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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用低调演绎人生 (5)

一天,在图书馆里,他们碰到了一位老朋友,他好多年都没看到过玛丽的孩子们了。“这就是约翰吗?”他看着约翰的个头,端详着他大衣的样式,并且伸出手来,这是绅士与绅士之间的握手。约翰和玛丽都明白对方决不应当以貌取人,以衣着取人。但按照优雅的标准来穿着,来让世人看思想、谈吐、举止,内外一致绝不是没有道理的。

有时候,看着约翰出门上学,玛丽心中就会一阵刺痛地回忆起她八年级时的感觉--那是一个从不同角度接触生活,就像试衣服那么容易的时代。整个世界,整个将来都展现在面前,就像一幅所有的大门都打开的广阔的全景画。要是玛丽此时此刻就在那儿的话,她也会描绘自己穿着她漂亮而迷人的衣服走进那些大门。

好衣服能叩开一切大门。但我们把穿着打扮当作生活的第一要素的话,那么我们的价值连衣服都不如。

回家的感觉

婚姻是让我们长大的最后的也是最好的机会。

--约瑟夫·巴思

“你没事吧?”蒂姆问道,他们正驾车行驶在夜晚的大雨中。

“没事,”莉莎说,眼睛盯着窗外,“就是坐飞机有点累了。”

十一月的瓢泼大雨下得正猛,跟温暖的海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才刚刚享受了他们的蜜月之旅。

“如果你想,”他开始慢慢地说,“我们今晚可以在你爸妈家住。”

“不用,没事!”莉莎很快说道,勉强微笑着。她扭头看了看车后座,上面堆放着他们从父母家里收拾的结婚礼物。第一次开车去他们自己的新公寓过夜,这让人感觉很孤独。

“你保证自己没事吗?”蒂姆又问了一遍。

莉莎仔细地看了他一眼,还能记起他在他们的婚礼上穿着黑色无尾礼服的样子。她似乎又看到他们俩手牵着手跑向他们的轿车,两边各有一排客人夹道向空中抛撒小小的花瓣。莉莎从她的父母跟前跑过,没有回头。

“我只是觉得不一样。”莉莎说出了心里的感觉。

突然,莉莎似乎又看到了做小女孩时的自己。她中学毕业了,在离家一千五百英里远的地方选好了一所大学,直到她交了第一次学费之后,才把这个消息告诉父母。一年之后,莉莎身无分文,但还是把交学费的事设法对付过去了,没有给家里打过一个报忧的电话。大学三年级时,莉莎告诉父母自己有了男朋友,蒂姆--莉莎跟他交往已经有一年半了。

回首往事,历历在目。

莉莎想事事都自己做主,并且猜想她的父母会接受这些,会支持她的各种变化。但是她的独立精神告诉她,在她决定回去的时候,他们总是在等她。

“你知道,”莉莎对蒂姆说,觉得嗓子有点发紧,“一周以前,我一直跟爸妈住在一起。我可以离开家去做我要做的任何事情,然后在想回家的时候回去。”她觉得自己说的这些话哽在嗓子眼里,“可是现在,我不能回去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了--我不得不长大!”

莉莎觉得惊讶,她感觉到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流淌。在抽泣声中,她听见蒂姆在拨手机。

“喂,我是蒂姆。我可以跟戈麦斯夫人通话吗?”停顿了一会儿,他说道,“你好,戈麦斯夫人。没事,我们挺好,只是我想有人想跟你说话。”他把手机递到莉莎耳边。莉莎还没来得及想好怎么说,就抽抽搭搭地哭着说:“只是感觉不一样,没别的。”

妈妈已经全都明白了。

“别哭!”她说,她的声音听起来非常有力,“难道你不知道,我已经祈祷上帝给我力量放你走吗?”莉莎擦着眼泪听她用安慰的声音解释说,“那就是生活,不过很快就会好的。”

她跟莉莎说了很长时间,当莉莎最后跟她说再见的时候,已不再哭泣,只是觉得困倦。

回想起在他们新公寓里度过的第一个晚上,莉莎笑了。当她躺在蒂姆身边,被礼品盒和空荡荡的屋子包围时,她不知道自己会如此容易地在不经意间就开始管他们的新住处叫做“家”了。

莉莎现在睡得很安详,知道她可以离开,也可以回来,一切都会如愿,因为她总是在自己家。

如果说一个人一生至少要经历两次“诞生”,那么从妈妈的子宫里出来是一次痛苦的诞生;而恋爱和婚姻则是我们自主选择的另一次新生。我们要学着在婚姻中长大。

美丽的婚纱

有时候,心灵能看到眼睛看不见的东西。

--杰克逊·布朗

那是一九五一年六月十四日,在俄克拉何马州塔尔萨的圣约翰医院护理学院里,这天是爱琳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她匆忙地结束了在三北医院的最后一个夜班--她的婚礼在两个小时之后就要举行了。

