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20500000009

第9章 介绍贿赂触刑律过期依法不追究

孙某原系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拆迁安置事务所主任。2001年9月被检察院以犯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1993年4月,某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供销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与振华公司联合开发一块地块。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伙同供销公司副经理朱某等人,利用朱某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刘某贿赂的20万元,孙某将其中的5万元占为己有。1994年6月,某房管局与振华公司联合开发另一地块。业务过程中,孙某又伙同某县房管局局长周某,利用周某的职务便利,先共同收受刘某贿赂的10万元,二人各分得5万元;后孙某单独收受了刘某贿赂的8万元。孙某伙同朱某等人收受贿赂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孙某伙同周某以及单独收受刘某贿赂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孙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经公开审理,除认定在刘某贿赂的8万元中,被告人孙某占为己有的是4万元以外,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朱某、周某,并分别利用朱、周二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的钱财,为刘某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孙某的行为发生于《刑法》修订施行前,应当依照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定罪量刑。对孙某伙同朱某,利用朱某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钱财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商业受贿罪;对孙某伙同周某,利用周某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钱财,为刘谋取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孙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孙某的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综上,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犯商业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二、被告人孙某犯罪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不服,以其不是共同犯罪,其行为不构成商业受贿罪及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孙某的辩护人也认为,孙某的行为只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且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应宣告无罪。

上诉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孙某在刘某托其帮忙介绍开发单位时,介绍并引见刘某与朱某、周某二人相识。促成他们之间的联合开发后,孙某收受了刘某所送的现金,并分别转送给朱、周等人。孙某事先没有与朱某、周某共谋收取刘某的好处,也没有与刘某共谋给朱、周二人送礼。因此其主观上,既不具有与他人共同受贿的故意,也不具有与他人共同行贿的故意。客观上,孙某只是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实施了引见、沟通、撮合的行为,既不是共同行贿,也不是共同受贿,而是介绍贿赂。

朱某是集体所有制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修订的《刑法》的规定,朱不是受贿罪的主体,其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孙某向其介绍贿赂,当然也不构成犯罪。一审认定孙某是商业受贿罪的共犯,是定性错误。周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上诉人孙某向周某介绍贿赂,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在介绍贿赂过程中分得的5万元,是违法所得。由于无论根据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还是根据修订后《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5年都不再追诉。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孙某犯商业受贿罪、受贿罪,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纠正。据此,上诉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孙某无罪;

三、上诉人孙某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

我国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八条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其中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均规定了经过5年不再追诉。修订前后的《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是相同的,都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介绍贿赂犯罪,如果已经过5年追诉时效期限的,则依法不应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孙某的介绍贿赂罪发生于1994年6月,至2001年6月被拘留,其间经过了7年时间,已超过了5年追诉时效期限,而且孙某在这7年间未被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也未犯新罪,故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同类推荐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热门推荐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温度决定健康

    温度决定健康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以及对健康知识的渴求明显增强,衡量健康的指标也变得多起来。可是,大部分人却常常忽视了体温。事实上,这个不被我们关注的重要因素不仅能够影响人体的免疫力,它还与新陈代谢、自律神经息息相关。
  • 花季里跳荡的思想脉律

    花季里跳荡的思想脉律

    这套丛书由8本书构成,是国内文学和语文教学论方面的知名学者优势互补,为中学生提供的“青春读书课”。它克服了文学专家文选式读物可能缺乏教育学阐释的弊病,也克服了教学论专家所编读物可能选文与解读不当的弊病。编撰的目的是:选择课本之外的、古今中外经典的文学作品进行教育学的加工,提高中学生的人文素养。每本书都以“忧患意识”、“生命礼赞”、“大自然:温情澎湃的歌”之类的闪耀着人文精神光辉的语句把几十篇佳作组织成若干单元。单元内部由以下板块构成:单元人文内容概述、作家作品简介、作品、解读、话题、相关资料索引。这套丛书体现了《语文课程标准》开发语文学习资源、培养探究能力的教学观念,有助于中学生积累人文知识、品味人文精神、抒发人文感悟。这套丛书竭诚为中学生的成长加油!
  • 太玄九龙诀

    太玄九龙诀

    天赋异禀的少年,玄力被废,无奈之下踏入天玄大陆,偶遇重伤的花笑天,被传于太玄九龙诀,玄力尽失的少年开始一步步走向强者之路,迈入巅峰,笑傲天玄...
  • 狐王的冒牌杀手妃

    狐王的冒牌杀手妃

    且看她如何玩转天下!,不,她是不会让这个男狐妖得逞的相府的傻子小姐?什么?她现在的身份!可笑,不。想她堂堂杀手,她是杀手,一朝穿越,却成为了某个妖精男的老婆!!这也太诡异了吧!不,怎么可能又痴又傻。
  • 情倾太虚

