会被自然而然地卷进政治的旋涡之中,参与乡村的防务和救助,与各种涉及自己地区的政治势力发生纠葛。这种乡村农民自发组织的普遍存在,说明了在传统的中国农村,农民具有非常强的自组织能力。

自清末民初以来,虽然国家政权下移的过程没有停止过,国民党政权推行保甲制和乡村自治活动,包括某些地方军阀进行的村制改革,实际上都含有建立和强化乡村行政网络的用意。国家政权的下移和由于乡村公益事业自身的利益驱动,地方精英对于乡村事务的把持,或多或少地侵削了农民的自组织的领域,在某些地区还侵蚀得相当厉害,但乡村的这种互助与娱乐的组织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新中国成立,土地改革的推行,倾覆原乡村精英的过程,按道理农民这种自组织体系应该不会受到损伤,反而会因此受益,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当时的土地改革其真实的意义并不止于平分土地,而是通过分田分地进行深度的社会动员,将农村和农民整合进社会主义色彩的国家系统中去。因此,必须伴随有强度的意识形态改造,即使仅仅从土地改革剥夺地主的角度出发,也需从根本上改变已经渗入到乡俗民风中的传统观念,诸如“欠债还钱”,“种地纳粮”等等,这些观念实际上早已融进了农村的忠孝仁义的道德系统,成为农民基本的行为规则,然而不改变这些观念,类似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剥夺剥夺者的使命就很难完成。因此,共产党在农村的各种团体,诸如贫农团、民兵、妇救会等等,很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从事新意识形态的宣传,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说唱、戏剧等形式进行的宣传,完成意识形态在农村社会的确立,这个过程,事实上也起到了重新整合旧的娱乐体系的作用。原有这方面的活跃分子,布衣领袖,或者成为乡村剧团和演出队的骨干,被纳入新的体系之中,或者在运动中作为原地方精英的附属受到冲击,甚至干脆消沉下来。农村乡民组织的其他功能,诸如互助、保卫等则被新的组织所部分地承担,而香会则因新意识形态对“封建迷信”的排斥而陷于瘫痪。

进入合作化时代之后,农村乡民组织面临灭顶之灾。一方面,社会所有的戏曲艺人和团体被逐渐地统合进了官方的文艺体制之内,新意识形态的宣传成为新时代文艺的主要功能,同时,宗教也进入了一个严格的官方管理系统。各种名目的民间宗教由于其思想和宗教双重意义的非正统和异端的色彩,不是被取缔就是自然消亡。另一方面,原有的乡民娱乐与戏乐活动逐渐被政社合一的公社内部的集体联欢以及汇演所取代。当新的娱乐形式电影开始普及以后,乡民的娱乐则被来自官方的放映队所掌控。乡村原有的祭祀、宗教活动在意识形态富有道理的宣传和组织取缔的双重挤压面前,逐步退出公共领地。乡村原来很具有艺术才能和组织活动能力的戏头和香头之类的人物,如果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话,也只能在公社半专业的宣传队和剧团以及民兵、妇、青、少活动中施展才能。到了这步田地,农村社会基本上已经没有了乡民自组织的空间。由于乡绅和宗族势力早已经被铲除,各类乡民团体又相继消亡,那么原来意义上的乡村社会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

当然,我们可以说,农村原有宗族、宗教和戏乐及互助组织并没有真的消失,而是转化为某种隐蔽的变种,潜伏在新的乡村政权体系中存在,党支部可以是宗族的变相核心,大队宣传队可以是原来的戏乐团体的变种等等。但是这些类似于从前的活动,往往过于受官方意识形态和官方意志的左右,根本无法保持原来的面貌,以乡民自己的意志活动。长此以往,不仅传统的形式逐渐被人遗忘,连相关的记忆也渐渐流失了。也可以说,隐形存在的民间组织,日久天长,就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那个东西了。

