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06

第6章 劳动合同的立(1)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发生劳动关系为准。依本法的规定,就是以用人单位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

同时,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等内容。

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告知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是双方对未来一段时期劳动行为的约定,其前提是对双方情况的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都有权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都有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的情况,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三、不当告知的影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不当告知将导致无效合同。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应如实的告知,任何一方未如实告知对方,都将构成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对此,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内容,但做了原则性限定,即用人单位只能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等。

滥用知情权将导致歧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就业促进法》中已作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适当使用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否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释义]

本条是禁止用人单位不当招用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将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更为不平等的状态,属于一种变相的强迫劳动行为。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中也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本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其他财物,但并不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招工后,或实际用工中有以上行为。

在整个的用工过程中都不得有上述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八十四条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用人单位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能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释义]

本条是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立法自《劳动法》中就明确了,在我国建立了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国强调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书面性。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以约定口头的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以文字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存在三种状态:

a)劳动合同早于劳动关系建立前签订,即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建立劳动关系;b)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同时建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c)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签订。本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签订,否定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不及时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乃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

前款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但现实情况中还是存在大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本法作了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报酬作出约定,因此造成对劳动者拖欠工资的情况多有发生。因而,本法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案,首先有集体合同的依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同时,对合同中劳动者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本法也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做明确的约定。

很多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对劳动报酬作清楚的规定。如,采用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方式的,对底薪作了约定,但对提成方式未约定,同样属于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

同时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不仅包括企业内的集体合同,根据本法的规定也包括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相同岗位、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报酬。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身份、地域、户籍等原因向劳动者支付差别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本法在一年内,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存在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不容易举证。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条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规定,沿用了我国现行劳动法中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按期限的不同分成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这种立法技术,是采取合同期限的标准对合同进行了界定,因此,合同期限的不同,是这三种合同最直接的区别。

对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界定,仅仅是确定了各种类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框架,如果要构建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至少还应在这个框架里填充两方面的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的基本制度,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种类、适用条件及不同种类之间的关系;(2)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不同种类期限的终止、解除、经济补偿金等制度。

同类推荐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夏有乔木:雅望天堂3

    夏有乔木:雅望天堂3

    十岁,单单母亲重病在床,父亲却带着私生子单依安堂而皇之地进入家门。单单出钱请人绑架单依安为母亲出气,却反被抢钱欺负,幸好被从学校逃课的唐小天所救。十四岁,单单在美国街头遇见满身仇恨的唐小天,原来此刻他青梅竹马的初恋舒雅望被人玷污。从此她开始了一场不可能的单恋:她十八岁表白被拒;二十四岁以为得到幸福,却亲眼看见刺骨的真相;二十六岁她因爱生恨,差点亲手将他最爱的女孩推下深渊……这是一个爱的疯狂,追的执着,恨的竭斯底里,毁的彻底的故事。
  • 斗罗大陆II绝世唐门

    斗罗大陆II绝世唐门

    大陆传奇,一战成名;凤凰圣女,风火流星神界刀法;双升融合,金阳蓝月,雷霆之怒,这里没有魔法,没有斗气,没有武术,却有武魂。唐门创立万年之后的斗罗大陆上,唐门式微。一代天骄横空出世,新一代史莱克七怪能否重振唐门,谱写一曲绝世唐门之歌?百万年魂兽,手握日月摘星辰的死灵圣法神,导致唐门衰落的全新魂导器体系。一切的神奇都将一一展现。唐门暗器能否重振雄风,唐门能否重现辉煌,一切尽在《斗罗大陆》第二部——《绝世唐门》!
  • 狂宠极品庶妃

    狂宠极品庶妃

    YY版精彩简介(能从文文中发现无限JQ的都是好娃子!)情景一:月黑风高夜,某女包袱款款,正欲爬墙...某男站在墙根下问“半夜三更爬墙头,这是去哪儿啊?”某女以为是家丁,不知者无畏的回答“打包离家出走啊!”某男想用男色引诱美人回心转意“王爷长得如此英俊,八块腹肌,气质无双,你也舍得走?”某女终于激动了“丫的,那厮是个短袖,帅有毛用,对女人不行,你想要就送你啦!”某男俊脸一黑,一把将此女抗上肩头,咬牙切齿的在空气中留下一句无限遐想的话“本王行不行,今晚让爱妃亲自试试!”便向卧室冲去!两人经过一番肉搏和协商,只听红罗帐内,某女骑在王爷身上~某王爷磁性撩人的嗓音响起“爱妃,用力,嗯,舒服”某女娇喘吁吁的回答“爷,这样行吗,人家好累”某王爷“再坚持一下,对,就是这样,爱妃还可以再用力点,啊,爽!”某女大怒:“使你妹!老娘吃奶的劲儿都用上了!”只好更加卖力按摩!门外几人听的血脉喷张,他家王爷不是攻,竟然是小受!(咳咳,想歪的捂脸去面壁...)情景二:龙云国左相之子:苏明轩俊美温柔、多情儒雅,乃全龙云国待嫁女性的头号夫君人选对某女眨着桃花眼说“美人,本公子的卧房门随时为你敞开”某女继续盯着账本,毫不怜香惜玉回答“既然公子如此寂寞...来人啊,晚上将百花楼老鸨喂了春天的药扒光了送到公子卧房床上!”情景三:红木大床吱吱呀呀响了半夜之后,某王爷含羞带怯的用被子捂住胸口“爱妃,人家是第一次,没名没份,你可要负责啊!”忘了自己才是被吃的某女灵机一动说“那第二次就不用负责了吧?”于是,魔抓向着某男伸去,床榻再次吱吱呀呀的响起~某狐叉着小腰,翘着尾巴,挥舞毛爪:喂喂,说你呢,别光笑不收藏!某狐最大癖好就是被花花、钻石、月票砸晕,文思便一发不可收拾!◆◇◆◇◆◇◆◇◆◇◆◇◆◇◆◇◆◇◆◇◆◇◆◇◆◇◆◇◆◇正剧版简介:现代天才腹黑奸商女浴室滑倒,穿越在草包花痴的相府三小姐身上!公然调戏太子!龙颜大怒,赐婚给他国断袖王爷!被丞相老爹视如弃子,还被大夫人和小妾及两个姐姐“不小心”整死了!再次睁眼,已然不是那个白痴的“她”!上一世,自己奉公守法,老天却让她意外身亡!这一世,就让她好好做个奸商,去为祸众生,咳咳,不对,是造福苍生!谁敢欺负老娘,必定十倍奉还!嫡姐伪善装温柔?用计让你泼妇骂街,再也没脸出门!
  • 湖北黄梅戏剧目研究

