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87100000035

第35章 附件: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3)

第三十三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应当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有关报告不满意时,报告机关应当重新报告。重新报告的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

§§§第六章质询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七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七章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

补选和罢免代表,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对任免案的表决,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一条、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议定事项的办理

第四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公告,应当于通过后十五日内,由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于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由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以常务委员会名义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执行,并于闭会后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分项整理,经常务委员会主管副主任批准,必要时经主任会议研究,于闭会后十日内,以常务委员会或者办公厅的名义交由报告机关或者相关机关研究办理。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情况,形成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辑《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

(2001年1月1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地方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立法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三条、本省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本省立法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针对立法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出规定。

本省立法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避免或者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倾向。

§§§第二章立法权限

第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事项作出规定。

第五条、下列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一)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的事项;(二)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一)除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的事项;(二)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的事项;(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事项,但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七条、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按照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立法权。

§§§第三章立法准备

第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第一年制订本届五年立法规划;每年的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草案。

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急需用法规规范和调整的事项作为重点立法项目,优先列入。

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印发各有关机关和部门执行。

较大的市和自治县的立法规划、计划纳入省立法规划、计划。

第九条、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省的立法建议项目。

第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会同常务委员会各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研究,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根据省的立法规划,有立法项目的机关和组织,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初稿分别报送下列工作机构初步筛选、汇总,同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报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较大的市和自治县的,分别报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负责初步筛选、汇总的各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的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连同地方性法规初稿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协调后,提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立法规划、计划可以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立法计划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对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对有些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指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以及专家起草。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由省长签署。

§§§第四章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一节、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原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二十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一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三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二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前,受主任会议委托,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法规案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提出审查意见,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需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其审议程序按照第二次审议程序办理。对基本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部分修改的法规案,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案,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审查后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法规修改案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一条、法规案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工作机构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反馈;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同类推荐
  • 做纯洁的共产党员:谈谈入党动机

    做纯洁的共产党员:谈谈入党动机

    所谓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在入党前固然要端正入党动机,入党后更要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端正入党动机需要每个共产党员一生的不懈努力。本书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端正入党动机是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首要问题;正确入党动机是成为合格党员的第一个关口;错误入党动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现阶段影响入党动机的环境因素分析。等等。本书的读者对象是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新老共产党员以及党的各级干部。本书有助于大家思考“我为什么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这些问题,也就是说,怎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名合格党员。
  • 大秩序:2015年后的中国格局与世界新趋势

    大秩序:2015年后的中国格局与世界新趋势

    人人都能读懂的新常态!《2015年后的中国格局与世界新趋势》由郑永年、林毅夫、俞可平、王辉耀等国内外最著名、影响力巨大的经济学家、学者围绕忧患政府、收入再分配、反腐败运动、新移民、政治经济新秩序、改革途径等时政热点撰文,把脉中国经济发展轨迹、预测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的财经类图书,是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反思和发展走向的思考和预测。
  • 媒体领导力:领导干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媒体领导力:领导干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媒体领导力:领导干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对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的各个方面作了全面的阐述,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基本知识,又包括微观层面的具体方法,可以帮助领导干部从思想意识和具体技巧上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水平。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媒体新时代的到来;领导干部与“无冕之王”;让自己的媒体形象亮起来;领导口才与演讲艺术;关注基于民意的舆情;运用媒体作宣传;直面虚假负面报道;接受采访的技巧;做成功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中的媒体管理:学会运用和引导网络;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等。书中精心穿插了许多资料链接,这些资料或知识,或案例,或图表,方便阅读时从不同角度加深对正文的理解。在每章的最后还附上了……
  • 理论热点·2011

    理论热点·2011

    为深入回答当前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了十二个问题,组织理论工作者撰写了《理论热点·2011》这本通俗理论读物。本书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我省在实施“十二五”规划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力求从理论和政策层面进行分析、解读,作出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回答。该书通俗易懂、可读性强,是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辅助教材。
热门推荐
  • 执掌神罚

    执掌神罚

    天劫自古归属天道,而天道无情,只会绝对的公平!可有时绝对的公平等于不公平...周无忌,一个华夏国的普通少年,天地间最大的幸运儿!得到神罚纹章,踏上成就有情天道的路途。天地虽大,神通者虽众!但尔等生死由吾掌控,不管你是神是圣!跟随主角的步伐,踏遍千奇百怪的位面,追随周无忌的成长,看他慢慢成长,最终成为有情天道。
  • 小猪弗莱迪:北极历险记

    小猪弗莱迪:北极历险记

    《小猪弗莱迪》系列童话故事书每册都是一个精彩独立的故事。或是迷案重重、悬疑跌宕的侦探故事,或是意外横生、步步惊心的冒险故事;或是斗智斗勇、充满惊险的间谍之战;或是想像奇特、笑料十足的太空旅行……
  • 幸福也需要奇迹

    幸福也需要奇迹

    当恋爱中的两个人,赤果果的相见,把自己献给对方,你会不会就此爱上她的全部?受过伤的心灵还能愈合吗?是生离死别的悲苦,还是前世孽债,今生亏欠?痛过之后,还有多少勇气再去追求?
  • 重生之剩女大翻身

    重生之剩女大翻身

    一个剩女意外死掉,重生成猫,为了重新做人、顺利嫁掉,不得不和月老做交易做善事来改变命运。为此,她替摔成植物人的新媳妇回老家结婚,替被小三撬掉男友的女博士收回男人的心……--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2015财运密码

    2015财运密码

    在经济衰退的年代,竞争日趋激烈,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自身的经济状况、财富增加以及自身竞争力的增强。不管你有没有钱可理,对面相理财的认知都有助于让你了解,每一个人命中(财)的取向是不同的,因人而异。
  • 通天仙途

    通天仙途

    傅元本是正魔九大宗派之一遁天魔宫星陨脉长老嫡孙,先天泥丸宫枯涸破损,偶然和一名白衣女子发生了交集,并且手上弥天珠中被封印的器灵苏醒,借助器灵传授的太一归元诀无上妙用终于修复了泥丸宫,开始通天之途。
  • 趣味经济学

    趣味经济学

    本书旨在通过对大量精彩有趣的经济学事件的分析来达到实用为本的目的,让你在精彩有趣的经济学事件中轻松掌握经济学知识,参透理财技巧,明晰赚钱和成功法则。
  • 踏过星光说爱你

    踏过星光说爱你

    回国第一天撞见,他将她堵在墙角,唇角微勾,“织星丫头,这么关注我,会让人怀疑你对我有企图的。”“又不是没住一起过。”正大光明入住她家,他笑得腹黑又妖娆。“自己来还是我帮你,选一个。”一份结婚协议摆在她面前,他一脸气定神闲。她怒了,“洛熙宸,你到底想要……”“你!”未完的话被一个字阻断。谁说太熟不好下手?正是因为熟到刻骨,他才想要将她一世占有……
  • 教你毽球·壁球(学生球类运动学习手册)

    教你毽球·壁球(学生球类运动学习手册)

    球类体育运动的起源很早,中国在2300年前,即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足球运动,当时的足球叫“蹴鞠”,至汉代,蹴鞠运动发展到了鼎盛时期,有了专业足球队、竞赛规则,还设立了裁判员。汉代,我国的踢毽子运动也十分盛行,至清末,参加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不仅用踢毽子锻炼身体,而且还把它和书画、下棋、放风筝、养花鸟、唱二黄等相提并论,可见对其的宠爱程度。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