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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血字的研究(15)

“这就是伊瑙克·锥伯死时的情形。我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节逊,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厄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节逊当时正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可是一直不见他露面。我想,大概是因为锥伯一去不复返,所以使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斯坦节逊这个家伙真是很狡猾,他一直是很小心提防的。但是,如果他认为只要待在房里不出来,就可以逃避我,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就弄清了他所住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清晨,我就用旅馆外面胡同里放着的一架梯子,趁着清晨的朦胧,一直爬进了他的房间。我把他叫醒,对他说,很久以前他杀过人,现在是他偿命的时候了。我把锥伯死的情况讲给他听,并且要他同样挑一粒药丸吃。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而是直接从床上跳了起来,拿刀直刺向我的咽喉。出于自卫,我一刀刺进了他的心房。不管采用什么办法,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老天爷决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挑出那粒无毒的药丸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就好了,因为我也快不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干一把,存够路费,好回美洲去。那天,当我正把车停在广场上的时候,忽然有一个衣衫褴褛的少年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221号B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一点也没有怀疑就跟着来了。以后我所知道的事,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轻巧地就把我的两只手给铐上了,铐得那么干净利落,倒是我从未见过的。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的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这样惊心动魄,他的态度给人的印象又是这样深刻,因此我们都安静地听得出神,甚至连两位阅历丰富的职业侦探,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了之后,我们都一声不吭地坐在那里,沉默了好一会儿,只有雷斯垂德速记供词的最后几行时,铅笔在纸上发出的沙沙声,打破了室内的寂静。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确认一下。我登了广告以后,前来领取指环的你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这个罪犯调皮地对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但是我不愿牵连别人。我看到你的广告以后,也想过这也许是个圈套,但也可能真是我所需要的那枚指环。我的朋友自告奋勇帮我一把去看看。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一点也不错。”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警官厉声正色道:“那么,诸位先生,法律手续必须遵守。本周星期四,这个罪犯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诸位先生届时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说时,他按了一下铃,于是杰弗逊·侯波就被两个看守带走了。我的朋友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贝克街去了。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通知,要我们在本周星期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去作证了。一位级别更高的法官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杰弗逊·侯波已被传唤到了另一个法庭上去,对他进行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管瘤就爆裂了。第二天早晨,他被发现躺在监狱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是满足平静的笑容,好像在他临死的时候,他在回顾过去的年华并未虚度,而报仇大业已经如愿以偿地完成了。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闲聊这件事情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一定要气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不就完蛋了吗?”

我回答说:“我看不出,他们两个人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究竟做了些什么。”

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倒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你如何能够让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停了一会,他又轻松地说,“没关系。不管怎样,我也不会放过这件案子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彩的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值得引以为戒的。”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很难用别的字眼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满脸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了起来,“你想,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我居然在三天之内捉到了这个罪犯,这就证明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了。”

我说:“这倒是。”

“我已经跟你说过,凡是不同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阻碍,而是一种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能够运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倒退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往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很大,因此人们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倒退推理这个方法。如果说有五十个人能够从事情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不过是个别人而已。”

我说:“说老实话,我还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不指望你能够弄得清楚。让我试试看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白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向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会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在他们的脑子里把这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个所谓的结果来。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能产生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这就是我说‘倒退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全靠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对这件案子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开始,就像我已经跟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一定是在夜间留下的。而由于车轮与车轮间的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里通常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的车轮距离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到了花园中的小路上。巧的是,这条小路是一条黏土路,特别容易在它上头留下印迹。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容易被人忽略的了。幸好我对这门科学一向是十分重视的。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印。他们的足印,比其他人的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几乎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的紧张激动的表情,让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脸上也绝不会出现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到了一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他的脸上还有那种愤恨和害怕的神情,所以我才说他是被迫的。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前所未闻的高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的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倾向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却恰恰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而且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在现场。因此,这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谋杀。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意留下的线索,一看就知。等到发现指环以后,疑团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问他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锥伯没有问题。

“之后,我就开始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我确认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屋里并没有扭打的痕迹,因此我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会有人在情绪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所以,我就大胆地推断,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了的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份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有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起走进那个屋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一直有人驾驭,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一个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让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的角度去考虑,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起人们对他的注意,所以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他的这份工作。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干得真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那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一层,确实是一件我完全没有料到的事。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从不间断的链条。”

“真是妙极了!”我不禁叫了起来,“你的这些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你应当对外发表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你愿意怎样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来看看这个!”他一边说着,一边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一份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的。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这个人突然死去,社会人士因而少了一件值得谈论的大事。侯波是谋杀伊瑙克·锥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犯罪案件,其中牵涉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这起案件的真实内幕,现在可能永远不会被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押犯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如果说这个案件的侦破并无其他特殊意义的话,至少它可以极为突出地说明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使一切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他们本国之内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妙,最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破案神速的功劳完全归于苏格兰场知名官员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他在这样两位导师的谆谆教诲之下,不久必能获得一定的成就。据预计,这两位官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他们业绩的表扬云云。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一开始就对你说过吧?这就是我们对血字研究的结果: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笔记本里,大家一定会知道实情的。这起案子既然已经侦破了,你也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

‘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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