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11

第11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程序限制: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应采取如下程序:

本条新增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新增了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

1.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2.企业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4.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顺序限制: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而本条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即必须证明劳动者存在兼职,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者的行为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前一条是规定劳动者无需理由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的解除权。

再招用限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组织的变革与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裁员对企业而言已成为“常态”。如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件等。裁员已经不仅是早期的经济性裁员即关闭亏损的部门,即上述列举的六种情况。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或者用人单位违章、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对这些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行为,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二,还出现了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不需要事先告知。

如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需提前预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就是对此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了优化资产质量把效益不佳的部门解散。本条分为两种类型。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或一方依据法定条件提前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有过失解除和无过失解除。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试用期满后该条不再适用。

而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二)企业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三)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可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外,医疗期满后,主要是只有在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况下,不能从事原工作也第一部分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需在试用期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用人单位事先曾告知劳动者其录用条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解除限定在四种情况下,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其中对经济性裁员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提限制:

[释义]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法定理由,劳动者的兼职要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再次,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操作本条,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本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重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但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正式合同期内,如不构成严重影响的,经用人单位提出后,这与原《劳动法》的规定有所改变。

[释义]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超过30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劳动者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解除,确需裁减人员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改正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裁员。

本条是对裁员的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要求的更为严格。对劳动者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用人单位拥有选择权。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释义]

本条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我国对全日制劳动关系强调“一重劳动关系”,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条就是具体体现。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指:“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劳动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需说明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应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本条就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只受到程序性限制。即,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者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不能裁减: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五)残疾职工;(六)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只能裁减1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得裁减人员。其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解除。

我国对于经济性裁员有专项的严格规定,通过规范裁员程序,无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用人单位存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在发生经营困难、破产整顿等情况下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本条基本维持了原《劳动法》的规定。所谓劳动合同的解除,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四)职工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按照本条的规定,口头通知无效。”

第七条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但本条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存在一定难度,首先用人单位要知晓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其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营私舞弊,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为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法定原因,根据法定程序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拒不改正的”。由于经济性裁员将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最后,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在经济性裁员中法律对企业设置了一系列限制:

第九条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

[释义]

[释义]

(一)劳动者患病者者非因工负伤,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过失解除主要是指违纪解除;无过失解除必须是符合法定理由的解除。

本条是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热门推荐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鸿钧之师

    鸿钧之师

    大道之下,谁为最终强者?大道发劫,可有人能力挽狂澜?道不公,吾以手中青锋反之:圣人无耻,吾以青铲拍之。我就要看,这天这地,是否圣人终能不死不灭,是否命运终能高高为主。
  • 鬼王傻妃:草包横天下

    鬼王傻妃:草包横天下

    她,21世纪冷傲绝情的金牌佣兵,意外重生为废物小姐。再度醒来,锐锋乍现,弹指间断进所有阴谋诡计,从此傻胖的草包七小姐洗尽一身沿华,凤凰九天,傲视天下!
  • 二十几岁女人要做的100件事

    二十几岁女人要做的100件事

    婚前女孩的必读书,婚后女人的必备书。100条创造幸福人生的自我修炼术。没有漂亮的外表,没有聪明的头脑,一样可以成为命好的女人。女人要知道,幸福不是天注定,好不好命,就看自己怎么做!每一个女人的幸福,都像是一粒深深埋在心里的种子,只有不断施水浇肥才会长成一棵树。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妩媚帝姬为谁痴:凤囚金宫1

    妩媚帝姬为谁痴:凤囚金宫1

    她是大宋骄纵的沁福帝姬,兵临城下,她替兄出使金营议和,惨遭金国元帅凌辱,毁去清白……为亲人为家国,她曲意承欢,强颜欢笑,忍泪成为金帅的宠妾,却在金营遇见心爱的石头哥哥。她随石头哥哥出逃,换得至亲被掳,身受万般折磨,国破家亡,山河变色。而昔日恋人变成冷血的仇敌,从容走开,海誓山盟消逝。在叔侄之间挣扎,在缠绵悱恻中煎熬,爱恨纠缠,凤凰为谁所囚?
  • 人类地球未解之谜

    人类地球未解之谜

    人类总是充满好奇心,富有求知欲望,不仅对历史积淀的文化知识和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而且对世界上许许多多的未解之谜都充满了好奇心。这是人类的心理特征,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基本动因。从地球到宇宙,从自然到历史从科学到艺术,在这许许多多的领域中,无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未解之谜”。
  • 世界军事百科之现代陆战

    世界军事百科之现代陆战

    军事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强大和稳定的象征,在国家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全面而系统地掌握军事知识,是我们每一个人光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进行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
  • 跨越千年:爱倾城

    跨越千年:爱倾城

    穿越爆笑版《流星花园》:人家李明司好好的,在他的地盘里称王称霸,趾高气扬,如果楚小草识相点,像躲瘟神那样躲着李明司,不是那么争强好胜地拿鸡蛋去碰石头,估计两人就是冤家也难聚头。惹不起,还躲不过吗?偏偏楚小草,不但不躲,还去惹了李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