改革开放以来,应该说乡民的自组织状况得到了某种有限度的恢复,不仅宗族进入恢复和重建组织的阶段,各种香会甚至民间宗教组织也有死灰复燃的势头,传统民间的各种娱乐活动更是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恢复,残存的传统组织的活动骨干,也逐步恢复作用,而人民公社体系中这类活动的骨干成员则在“师傅”的指导下,成为主导性力量。但是,由于乡村政权全能主义的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些组织的政治空间很小,甚至合法性都很暖昧,不能不影响到乡村自组织能力的复原。同时,毕竟乡村的民间组织已经被摧毁了多年,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也萎缩到了相当可怕的程度,关于这些组织和活动的历史记忆也只能算作一种残留,真正实现死灰复燃还是具有相当难度的。更严重的问题也许是,乡村的自组织功能刚刚开始恢复,就遭受现代化的冲击。农村的现代化程度虽然很有限,但依然造成了全局性的影响,不仅在使传统的娱乐祭祀信仰诸方面的技术层面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且现代化导致的农村衰败,致使农村大量的人才和劳动力一并流失,原来大有潜力的乡村能人和布衣领袖大部分跑到了城市,釜底抽薪式地削弱了农村刚要恢复的自组织能力。

两年前,我曾经在胶东农村遇见过一位老农民,大约有60多岁。传统的乡戏社火,对他来说虽然只是一点快乐的童年记忆,但他却是合作社乃至人民公社的文艺骨干。在改革开放前,曾多次参加地县甚至省里的汇演,不仅吹拉弹唱都拿得起来,而且会唱京戏,生旦净丑各行都能来上一点,尤其裘派花脸唱得好,在他的影响下,他的几个儿女都善此道。改革开放以后,以他的家庭成员为中心,联合周围几个村子组成了一个乡村剧团,四处演出。跟传统时代一样,他们的演出只在农闲时进行,而且除了服装道具需要各村凑钱购置以外,演员不要任何报酬。然而,当我遇见他的时候,剧团已经基本处于瘫痪状态,除了小女儿还跟着他“坚持”以外,其他的儿女都出去打工了。老人颇有点伤感地告诉我,现在不仅演戏组织不起来,什么事都组织不起来。我知道,像这样刚刚有点起色就瘫痪了的乡民戏乐组织,并不只是这一个。

似乎有些巧合,正是这几年强调农村村民自治的时候,刚刚有所恢复的乡民的自组织能力再一次出现下滑的趋势。在观察者看来,现在的农村简直就是一盘散沙。研究村民自治问题很有名的贺雪峰先生甚至认为,村民现在出现了“原子化”的倾向。其实,原本对“集体”十分依赖的农民,并不是一下子就变成了西方式的个人主义者,有的地方农民之所以出现这种互不相干的原子化的表象,只能说明几十年合作化集体化对农村组织资源的破坏过大,而现代化冲击造成的反弹又过于猛烈。尽管如此,现阶段的农民离开了“集体”(血缘和地缘的)的依托还是相当困难的,进城打工的农民,也几乎百分之百要依靠老乡和亲缘关系的拉动。致富再次返乡的农民,可能带回了城里许多先进的东西,但对血缘地缘集体的依重却并没有改变。在我看来,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现在村民自治的推行,往往将目光只盯在政治方面,似乎将村级政权的民主选举搞好了,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实现村民自治。显然,事情似乎并不这么简单,农村的组织资源不能恢复,乡民的自组织能力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真正实现的。传统农村社会的历史和近代中国局部地区乡村自治的经验告诉我们,目前改善农村状况,缓解农村危机的不二法门,就是使农村的组织资源再生,培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当然,这种培育绝不可能是由乡镇干部出面,靠行政杠杆能撬动的,实际上恰恰相反,政府的干预越少越好,即使实在需要教育培训,也只能由非官方组织出面。如果真的有一天,县、乡镇的政府已经确实落实了国务院的精简机构的目标,甚至将乡镇变成虚拟化的政权,那么,不仅农民的负担可以真正减下来,而且乡村的组织资源自然也就得到恢复了,虽然有的地方可能会出现一个阶段的混乱。

我期待着,像当年妙峰山香会那样,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乡民组织再现,不仅管烧香,而且管起一切农村的公益事宜。然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乡民自己的“政府雏形”,无论是民主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最好让农民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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