朝鲜战争爆发,山姆大叔号召爱琳的未婚夫去服兵役,因而爱琳生活中的所有事情都不可避免地撞车。他们的计划--事实上是他们的整个生活--突然间被搞得乱七八糟。除了担心自己心爱的人能否从战争中平安归来,爱琳还面临着许多突然的、混乱的外部形势的改变。

他们的结婚计划被迫提前了六个月,婚礼的创意被削减到只剩骨架了。由于他们俩都是刚刚从学校毕业,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大型的结婚典礼缩减到只剩下教区长、爱琳未婚夫的妈妈、爱琳的女舍监,还有他们俩。

在拉姆齐夫人的婚纱商店里,即使是一百二十美元一件的白色缎子结婚礼服也都售罄,于是爱琳只能买一件三十美元的白色休闲连衣裙来代替了。她于是又给拉姆齐夫人打电话。

“真不走运,”她说,“不过我倒是有个建议。如果那种白色的休闲连衣裙你心里不满意,我保证你穿那种可爱的伴娘礼服会很合适,那是你先前登记下的。你的朋友为你保留着它准备在婚礼上穿。”

那件伴娘礼服只需三十美元,而且,爱琳还可以在朋友的婚礼上继续穿它。如此看来,这个建议很明智。况且那件伴娘礼服也很漂亮。

然而,现在,当她展开这件绿色的伴娘礼服,却突然为不能在自己的婚礼上穿一件白色的结婚礼服而感到一阵悲哀的刺痛--白色是纯洁的传统标志,那正是她配穿也想穿的颜色啊。从逻辑上,爱琳对自己说,结婚礼服的颜色并不重要。

同时,爱琳沮丧地想,来参加婚礼的人本来就没几个,没有多少人会看到自己穿这件礼服,何苦不开心呢?

沐浴之后穿上这件礼服,爱琳的大脑坚持认为绿色一样好看,而她的心却怎么也不能被说服。她审视着镜子里的自己,满眼着到的都是伴娘,而不是新娘!她叹了口气,最后看了一眼她的舞鞋,那是一双擦拭过的白色的复活节轻便舞鞋,便开始下楼,到冰箱去取那束玫瑰花蕾,那是要放在她的护士专用的《圣经》上的。正在这时候,电话铃响了。

“孩子,我知道这是在请求你一个极大的恩惠,”塔比莎修女用她浓重的方言说道,“但是,你今天结婚的消息已经传遍了所有的病房。病人们要我问问你,你能否在去教堂之前穿着你的结婚礼服来看看他们?”

爱琳扫了一眼钟表,时间真的是太紧张了。就穿这件绿色的伴娘装去吗?唉!可是,三北医院的很多病人都已处在生命的晚期,而爱琳真的也很爱他们。

“当然,嬷嬷,”她听见自己说,“我马上就到。”

她抓起手袋和白皮《圣经》,然后跑下楼梯取了黄色的玫瑰花蕾。到了护士居住区和医院之间的停车场,她躲避着午后两点左右的阵雨形成的一汪汪积水,把长及脚踝的绿色塔夫绸伴娘礼服收拢至膝部,在过往汽车的喇叭声和开车人的欢呼声中跑着穿过了停车场。

电梯门打开时,爱琳看到个头不高、体态丰满的塔比莎修女正在迎接她:“噢,你看上去太可爱了!病人们都想见见你,”她说,“他们离死亡是这么近,需要感受到生命中生机勃勃的东西,就像婚礼。喏,不要担心,孩子,我会为你叫一辆车。你只需告诉我应该什么时候来接你就行了,我保证到时候让你在楼下并及时上车。”

而后,她穿着上了浆的白色教服一路小跑地跟在爱琳身边,随着爱琳从一个病房跑到另一个病房。

爱琳竭力不去担心时间,走到每一个病人跟前,跟他们聊上几秒钟。当她身穿塔夫绸礼服,头戴面网,衣裙窸窸窣窣地走进病房时,她惊讶地发现他们那一双双被癌症晚期的病痛折磨得毫无生气的眼睛,突然间闪现出愉快、明朗的光芒!

没有人在意礼服是绿色的。

没有人注意到那本来是为伴娘准备的服装。

他们一遍又一遍地赞美爱琳:“多美丽的新娘啊!”还向爱琳打听一些关于她未婚夫的事情。当爱琳告诉他们自己即将嫁的这个男人是多么的优秀时,她感觉得到自己的眼睛里闪烁着幸福的光芒。在离开之前,她拥抱了每一个脆弱的病人,亲吻了每一个发烫的面颊。

然后,爱琳穿着那件可爱的、绿色的结婚礼服,带着人们的祝福愉快地离开了三北医院。

那些存在于事物之中的美好与和谐,才能让人感受到一种真正的愉悦与满足,如果那些事物本身是丑恶的,畸形的,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给人以真正的快乐。

别样红玫瑰

你知道,做父亲的真的有办法把一切都组合得完美。

--埃丽卡·科斯比

“花怎么还不来呀?”在起居室里,姐姐身穿婚纱,心慌意乱地踱来踱去。

“不知道怎么回事,宝贝。一小时之前花就应该送来了。不过,别着急,我相信不会耽误的。”妈妈安慰着凯茜,想使她安静下来。

“噢,不,摄影师已经到了,他早到了!”新娘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我需要花来拍照!”

