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7000000017

第17章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之界定(2)

三、法律行为不是德文“Rechtsgeschaft”

真意的恰当表述 从法律发展史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是从契约制度和遗嘱制度中抽象而来的,在其取得表意行为普遍规则的一般形态之前,它更主要地表现为相互独立的具体设权行为规则,譬如,在法国民法发展史上,曾一度建立起“契约的法律行为”制度随着法治实践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颖的法律行为类型,不能再牵强地纳入合同法规则的支配范围,这就呼唤着更高程度的抽象,法律行为概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但德国民法学者认为,现代民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的首倡者是海瑟,他在1807年出版的《民法概论——潘德克顿学说教程》一书中首先赋予“Rechtsgeschaft”(汉语通常译为“法律行为”)概念以设权意思表示行为的内涵。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也多认为,“Rechtsgeschaft”在概念上虽不同于意思表示,但意思表示乃其本质特征。譬如,学者拉伦兹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在于形成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行为”;科勒则主张“任何法律行为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意思表示”。由此可知,德文“Rechtsgeschaft”概念的定义是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旨在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Rechtsgeschaft”概念把握住了意思表示这一本质特征,涵盖了市民社会中的各种具体设权行为,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精妙的“Rechtsgeschaft”制度,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法律行为同具体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克服了大陆法系各国法治实践中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和实践对法律行为概念及理论的理解保持了基本一致。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民法学者却就上述问题存在明显分歧。

根据学者考证,汉语中的“法律行为”一词是由日本学者首次使用的,他们借用汉字中的“法律”和“行为”两个词,把德文“Rechtsgeschaft”(由“Rechts”和“geschaft”组成)译为“法律行为”。众所周知,在汉语中,法律行为的“法律”是用来修饰“行为”的中性定语,不涉及合法与否的价值评价,仅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或“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之义,而不具有“公平的”、“合法的”或者“违法的”等内涵。因此,汉语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的定义应当是指称具有法律意义的或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并不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故属于德文“Rechtsgeschaft”概念的上位概念,二者不能等同。显然,我们不应将德文“Rechtsgeschaft”直译为汉语中的“法律行为”。

正是因为翻译过程中存在的不严谨和援引过程中的欠思辨,导致对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解长期存在前述歧义,并因此引发了一系列语义纠缠。譬如,有部分学者将当事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定性为“法律行为”,把由法律直接赋予法律后果的行为定性为“事实行为”,将二者的上位概念统称为“民事行为或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对此,笔者认为,将汉语中的特定词语作异于约定俗成的内涵的理解,尽管在其概念体系中(如: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能够自圆其说,但客观上却在带来理解上的别扭的同时,给法律实践也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混淆。

四、民法中的法律行为的应有内涵及概念重构

前述日本学者的翻译模式或许契合了其本国法律行为概念的内涵,但是我国学者基于上述理由,不应当盲目引用,而应当秉持规范统一的精神,立足汉语特定名词的本意,锁定一个适当的名词以表达出德文“Rechtsgeschaft”的真意。

笔者认为,“法律行为”是法理学上的基本范畴和重要命题,它既是一种能够科学地概括和反映人们在法律领域全部活动的高度抽象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实用性很强的概念,因此,我们不但不应取消或替换它,而且应当用它的科学内涵去修正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同时,考虑到民法主要是从日常生活规则中提炼出来的法律,只有尽可能符合人们的通常生活用语,才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唯有如此,法律的精神才能切实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从而真正培养出人们主动接近法、信仰法的情感。因此,笔者认为,在重构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时,诸如事实行为、表示行为等与日常生活比较疏远的冷僻名词应尽可能予以避免。

综上所述,无论从民事法律的内在逻辑还是“法律行为”的历史渊源来看,合法性均不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的应有内涵,也即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并非民事合法行为之谓。据此,又考虑到民法作为调整平等性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应有别于其他部门法律,故笔者主张,应当在“法律行为”前面冠以“民事”两字,即“民事法律行为”,以此特指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也即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并将它作为统辖民法领域中各类法律行为(如契约行为)的属概念。