    湖北黄梅戏剧目研究

    本书为湖北黄梅戏剧目研究小结,书中涵括了1984到2011年流传于湖北的黄梅戏剧目。
  • 皇上,我们离婚吧

    皇上,我们离婚吧

    杨意,21世纪的美少女服装设计师,25岁,意外穿越到这个传说中的架时空——翼羽皇朝,还借了当朝皇后娘娘的尸体还了魂。最是无情帝王家,皇帝后宫佳丽三千,她才不想成为其中一枚,再怎么说她也是来自一夫一妻制的21世纪。可不是她不想就可以摆脱,往往都是事与愿违,当爱情来临,她又将会如何选择?
  • 任尔东西

    任尔东西

    你走的每一步,都会是回家的路。请相信,我一直在等你,请不要再犹豫。我带着宝宝,一直在等你。
  • 重生一不嫁豪门前夫

    重生一不嫁豪门前夫

    【已完结】三年痴恋只换得身死,情灭重生,她与他擦肩而过。【她】她是一个富家女,追求她的富二代、官二代有一卡车那么多,可是她偏偏就是死心眼,认准了他。他拥有无数财富,但是所给她的,就只有一张薄薄的注册结婚的小红本而已。包二奶,包三奶,他甚至很少回家。她爱他,全心全意为了他,却唯独抓不到他的心。因为爱,她放下了自尊,甘愿卑微。三年的时间,耗尽了她所有的力气,当她终于支持不下去,想要见他最后一面的时候,他在陪伴他的情妇做人流。三年,是他们之间的终结,也是她一世的终结,她终究是对他死了心。所以,当她重生在一个小她三岁的女孩儿身上的时候,她决定,要为自己好好活一次。【他】他什么都不缺,唯独缺的,是爱。那个在他身边守护了三年的小女人,他以为他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当他抱着她冰凉的尸体的时候,他发现他错了。当他看着她三年来日记中记录的字字句句时,他不自觉的掉下了眼泪。他越发冷酷起来,没有人再能走进他的世界。当她像是一束阳光悄悄出现时,他的灵魂都为之震颤了。可是,她和他说的第一句话,居然是“再见”?纯属虚构,请勿模仿。【好文推荐】【叛-情】-潇湘尚帝【盗种妈咪】-夏日寒阳【迫嫁豪门】-恋上你的香味【王牌逃妻】-临窗纱【新婚不宠妻】-逃爱【总裁好强大】-秋如意【誓死不离婚】-裴歆【教授真禽授】-裴歆【任家五小姐】-如小果【重生一黑道女王】-翼妖【重生—暗夜征服】-杖小竹【重生—黑道千金】-神圣祭祀【重生之顶级蜜宠】-邪魅书生【重生之名门大小姐】-金小邪【重生之老公六个半】-月莲花【重生一豪门大小姐】-九尾鸢【头牌团最新出品强势好文传送阵】【誘妹】-头牌莲【猎妻游戏】-头牌云【狠绝前妻】-头牌然【最强皇女】-头牌烟【重生之风华】-头牌城【重生之豪门少夫人】-头牌花【重生一不嫁豪门前夫】-头牌肉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总裁的恋人

    总裁的恋人

    我对我大学的第一天充满了期待。那新的人生画卷啊,就要闪亮巴巴的在我面前就地铺开了啊。前方各色的国货蟀哥在向我微笑。不过美中不足的是,我得瑟了十九载还是混在了自己门前上学。蟀哥们呐……可知我的辛酸泪啦。想我洛洛芳龄十九,风华正茂的年纪啊!硬是还没有将自己推销出去,我既没缺胳膊少腿,也没歪鼻子斜眼。为什么广大的蟀哥朋友就没对我芳心暗许滴捏?不是说中国一直没摆脱男多女少的怪圈,为啥在我面……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