辛迪当时十七岁,是姐姐凯茜的伴娘。作为一个总是梦想着有一天要结婚的女孩,她把姐姐的婚礼看成一个学习经验的机会。

那天早晨,凯茜几乎崩溃了。她早就把婚礼的每一个细节都仔仔细细地安排好了。请柬、印有姓名的专用餐巾和火柴,还预订了由白色玫瑰花、马蹄莲和满天星组成的花束……所有这些都提前一年就安排好了。凯茜唯一没有准备的是预料到婚礼这天会出乱子。

他们等啊等,等着鲜花到来。姐姐穿着那件典雅的结婚礼服,长裙的腰身收束得很紧,她的样子迷人极了。然而,对她来说,没有鲜花就意味着没有醉人的芬芳,而没有雅致的装饰、没有漂亮的照片、没有了可回忆的东西,也就没有了婚礼。

新郎经常被大家叫做“浪漫的痴情汉”,这并无贬义。他是那种不需要任何特殊理由就会留下张小纸条,上面写着“我爱你”的男人。婚礼的前一天晚上,他还给了辛迪的姐姐一只手镯,证明曾是个不可救药的浪漫情痴。

然而,婚礼当天家里却丝毫没有浪漫的气息。他们被困在一个充满绝望和紧张气氛的公寓里,辛迪注意到爸爸打开一扇窗户开始抽烟。看到这种充满压力的环境迫使一个两年以前就戒了烟的男人突然又恢复了抽烟的旧习,真是令人惊异。

门铃响了。一定是送花人!辛迪欣喜若狂地跑过去开门,却失望地发现是一个送快递的小伙子。辛迪用烦恼的语气问他:“有什么事吗?”

“凯茜·拉萨尔有一个快件,是她的未婚夫埃尔南发来的。”他说,试图引起辛迪的注意。

他捧出一束巨大的红玫瑰。爸爸那根点着的烟掉到了地上;他当即一把接过那束花,直奔楼上卧室,留下辛迪在门口签收。

“非常感谢。”辛迪对小伙子说,又赶紧冲着爸爸消失的方向喊道,“爸,那不是给你的,把礼物给凯茜!”真不知他上楼去干什么。

几分钟之后,爸爸笑逐颜开地回到了他们大家待的屋子,这是他表明一切都会顺利的惯常方式。接着,他分发给他们三把绚丽的花束,是他从新郎送的那束漂亮的红玫瑰里配出来的。

他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是爸爸还有埃尔南救了那天的场。

几乎没有多少时间了,摄影师开始按计划为新娘、伴娘和花童照相。只不过,用的不是婚礼花束,而是由爱、创造力和机智合成的花束!

就在他们去教堂之前,预订的鲜花终于送来了。姐姐兴高采烈地拿着自己设计的花束,花童挎着自己的小花篮,而辛迪则决定留着爸爸自创的可爱的红玫瑰花束,把该由辛迪拿着的白色花束给了妈妈。

十年之后,当他们再看姐姐的婚礼照片时,他们看到了别人看不到的东西。事实上,他们觉得非常有趣,有些照片上的花束是红色的,而另外一些则是白色的。但是每一次,他们都会回想起那好事多磨的一天。那一天令人激动、令人紧张,可是最重要的是,在这一天,一位新郎的浪漫姿态与一位父亲藏而不露的天才拼成了一束令人难忘的鲜花。

快乐的时候,我们可以欢笑歌唱;悲伤的时候,我们可以仰望星空;疲惫的时候,我们可以尽情酣睡……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心中有爱,一切都会变得美好!

计程车上的乘客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有能够创造幸福的一小时,如果他能捉住它。

--福莱柴尔

欧文·斯特恩在纽约市开计程车,有28年3个月零12天之久了。你现在如果问欧文·斯特恩昨天早餐吃的是什么,他可能说不出。但是有一个乘客他却记得非常清楚,终生也不会忘记。

那是1966年春天一个星期一的早晨,阳光普照。欧文·斯特恩的车子在约克大街上走来走去寻找顾客。但是天气太好,要乘计程车的人不多。在68街纽约医院对面,欧文·斯特恩碰上红灯,停车等候,这时他看到一个穿得很体面的人从医院的台阶上疾步下来,举手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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