另据考证,德文“Rechtsgeschaft”和“Realakte”两个概念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种概念而存在的,两个种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系构成要素。因此,笔者认为,将上述两个德文名词分别译为“意定法律行为”和“法定法律行为”比较妥当。其中,“意定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刻意追求特定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从法律实践看,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态,相当于我国民法学理论中的“民事行为”或者“表示行为”(但表意更加明确);而“法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特定行为,赋予了具体的权利义务,只要条件具备,就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它与大陆法系一般教科书中广义上的“事实行为”或者“非表示行为”大致相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以“民事法律行为”为属概念,以“意定法律行为”和“法定法律行为”为种概念来重构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概念体系,从而确保该理论在坚持相关概念的真意的基础上,达到内在的和谐,最终促进从客观法到主观权利的顺利实现。

(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同类推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热门推荐
  • 不可不知的犹太人经商智慧

    不可不知的犹太人经商智慧

    在人生的道路上,不知要经历多少的坎坷。每一次的成功,也许都要经历唐僧取经般的九九八十一难。如果我们的生命真有无限长的话,即使把所有的路都走一遍都无所谓,但事实是生命有限,人生苦短,人生真正能够做事的时间不过是短短的几十年。鉴于此,我们编著了这套《不可不知丛书》,作为读者朋友面对现实生活的一面旗帜,来感召和激励人生,共同朝着美好的未来前进。
  • 一纸婚约:天才宝腹黑爹

    一纸婚约:天才宝腹黑爹

    杀他老婆,灭他威风,她带着他儿子落跑。8年后,她带着天才儿子回国,他已有未婚妻。“孩子给我,否则代价你付不起。”“姑娘吃荤吃素不吃亏,想要孩子多是女人给你生。”宝贝笑眯眯说,“想当我爹地,就看看你有没有这本事,否则代价你也付不起。”父子第一次网上见面,宝贝装人妖诱惑爹地,“求宠爱。”爹地大人淡定回,“我对对象有点挑。”
  • 爱你真要命

    爱你真要命

    一次明码标价,她落入豪门,本该是掉进地狱,永无救赎,只可惜,她并非纯纯兔,恶少来袭,她怎能乖乖就范!so,上房揭瓦的“美妙人生”就此开启,催她造人为贤妻?没问题!but,不遗余力给老公添堵什么的,可得随着她的性子来……
  • 九幽天帝

    九幽天帝

    【火爆玄幻】为夺有望冲击神境至宝万物之源,一代强者九幽大帝陨落,重生为一名叫石枫的少年。且看石枫如何凭借苏醒的前世记忆,扼杀各方天才,夺天地造化,踏着累累白骨,回归大帝之位!创了个书友群:14865773。
  • 清风剑之江湖累

    清风剑之江湖累

    我的朝廷跟武林。他们说朝廷跟武林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物,朝廷有自己的规矩,武林也有自己的规矩。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10万个为什么(大全集)

    10万个为什么(大全集)

    我们从不同的方面将大量的知识点纳入到本书中,以丰富我们的小读者的知识,弥补知识时代储备不足的缺憾——它会让孩子在没有成人的陪同下,独立地打开一扇扇知识的大门,享受知识带给他们的快乐。
  • 无岸之海

    无岸之海

    叶尔羌河像一截马肠子,弯弯曲曲地穿行于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边缘,流到西北角的荒滩上,突然像人的胳膊一样弯曲过来,绕了一个圈子,圈子里面就留下了一个方圆几百公里的岛屿……
  •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本套书系共计24册,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文学大师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家、中国现代著名作家、世界古代著名作家、亚非现代著名作家、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俄苏现代著名作家、中欧现代著名作家、西欧现代著名作家、南北欧现代著名作家等内容;第二部分“文学作品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品、中国现代著名作品、世界古代著名作品、亚非现代著名作品、美洲现代著名作品、俄苏现代著名作品、西欧现代著名作品、中北欧现代著名作品、东南欧现代著名作品等内容;第三部分“文学简史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文学简史、中国近代文学简史、中国现代文学简史、世界古代文学简史、世界近代文学简史、世界现代文学简史等内容。
  • 重生之万界称尊

    重生之万界称尊

    重生混沌历经百战终于成就至高无上。可是一切真的那么简单吗?洪荒真的是尽头吗,那洪荒的尽头又是什么呢,那无尽的轮回深处到底演绎着一个什么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