    情倾太虚

    汗水,一滴又一滴地落到地上。女子衣衫褴褛,白色的中衣已经染红且无法蔽体,那一道又一道的血痕,还有带伤的肌肤,暴露在炎热的空气中。只是女子丝毫不顾鞭打在自己身上的铁鞭,仰起头看着那不远处的四方小亭,一抹不怕死的笑容缓缓溢出。“住手!”不远处的亭中,一声娇呵带着火星儿传来。扬着铁鞭的男子听到,喘了口气,停下了手中的鞭。这七月的天,果真热的燥人……
  • 冷首席的温柔妻

    冷首席的温柔妻

    他从黑暗中走来,带着一身的孤寂和冷漠,她笑若雏菊,如冬日里的暖阳,一点一滴将冰山融化成娟娟流水。“今天是我的生日。”美目星星点点,娇唇含着迷人的浅笑,白皙的手掌在他面前摊开,如盛开的白莲。“我的生日礼物呢?”冷峻的脸愣了愣,尴尬的干咳了两声。“你想要什么?”“想要什么都可以吗?”清丽的女声带着戏谑。“只要我能做得到。”谁叫他忘了准备生日礼物呢?可是也没有人告诉他今天是她的生日呀?“我要的生日礼物很简单。”“是什么?”他难得好奇。“你!”男人的冰山脸裂开了一条缝,从愕然到沉默再到高深莫测。“你确定?”“额,是。”轮到女人迟疑了。“羽儿,就算你想反悔也来不及了。”霸道的吻封住了女人的唇。他和她是命定的恋人,相遇在瓢泼大雨中,相恋在雪花绽放时,相守在一生一世里。
  • 懵懂之放荡一下过往

    懵懂之放荡一下过往

    事件的记录都是以现实生活为背景,并加以有趣的故事相糅合而成。全书开始的基调都是以一种黑色幽默开始的,人生的主线是灰色的,到最后却变成了纯黑色。书中更涉及了,当今社会的敏感话题,升学、早恋、沉溺网络、校园暴力、同居等……主人公董浩云,由一个懵懂好少年,变成了一个思想不稳定,性格双向的青年。
  • 极品辣妈

    极品辣妈

    她是闻名全校的问题学生,通告榜上时常出现她的大名。他是闻名全校的优等学生,表扬榜上必定会有他的大名。他们彼此相知,却从不曾相识。九竿子都打不到一起的两人,如果有一天他们相遇了,势必会——她要压倒他,他要反扑她......多年后再见——他是空降部队,她是第一百零九次新进员工。“就她!”男人金口一开,她成了新任总裁大人钦点的私人助理。在众多女人羡慕嫉妒恨的目光中,她凉凉的说道:“总裁,您还是请我去扫厕所吧!”她和他,根本是“相见不如怀念”的好!城市迷离,灯红酒绿。在这耀眼炫目的外衣下,还有一个肮脏混乱的黑暗社会。她当年没有走进那个黑暗的社会,今后必定也不会!只是,原本想安稳过平静日子的她,却一次又一次卷入那纷争不断你抢我夺弱肉强食的漩涡中,想抽身早已来不及。黑暗神秘的他......温雅腹黑的他......冷峻傲然的他......高贵帅气的他......这世上,每个人似乎都有很多面,而当他们都坦诚在她面前时,她该如何选择?黑暗势力的强大是她无法所想象的,而这一切又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什么后果?片段:某女孩篇:“真不知道你这样的女人怎么会有男人要你?”某女孩不知死活的说道。“很不幸的告诉你,你就是最好的铁证!”某女人凉凉的皮笑一声。“我要去找爸爸,我相信他一定是世纪超级无敌全球最帅最好的男人,你就是走了狗屎运才会遇到他,继而生下可怜的我.”某女孩第八百零一次哀叹自己的人生。“不送!”某女人凉凉地挥手,连眼皮也不抬一下。狗屎运?!切,谁想要狗屎运!某男性路人甲篇:“死男人,别动我女儿!”“你女儿?你确定?”男人长眉轻挑,俊脸上温文尔雅,轻问的声音低醇温和,略带磁性,神情举止优雅得不得了,似有着一股致命的诱惑。望着眼前的男人,她只觉得背脊渐渐升起一丝凉意,一句话不经大脑冲口而出:“废话!不是我的难不成还是你的?”话一出口,她立刻想咬舌自尽!男人深幽的黑眸闪了闪,渐渐逼近她。“那么请容许我请教一下,‘你’女儿是?”“不是你的!”她脱口而出的话太快,令两个人震慑当场。她极力想补救,正好旁边有一位男性路人甲经过,她伸手一捞,挽住路人甲的胳膊,冲着他邪恶一笑道:“这我老公,我女儿的父亲!”某男性路人甲在心中哀叹:拜托大姐,要演戏麻烦对好台词先?外篇莫家专出怪胎:
  • 铁胆勇士(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铁胆勇士(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本书撷取了二战英雄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力求展现他们不同时期、不同历史阶段独具特色的性格特征、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多彩的感情生活,描绘了他们超凡的军事天才,精湛的指挥艺术和令人热血沸腾的战争经历,浓墨重彩地颂扬了他们在历次重大事件中以正义战胜邪恶的铮铮铁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